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公司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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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教程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o 公司法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法律责任 第一章 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 o 一、概念: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司的分类(1)以出资人的责任划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以信用标准划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3)以股东不同及股票能否转让划分:封闭式公司(不上

2、市公司)、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4)以控制和依存关系划分:母公司、子公司(5)以内部管理系统划分:总公司、分公司;(6)以注册地划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o 2011年蓝天公司、宝宝服装厂和红花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企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蓝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10万元人民币;宝宝服装厂出设备,价值12万元,红花服装厂以8万元现金出资。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o 问题:(1)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股东是

3、否可以以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资?(3)法律对工业产权出资有哪些具体规定?(4)全部出资后能否由各方指定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o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o 2、特征:(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法定的最高限额;(3)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能公开募集股份;(4)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简单;(5)经营状况不必公开。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二、设立条件:1、人数: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4、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o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o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制

5、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缴纳出资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三、设立程序三、设立程序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o四、组织机构:1、股东(公司的出资人)以下主体不能成为股东:(1)法律规定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3)公司章程约定不能成为股东的人,如未成年人或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的人。o四、组织机构:1、股东(公司的出资人)以下主体不能成为股东:(1)法律规定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3)公司章程约定不能成为股东的人,如未成年人或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的人。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3、董事会(成员3-13人,董事长为法定代

6、表人)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4、监事会(不少于3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分析 1o(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2)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4)不能。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只能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五、国有独资公司 o 1、定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o 2、特征:1)投资单一;2)只适用某些行业;3)组织机构按特殊程序建立。五、国有独资公司o 3、组织机构 (1)董事

7、会成员为3-9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2)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案例分析2o 某市有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甲企业以货币出资,乙企业以厂房、设备等出资,丙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各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o 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哪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应为多少?3、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应该如何确认、交纳?4、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人员组成?案例分析 21、应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2、以

8、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3、乙和丙的出资应在出资评估后以确认的金额来确定。另外,丙企业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出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总注册资本的70%。法律上规定的交纳程序: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出具验资证明。4、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应由甲、乙、丙三个代表组成董事会外,还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设立条件:(1)人数:5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发

9、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7)依法批准。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o 二、设立程序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以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发起人的出资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即全部股份由发起人持有,发起人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o(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o A-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o B-发起人募集股份时,不得自行募集,而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包销、代销股票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采取承销方式发行股票。

10、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o 创立大会: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大会应有代表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o 创立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有权决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项。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o 创立大会后30日内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o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o 三、组织机构:股东(通过转让股票来转让股份)、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会(5-19人)、监事会(不少于3人)案例3o A、B、C、D、E五家公司共同出资,以募集的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11、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成立了募集小组,着手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确定公司发行的股份总额6000万元,每股1万元,共6000股。A、B、C、D、E作为发起人共认购2000股,其余4000股向社会公开募集。在招股说明书中规定时间内,股款全部缴足并到验资机构出具了证明,两个月后,五发起人主持召开创立大会。案例3o 创立大会召开10日前,发起人已将会议日期予以公告,但创立大会召开时,仅有2/3的认股人出席,发起人遂决定推迟举行创立大会。o 问:该公司在募集成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分析3o(1)发起人认购总股价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2000股未达到额定标准;o(2)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缴齐30日内召

12、开;o(3)创立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认股人或予以公告;o(4)创立大会有代表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即可举行。案例评析 4o 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2011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又增发了股份1000万元。2012年,为增加实力,又与另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做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o 问:该公司上述活动中有无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的?第四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一、合并1、定义:两个以上的公

13、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2、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AB ACAB DC第四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3、应注意的问题: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同时于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4、合并的程序:签订合并协议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 报批重新登记第四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o 二、分立: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形式:新设分立、派生分立。BA C AA B第四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o 三、终

14、止: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公司在组织上彻底解散并永久停止经营活动。o 四、清算:公司因某种原因终止时(合并与分立除外),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和应了结事务,选派清算人进行处理分派的法律行为。案例分析 4o 答: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不应少于股份发行总额35%,而该公司为800/3000=26.7%。o 2、发行新股时应至少间隔一年以上,该公司不够一年,与法律规定不符。o 3、法律规定在公司决定合并之日起,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3次,在通告未满90天内不得进行工商登记。本案通知债权人时间已超过规定,公布次数及时间也不对。另外该公司在通告未满90天内就进行了工商登

15、记。第五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o 公司的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责任;公司管理机关的责任;公司清算组、中介机构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评析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 三明公司、大成公司、运达公司于2011年12月共同投资设立了远大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三明公司出资50万元,大成公司出资80万元,运达公司出资70万元。2012年2月15日,运达公司与阳光公司达成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运达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将股份转让给阳光公司,同时约定,该转让协议经其他两个股东同意后生效,转让协议生效后阳光公司

16、先支付50万元转让金给运达公司,第一次付款后30日内付清所有的转让费。案例评析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 2012年2月18日,三明公司、大成公司、运达公司召开远大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三明公司、大成公司同意运达公司转让其股份给阳光公司。2012年2月25日,阳光公司向运达公司支付了50万元。远大公司将阳光公司登记在其公司名册上,但未修改公司章程,也未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2012年2月28日,阳光公司与三明公司、大成公司一起召开了新的股东会。案例评析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 同年4月30日,运达公司向阳光公司主张余款

17、3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遭阳光公司拒绝。运达公司遂以阳光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同时要求阳光公司给付余款。阳光公司辩称,股份转让协议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因此未生效,同时提出反诉,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由运达公司退回其股金50万元。案例评析-5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效力o问题:1、该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2、阳光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3、法院该如何判决?分析 5o 1、股份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意思表示,应符合相关规定。运达公司与阳光公司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三明公司、大成公司同意,符合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股份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合同法有关当事人意思表示规则的规定,故有效。分析 5o 2、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只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并不是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分析 5o 3、本案中,远大公司已将阳光公司作为股东在其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进行了登记,阳光公司亦作为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所以,阳光公司已在事实上取得了股东的身份。法院应当确认该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判令阳光公司向运达公司支付余款3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相应的利息,同时驳回被告阳光公司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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