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一、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1. 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2. 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3. 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1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4. 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5. 土层中
2、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6. 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7. 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6要求。8. 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1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9. 基坑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10. 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11. 基坑内应设安
3、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12. 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表2-7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13. 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作业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2)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3) 作业
4、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4)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8的要求。(5) 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吊装中严禁超载。(6) 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7)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8) 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
5、离开现场。(9)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14. 在坡道上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从基坑内往外运送土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 装土小车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坚固。(2) 小车应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3) 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宽度应比小车宽1.5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2。(4) 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15. 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2) 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3)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4)
6、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16. 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1) 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2) 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3) 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时,方可停止排降水。二、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1.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
7、,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2. 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3.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4)道路临近河岸、
8、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5)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7)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8)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
9、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9)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4. 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5. 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6.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