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国际银行法国际银行法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国际商业贷款的类型、条件,以及对商业争端的国际监管。本章教学重点:货款核心条款,各种贷款的差异。本章教学难点:核心条款的理解,还款条款的设计。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一、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明确了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每次提款时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普遍使用的先决条件是适用于所有贷款的先决条件;单独适用的先决条件是适用于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条款借款人对与贷款有关的事实,包括法律、财务、商务等状况作出说明,并且对说明的真实性或者对自己承诺的其他义务作出保证1.
2、法律保证主要包括: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借款人的授权和权限,借款人债务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2.商业保证,是借款人对自身财务与商务状况的陈述与保证3.持续保证条款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一、国际商业贷款协议核心条款约定事项条款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必备条款,是借款人就协议的履行及相关行为所做的承诺:消极担保条款、比例平等条款、财务约定、贷款用途、资产处理限制或者保持资产条款、合并条款违约事件条款通常的违约事件主要包括:实际拒付;违反非财务条款,如违反消极担保条款等;预期违约。而主要的违约事件则包括:拒付;违反约定事项、陈述与保证条款等;交叉违约;实际破产或宣告破产;债权人执行;控制权变更;重大不利变化等第一
3、节 国际商业贷款二、国际银团贷款(一)银团贷款的含义与特征银团贷款,也称辛迪加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性的银行集团按照内部的分工和比例根据相同的贷款条件共同向一个借贷人提供贷款的资金国际融通方式。直接银团贷款,是指由银团内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回收和统一管理的贷款 间接银团贷款,又称参与型银团贷款,是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头行负责,这种方式下牵头行是唯一的直接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银行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二、国际银团贷款(二)银团贷款的主要当事人牵头行参加行代理行借款人
4、担保人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原则(1)各自承诺(2)代理行是银团的代理人(3)银行内部的民主机制(4)按比例分配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二、国际银团贷款(三)银团贷款的委任书与信息备忘录委任书银团贷款发起的文件,是由借款人向牵头行或者牵头行团队发出通常列明拟定贷款的财务条款和其他贷款协议的必备条款授权牵头行牵头组织银团允许牵头行对贷款的价格、条件或结构予以修改委任书在有些情况下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备忘录牵头行分发给可能参加国际银团贷款的各国银行,邀请其参加银团贷款的重要法律文件内容会列明借款人的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对于信息备忘录,各国法律通常没有如证券发行的招股说明书那样进行监管目前,各国尚无关于信息备
5、忘录的专门立法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三、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又称工程项目筹资,是国际上为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1.项目融资的对象,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其款项的发放以特定项目的预期经济收益和资产价值为主要因素2.项目融资是一种追索权受到限制的借贷方式3.贷款依靠项目的营业收益来还本付息第一节 国际商业贷款四、国际贷款担保信用担保保 证独立保证见索即付保函备用信用证安慰信(函)物的担保让与担保质押抵押浮动担保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一、国际银行监管与巴塞尔委员会二、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主要规则三、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一、国际银行监管与巴塞尔委员会国际银行
6、监管是对国际银行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主体,根据相关的监管制度安排,对国际银行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束和处理,以防范风险,保护存款人和维护国际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活动总称 在国际银行监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巴塞尔体系主要有两条主线:监管标准的确立和国际银行监管职责的划分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二、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主要规则资本充足率标准银行监管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比率或水平巴塞尔I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监管资本:核心资本应占银行总资本的50%风险加权资产:银行的债权、债务人的国别、债权的部门性质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计量
7、的范围巴塞尔II建立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审查机制和市场约束允许具有风险管理能力的资深银行运用内部评级系统评定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允许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巴塞尔III(1)提高资本比例:一级资本充足率6%(2)严格资本标准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二、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主要规则流动性标准银行为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以合理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流动性覆盖率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不得低于未来30日所需的净现金流出量净稳定融资比率保障银行的长期流动性需要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三、国际银行监管合作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划分原则母国并表监管并表监管在合并整个银行或银行集团各机构的
8、财务账表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地评判整个银行或银行集团的风险、遵守监管标准的状况等,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母国并表监管国际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经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合作,在将国际银行所有境内外机构的财务账表并表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地评判整个国际银行风险、遵守监管标准等状况,并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的国际银行监管方法和实践母国监管权力、义务和责任的扩张第二节 国际银行监管三、国际银行监管合作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的形式及局限备忘录局限性:备忘录是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双边条约,在一方不履行对方请求的情况下,请求方不能获得法律救济监管合作只是建立在利益需要以及信誉而非法律的基础上,缺乏牢靠的法律保障监管团局限性:需要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所涉各国监管者达成的监管谅解备忘录为基础监管团没有超越具体金融机构而广泛开展国际金融监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