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井制作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沉井制作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接高沉井时必须停止除土作业,在沉井偏斜情况下严禁接高沉井。2.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3. 拆除支垫应符合下列要求: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抽垫要求;抽出垫木后应用砂性土回填、捣实;抽垫时应采取防止沉井偏斜的措施;抽垫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 定位支垫处的垫木应按设计规定程序最后抽出,且不得遗留。4. 沉井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时方可拆除
2、,刃脚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75时方可拆除;沉井分节预制时,分节预制高度应依其下沉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摩阻状况,由设计或施工设计确定。底节沉井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拆除垫木后的竖向挠曲强度要求。5.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1) 岛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2) 筑岛应能承受水流对岛体的冲刷,确保岛体稳定。(3) 筑岛的平面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和抽垫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围应有2m以上的护道。(4) 筑岛材料应为透水性好、易于压实和开挖的无大块颗粒的砂土或碎石土等。(5) 在浅水区域或可能淹没的旱地、浅滩应筑岛制作沉井。6. 制作沉井时应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预埋件的安设;直爬梯
3、和梯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梯道宽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陡于50;梯道宜使用钢材焊制,钢材不得腐蚀、断裂、变形; 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严禁用钢筋做踏板;梯道临边侧必须设防护栏杆。(2)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且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4) 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5)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
4、国家标准;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1)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2) 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3) 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4) 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6)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2) 两
5、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3)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4) 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7. 临边作业必须设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2)
6、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3) 栏杆柱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栏杆柱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栏杆柱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固定。(4)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
7、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6)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二、沉井封底与填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沉井具备填充混凝土施工条件时,应及时进行填充混凝土施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平台,确认合格; 漏斗、下料串管连接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下料人员应听从井内作业人员的指令。2. 封底作业前应在沉井顶部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结构应依跨度、荷载经计算确定,支搭必须牢固,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3. 沉井下沉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浮渣、平整
8、基底,沉井基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封底。4. 潜水检查或清理不排水沉井的基底时,应采取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或歪斜的措施。5. 现场需潜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潜水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潜水设备;潜水和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潜水员的潜水时间应依潜水深度计算确定;使用氧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10m,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潜水深度不得超过40m。(2) 潜水作业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设一名备用潜水员,必要时下水协助或救援。潜水作业应由潜水员操作,潜水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潜水作业必须配备供潜水员与地面指挥人员联系的通讯器材。通讯器材必须完好、有效,作业前必须检查试
9、用,确认合格。(3) 潜水作业必须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随时与潜水员联系,掌握其安全状况,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指令潜水员浮出水面。(4) 多室沉井潜水作业时,严禁潜水员穿越邻室;沉井壁上不得有钢筋等外露物。(5) 潜水作业时,沉井各室内的水位应一致,沉井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的水位;潜水作业前,必须进行试作业,确认正常。(6) 潜水作业时,沉井内及其附近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在沉井外2000m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沉井外200m内不得进行振动、锤击沉桩作业。(7) 水下爆破作业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同一次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应安装闸刀开关,设专人值守; 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待15min无异常后,方可下潜处理。(8) 沉井内吸泥清基时,吸泥机和高压射水枪的闸阀必须设专人值守,并服从潜水员的指挥;潜水员用手扶持吸泥机作业时,不得用手、脚去探摸吸泥机头部或骑在吸泥机弯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