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石狮海事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但见双方船员手持太平斧、钢管在对峙着,局势紧张。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双方对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没有异议,表示确认后分别在现场签字认可。一般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管辖原则之一。3、交通、海事、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边防、海洋与渔业、航道等涉海行政管理部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海事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我国海洋管理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与行业(部门)管理相结合(横向),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处理海事法
2、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和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作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一种是同法院、仲裁机构无关,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聘请调解员进行调解。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二、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运行1、我国目前建立的是哪种海洋管理模式?海事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
3、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一定机构以第三者的身分,解决双方发生的海事争议的活动。海事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争议和非合同争议。至此,本涉外海事民事侵权纠纷成功调解。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四、海事诉讼管辖概说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海事诉讼管辖的特点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海事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争议和非合同争议。双方对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没有异议,表示确认后分别在现场签字认可。
4、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处理狭义上的海事诉讼地域管辖仅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四、海事诉讼管辖概说(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为了避免与民事诉讼的规定重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管辖”中,只用了六个条文对海事诉讼的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2008年12月1日,巴哈马籍“THEO T”轮驶入莱州港过程中,误闯莱州港港外养殖区,给部分养殖户带来严重损失。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当事双方就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烟台海事局
5、提交了书面调解申请。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莱州海事处多次召集事故各方协商讨论赔偿事宜。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是处理海事纠纷的专门机构。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双方对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没有异议,表示确认后分别在现场签字认可。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海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4月17日,瓯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温州港杨府山码头检查时,发现“双宁198”轮不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对其进行了处罚。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对峙中,“融海169”船员“截”住了“双宁268”的船长。温州海事局依法受理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认定:该行
6、政处罚虽未超过法定处罚幅度,但就同类案件比较,其处罚金额的幅度明显偏高;一般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管辖原则之一。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1、海事调解(Maritime mediation)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为了避免与民事诉讼的规定重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管辖”中,只用了六个条文对海事诉讼的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
7、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为了避免与民事诉讼的规定重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管辖”中,只用了六个条文对海事诉讼的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据介绍,2005年11月8日晚,法国籍集装箱船“”轮由天津开往上海途中,与一辽宁籍渔船在山东半岛东部的成山头水域发生碰撞,造成渔船左舷深 度凹陷后进水倾斜,机舱起火遇险。之后,该船船长尤某向温州海事局提出行政复议。鉴于外轮负主要责任,海事部门与外方律师和中方代表多次沟
8、通,最终外轮一次性向中方渔民赔偿人民币38万元,作为对本次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的最终和全部解决。一般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管辖原则之一。根据该通知,海事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一定机构以第三者的身分,解决双方发生的海事争议的活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申请人不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的行为在当时并未造成或影响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后果。五、我国的海事诉讼级别管辖(一)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概说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指各海事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运行根据该通知,海事法院不审理
9、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三、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问题分析与变革趋势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海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四)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其争议案件进行审判,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法院管辖且方便诉讼的目的。双方对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没有异议,表示确认后分别在现场签字认可。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1、海事调解(Maritime mediation)是处理海事纠纷的专门机构。船舶租用合同纠纷处理温州海事局依法受理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
10、认定:该行政处罚虽未超过法定处罚幅度,但就同类案件比较,其处罚金额的幅度明显偏高;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根据该通知,海事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2006年4月17日,瓯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温州港杨府山码头检查时,发现“双宁198”轮不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对其进行了处罚。另一种是同法院、仲裁机构无关,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聘请调解员进行调解。一、海洋管理体制及其基本类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管辖
11、规定作了细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4年和1989年,先后就海事法院收案范围作出过规定。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4条对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另一种是同法院、仲裁机构无关,由当事人之间协商
12、聘请调解员进行调解。之后,该船船长尤某向温州海事局提出行政复议。该条第2款则根据海事诉讼特点,重点规定了若干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于2001年9月1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对峙中,“融海169”船员“截”住了“双宁268”的船长。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海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莱州海事处多次召集事故各方协商讨论赔偿事宜。(一)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即确定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或者
13、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海事法院受理。一般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管辖原则之一。是处理海事纠纷的专门机构。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船舶租用合同纠纷处理眼看事态就要进一步恶化,海事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分开两船人员,并极力劝说他们保持冷静,要相信海事部门能依法秉公处理。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处理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当事双方就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烟台海事局提交了书面调解申请。双方对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没有异议
14、,表示确认后分别在现场签字认可。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一)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概说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指各海事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的管辖原则之一。(三)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2006年4月17日,瓯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温州港杨府山码头检查时,发现“双宁198”轮不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对其进行了处罚。近日,当事双方就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烟台海事局提交了书面调解申请。
15、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海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三、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五、我国的海事诉讼级别管辖2、我国海洋管理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与行业(部门)管理相结合(横向),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四、海事诉讼管辖概说另一种是同法院、仲裁机构无关,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聘请调解员进行调解。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