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师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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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应用技能技能实务实务案例案例 Financial Laws Financial Laws Regulations Regulations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020104030605CONTENTSCHAPTER01理解熟知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法律的形式和分类;法律的形式和分类;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事实的内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事实的内涵和我国的法律部门与现行的法律体系。涵和我国的法律部门与现行的法律体系。项目一能够处理财经活动中的行能够处理财经活动

2、中的行为规范;能够从法律的视为规范;能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行业活动中的教育角审视行业活动中的教育与管理;能够重视法律的与管理;能够重视法律的效用,从而提高学生守法、效用,从而提高学生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用法的自觉性。项目一运用所学的总论知识研究运用所学的总论知识研究相关案例,培养和提高学相关案例,培养和提高学生在特定业务情境中分析生在特定业务情境中分析问题与决策设计的能力;问题与决策设计的能力;结合行业规范或标准,运结合行业规范或标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行为的善用法律知识分析行为的善恶,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恶,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素质。A A外商与中国外商与中国B B公司合作创办一家中公司合作创

3、办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协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协议中有如下约定:企业要遵守中国的法有如下约定:企业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产用原材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产用原材料由外商在本国的料由外商在本国的C C 公司提供。该合公司提供。该合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作双方因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作双方因C C 公司提交的原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发公司提交的原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发生争议,中国生争议,中国B B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向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但A A外商却以自己不是中国人,外商却以自己不是中国人,C C公公司不在中国为由

4、,拒绝按中国的法司不在中国为由,拒绝按中国的法律审理该案。律审理该案。你知道法律的含义吗?如何理解法你知道法律的含义吗?如何理解法律的效力?律的效力?引例引例 正确理解法律正确理解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效力的概念和法律效力任务一任务一CHAPTER ONE(一)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与特征一一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并非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

5、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二)法的特征法的本质与特征一一法是经过法是经过国家制定国家制定或认可才或认可才得以形成得以形成的规范的规范,具具有国家意有国家意志性志性法凭借国法凭借国家强制力家强制力的保证而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获得普遍遵行的效遵行的效力力,具有强具有强制性制性法是确定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人们在社会关系中会关系中权利和义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务的行为规范规范,具有具有利导性利导性法是明确法是明

6、确而普遍适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用的规范,具有规范具有规范性性01020304(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二二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二二n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

7、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A1.法律关系的主体B2.法律关系的内容(1)(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事人。(2)(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自然人(公民公民)。组织。组织(法人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国家。国家。(3)(3)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的内

8、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义务。B3.法律关系的客体(1)(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指向的对象。(2)(2)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物。人身、和范围: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人格。非物质财富。行为行为(行为结果行为结果)。法律事实三三n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只是法律关

9、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当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时,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三三(一)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n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而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然这些社会现象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不以

10、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时也构成法律事实。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或合同关系的解除;人的出生可引起抚养关系、户籍管理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重大社会变迁与社会革命可引起整个社会关系状况的全面变革,进而导致国家法律关系的变化。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法律事实三三(二)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654321法律法律行为行为法律效力四四即法律对行为主体

11、的约束力。国家制定的法律对行为主体有严格的约束力,行为主体必须服从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实施自己的行为。法律的效力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也法律的对象效力也称为法对人的效力,称为法对人的效力,是指一国法律规范是指一国法律规范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即对哪些主体围,即对哪些主体有效。有效。1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力。2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力等问题。力等问题。3法的形式和分类五五(一)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谓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

12、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在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A宪法宪法B法律法律C行政行政法规法规D地方性地方性法规法规E规章规章法的形式和分类五五(二)法的分类n 对法进行分类,不仅有助于分析不同种类的法的各自不同个性,廓清相互之间的界限,而且有助于从不同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帮助我们从整体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01根据法的创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制方式和发布形式的不布形式的不同,分为成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文法。02根据法的内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制定程序不同,分为根同,

13、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本法和普通法。法。03根据法的内根据法的内容不同,分容不同,分为实体法和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程序法。04根据法的空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人的效力不同,分为一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般法和特别法。法。05根据法的主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体、调整对象和渊源不象和渊源不同,分为国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际法和国内法。法。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六六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例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行政法法律部门。其次是法律

14、调整的方法。例如,民法和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是以自行调节为主要方式,而刑法是以强制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民法要求对损害予以财产赔偿,而刑法则对犯罪人处以严厉的人身惩罚。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六六n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一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二二)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三三)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四四)经济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五五)社会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六六)刑法法

15、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七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任务二任务二CHAPTER TWO经济纠纷及其解决途径一一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n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和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

16、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n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二二(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具有以下三个要素或者特征:1.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进行裁判。3.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17、。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仲裁二二(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仲裁二二(三)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二二(四)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n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

18、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且符合一定专业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二二(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

19、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二二(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

20、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二二(六)仲裁裁决n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

21、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二二(六)仲裁裁决n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民事诉讼三三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1991 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历经2007年、201

22、2年、2017年三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三三(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n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法律规定

23、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讼案件。讼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1234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5民事诉讼三三(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合议制度010102020303回避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040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三三(三)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

24、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做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三三(四)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n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25、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三三(五)判决和执行调解判决执行123行政复议四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活动。行政复议是现代国家保护公民

26、免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法侵害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n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是行政复议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行政复议四四(一)行政复议范围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内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

27、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等。但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四四(二)行政复议申请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n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四四(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

28、行政复议机关n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n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为行政复议机构。n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9、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四四(四)行政复议决定n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即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n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四四(四)行政复议决定n 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

30、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n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n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行政诉讼五五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n 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

3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行政诉讼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诉讼五五(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主要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等等。但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五五(二)诉讼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

33、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五五(三)起诉和受理n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34、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 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五五(三)起诉和

35、受理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n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出不

36、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五五(四)审理和判决n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n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37、,应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n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任务三任务三CHAPTER THREE法律责任的概念一一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和现行法律、法规中常用和必不可少的一个法律术语,多见于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后部。法律责任这一概念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理解,即积极意义(正面)的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

38、面)的法律责任。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也称广义的法律责任。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n 狭义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联,三者保持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关系上,违法行为是因,法律责任是果;在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关系上,法律责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法律责任的概念一一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活动。违法也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

39、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种类二二(一)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40、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十种:(2)(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4)(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6)(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8)(8)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10)(10)赔礼道歉赔礼道歉(1)(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3)(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5)(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7)(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9)(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责任的种类二二(二)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

41、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行政拘留留)、行为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财产罚、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罚款、没收财物)和声誉罚和声誉罚(警告警告)等多种形式。根据等多种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1)1)警告、警告、(2)(2)罚款、罚款、(3)(3)没收违法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得、没收非法财物,、(4)(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5)(5

4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7)(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根据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开除六类。法律责任的种类二二(三)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要刑罚方法,包括包括:(1)(1)管制管制(2)(2)拘役拘役(3)(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4)(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5)(5)死刑死刑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用的刑罚方法,包括:(1)(1)罚金罚金(2)(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3)(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4)(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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