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明挖基础工程基础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向基坑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2. 基坑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3. 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2)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3)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
2、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4)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6)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8)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2) 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3) 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4. 大体积混凝土中填放块石时,填放数量不得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块石应分层均匀码放,不得无序抛掷。5. 卸料需支搭作业平台时不得影响坑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操作;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
4、全;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6. 用起重机向基坑内运送材料时,停机位置与基坑边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荷载、土质、坑深和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现场使用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2)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1的要求。(3) 吊运材料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
5、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4)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5) 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运材料的容器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6) 吊运材料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8) 吊运材料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吊装中严禁超
6、载。7. 进入基坑内,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二、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1.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2. 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3.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
7、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5)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
8、、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7)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8)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9)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4. 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5. 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6.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