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含义 1、概念:一个法域在一定时期内所有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2、特点:整体性、全面性、层次性、协调性 二、相关的概念 1、法系 2、法学体系 第二节 法律部门 一、含义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所作的分类;它们是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单位。二、相关概念 1、法律体系 2、法律渊源 3、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1、法律的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2、法律的调整方式,即法律影响社会关系的手段。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
2、国家机构之间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国家机构组织法。(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4)民族区域自治法。(5)村民、居民自治法。(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7)立法法和授权法。(8)法官法和检察官法。(9)国籍法。(10)其他宪法性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规定: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条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一
3、个部门法,但是它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在中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的其他渊源还包括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比如: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
5、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民法又包括以下分支:(1)一般意义上的民法。这里主要指民法的一般原理和通则,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和民事侵权行为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2)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组织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中国,一些学者认为存在着独立的商法部门,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服从民法的一般原理。主要
6、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对外贸易法等。(3)知识产权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第
7、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六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八章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九章占有附则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大致说来,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 民(商)法的调整范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对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属于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数量非常大,主
8、要有预算法、审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农业法、人民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五、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9、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刑法的十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一、第一百六
10、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
11、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六、社会法 社会法,又称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旨在保障社会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的法律。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社会成员的权益进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特殊保障方面的法律。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劳动法、工会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12、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七、环境法 环境法包括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是指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可持续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保护
13、等方面关系的法律,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八、程序法 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法和非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有关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讼程序法一般指诉讼程序法之外、与预防或解决纠纷有关的程序法律,主要包括仲裁法仲裁法、人民委员会调解条例和公正暂行条例等。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职权或职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方式、步骤和时限的法律。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法属于行政法。九、军事法 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防空法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章规定着“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规定着“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两章的规定也可以看作是军事法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