1、7.1 7.1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 7.1.1 7.1.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沿革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沿革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体现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共同构成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背景资料】7.1.2 7.1.2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实行分类课征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制度主要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三种类型。
2、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把个人应税所得划分成11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和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做,可以简化纳税手续,加强税收征管,从源泉上控制税款。2.多种税率形式并用 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实行多种税率形式并用,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所得分别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其他应税所得实行比例税率。通过多种税率形式实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3.多种费用扣除方式并用 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时按分类所得税制的要求,就不同应税所得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式有定额扣除、定率扣除、限
3、定据实扣除和据实扣除等多种方式,另外对消极所得采取不扣除费用的方式。4.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申报方式并用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方式上,分别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两种方法。对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对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这样的规定既便于税收征管,又有利于控制税款的流失。7.1.3 7.1.3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以下三方面发挥作用。1.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4、促进社会分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悬殊,而这种差距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经济转轨时期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本着公平税负的原则,能够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这在客观上有利于缓和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等方面做出的相关规定,既不会不会挫伤高收入者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积极性,又可以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为国家建设筹集建设资金 目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都比较大,个人
5、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也比较强,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比较低,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将会逐步增长,其聚财功能和调节功能也必将上升到重要地位。3.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 税收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工具。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应该行使这个权力。开征个人所得税,对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及我国在外工作人员征税,是我国根据对等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表现,这不仅起到维护国家主权、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作用,还可以防止
6、我国经济利益外溢。7.2 7.2 纳税人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藉个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7.2.1 7.2.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
7、用了国际上通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7.2.1.17.2.1.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1.住所标准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个人在一国并无住所或经常性居住地,但却在该国停留较长的时间,并还取得了收入,该国应视其为居民,对其行使税收管辖权。在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实践中,就形
8、成了以个人的居住时间的长短作为衡量居民与非居民的居住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采用了这一标准。所谓在境内居住满l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达到这一标准的即为居民纳税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7.2.1.27.2.1.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根据上述两个判断标准,我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是: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
9、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2)从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即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l
10、年的个人。【案例分析】7.2.2 7.2.2居民、非居民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居民、非居民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7.2.2.17.2.2.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2.2.27.2.2.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7.2.3 7.2.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7.2.3.1
11、7.2.3.1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判断所得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对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得来源地的判断问题,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但对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而言,由于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判断其所得来源地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以是否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为依据,同时要遵循税务机关征管便利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
12、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7.2.3.2 7.2.3.2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
13、所得。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不是同一个概念,有时两者一致的,有时不一致。7.2.4 7.2.4居民、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居民、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 税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
14、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的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1.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对与我国签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下同)的纳税义务 2.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一年的纳税义务 3.居住超过一年但不满5年的纳税义务 4.居住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7.37.3应税所得项目应税所得项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根据所得来源渠道的不同,税法将其分为11项所得,每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同。7.3.17.3.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
15、关的其他所得。税法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3.2 7.3.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
16、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7.3.3 7.3.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7.3.47.3.4劳务报
17、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7.3.5 7.3.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与作为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区分开,单独作为一个应税所得项目,给予较轻的税负,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稿酬所得是一种依靠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稿酬所得的报酬相对于劳务报酬来说应该偏低。7.3.6 7.3.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专利权是指由
18、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由于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7.3.7 7.3.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
1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7.3.8 7.3.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
20、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7.3.9 7.3.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7.3.9.17.3.9.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
21、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按下列原则确定:(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4.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
22、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5、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6、为了确保有关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有关本地区房地产交易情况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7、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3、;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7.3.9.27.3.9.2股票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7.3.9.37.3.9.3量化资产股份转让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7.3.1
24、0 7.3.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7.3.117.3.11其他所得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7.4 7.4 税率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按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加以规定,即不同应税所得项目适用不
25、同税率。7.4.17.4.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见表7-1)。7.4.27.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7-2)。7.4.3 7.4.3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7.4.47.4.4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
26、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7.4.57.4.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背景知识】利息税税率的调整7.5 7.5 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的确定 7.5.1 7.5.1每次收入的确定每次收入的确定 税法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27、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的。准确划分“次”,对于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款,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规定为:7.5.1.17.5.1.1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l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7.5.1.27.5.1.2稿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
28、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7.5.1.37.5.1.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
29、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7.5.1.47.5.1.4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l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7.5.1.57.5.1.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7.5.1.67.5.1.6偶然所得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7.5.1.77.5.1.7其他所得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7.5.2 7.5.2费用减除标准费用减除标准 由于个人
30、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故其费用减除标准也分类规定,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具体规定为:7.5.2.17.5.2.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背景知识】2.附加费用减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1、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 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 800元。(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7.5.2.27.5.2.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
32、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7.5.2.37.5.2.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
33、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 000元。7.5.2.47.5.2.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7.5.2.57.5.2.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34、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是指: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7.5.2.67.5.2.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7.5.3 7.5.3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计
35、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纳税人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4.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5.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
36、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7.6 7.6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对于居民纳税人而言,中国政府根据属人主义税收管辖权,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都要征税。但居民来源于中国境外某一国家的所得,一般均已缴纳或负担了相关国家的所得税。为了避免发生对同一笔跨国所得在两个国家同时征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权益,税法做出了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规定。税法
37、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例7-1】7.7 7.7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7.7.1 7.7.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7-2】7.7.2 7.7.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38、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 率-速算扣除数 7.7.2.17.7.2.1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定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4、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
39、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
40、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7.7.2.27.7.2.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1.查账征收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例7-3】7.7.3 7.7.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
41、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7-4】7.7.4 7.7.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42、率-速算扣除数 或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7-5】7.7.5 7.7.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例7-6】7.7.6 7.7.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
43、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例7-7】7.7.7 7.7.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利息5%)【例7-8】7.7.8 7.7.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
44、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的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
4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20%【例7-9】7.7.9 7.7.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例7-10】7.7.10 7.7.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
46、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例7-11】7.7.11 7.7.11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7.7.12 7.7.12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7.7.12.17.7.12.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规定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规定 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例7-1
47、2】7.7.12.27.7.12.2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7.7.12.37.7.12.3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 方法方法 7.7.12.47.7.12.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7.7.12.57.7.12.5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金)征税问题征税问题 7.7.12.67.7.12.6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 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
48、 问题问题【例7-13】7.7.12.77.7.12.7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方法得税的方法 7.7.12.87.7.12.8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7.8 7.8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7.8.1 7.8.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7.8.27.8.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7.8.37.8.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7.9 7.9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7.9.1 7.9.1代扣代缴纳税代扣代缴纳税 7.9.1.17.9.
49、1.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1扣缴义务人。2代扣代缴的范围。7.9.1.27.9.1.2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7.9.1.37.9.1.3代扣代缴期限代扣代缴期限 7.9.2 7.9.2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 7.9.2.17.9.2.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7.9.2.27.9.2.2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自行申报纳税
50、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中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7.9.2.37.9.2.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7.9.2.47.9.2.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和申报地点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和申报地点 7.9.2.47.9.2.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综合例题】以下幻灯片为知识链接以下幻灯片为知识链接【背景资料】:新中国成立初期,前政务院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前政务院于1950年初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