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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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相关管一、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理体系文件 铁路总公司级:铁路总公司级: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铁路局一级:铁路局一级: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铁路局二级(安全):铁路局二级(安全):关于印发的通知(上铁安发2012101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安2015302号);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4号);铁路局二级(专业、专项):铁路局二级(专业、专项):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运2015551号);关于公布(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17号);上海铁路局供电处关于公布的通知(供电函20149

2、1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师2014299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上铁职教2015229号);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总安监电201575号);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安2015224号)。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含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及各专用线)设备稳定

3、、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一)营业线施工项目营业线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

4、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含GSM-R)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9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等线路大中修施工。10路基、桥、隧、涵大修施工。11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施工。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

5、施工。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16地方涉铁工程。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

6、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

7、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1涉及合宁高铁、合福高铁等营业线的路基、桥梁(含既有桥涵接长)工程;2肥东站、合肥南动车所等既有站场改扩建工程(含过渡工程);3西山驿采石场专用线;4.因商合杭铁路工程引起的对既有线“三电”、管线迁改等工程。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是为了适应铁路运营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路局、站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

8、。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确保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全监督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1)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9、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四员一长”)必须经过

10、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门规定的培训。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11、。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路总公司、路局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6)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1)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2)加强对施工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3)积极协助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

12、、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4)共同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积极配合因事故造成设备故障的抢修。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要加强安全盯控组织,针对影响施工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对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施工开通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等,从现场作业、非正常行车、劳动安全、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等各个方面,对照技

13、术标准及路局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落实、措施到位、有序可控。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止,严重威胁列车运行或劳动安全时,可停止施工,直到危险消除。1 1级施工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2 2级施工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

14、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3 3级施工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1 1级施工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 2级施工级施工(1)繁

15、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人工处理路基基床,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大修列车施工,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等常规施工除外。3 3级施工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三)(三)施工等级的审定:

16、施工等级的审定: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按上述规定初步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建设单位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意见。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其中、级施工应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级施工由路局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施工计划中公布。(四)高铁(客专)线施工因天窗时间较长,其施工等级划分依据具体的施工项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路用列车配合方案、施工路料机械的配合方案、施工工艺要求等实际情况,由路局施工管理办公室先行研究,提出建议等级方案,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

17、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

18、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

19、号及供电光(电)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4其它未划分类别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其类别。备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备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 2米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 2米,有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 2米)、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1米范围米范围称为营

20、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科学的施工方案是确保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和保证。因此,必须按路局有关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查、审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规范、必须符合路局相关规定。施工方案编制前,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文件及专项设计交底情况,做好工程涉及营业线影响范围的现场核对和详细调查,重点调查新建工程各专业、各重点调查新建工程各专业、各阶段施工工况与营业线设备的平面、立面关系,架阶段施工工况与营业线设备的平面、立面关系,架空及地下管线情况,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排水体空及地下管线情况,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排水体系、封闭隔离、施工通道等条件,分析因施工可能系、封闭隔

21、离、施工通道等条件,分析因施工可能引起的设备影响或变化情况等,分析各项施工内容引起的设备影响或变化情况等,分析各项施工内容对既有线的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确保对既有线的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确保残余风险可接受,残余风险可接受,为编制科学精细、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打下基础。临近段路基施工:地基处理、路基填筑引起附加变形超限;打桩机、吊车、汽车等大型机械、施工车辆倾覆或侵限;排水不畅引起坍塌等;邻近段桥梁施工:承台基坑开挖、抽水、降水引起既有线变形超限;钻机、吊车、罐车等大型机械、施工车辆倾覆或侵限;爆模、支架垮塌等;铁跨铁桥梁施工:承台基坑开挖引起既有线变形超限;上部人员

22、、机具、材料坠落等;人身安全;电气化区段(人员触电,感应电,养护水、塑料袋、小物件的影响);挖断、损伤地下管线、光电缆(含信号盒等);隔离措施不到位;机具、材料、工器具堆放、存放不规范;自轮运转设备、轻型小车、运梁车、架桥机性能不良、操作不当等;因提报发布的LKJ数据错误造成行车事故;为保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和既有设备情况,原则上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前要与设备管理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施工组织交底。在详细调查、核对、会勘的基础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先行组织自审、监理单位审核、完善,再报经建设单位组织预审、路局组织审查。1 1施工方案预审施工方案预审施工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行

23、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等单位参加,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完善。2 2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审查由路局牵头部门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路局相关业务处、安监室等单位、部门参加,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凡施工作业均需按项目编制施工方案,线路拨接、接触网拨接、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插铺道岔、分相改造、改变接触网供电方式、隔离开关位置或运行方式变化、拆除或新建接触网设备等站场改造复杂的施工项目应分阶段编制专项方案。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

24、容如下:(1)项目基本情况,如: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以及施工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等具体施工内容。(2)需实现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3)属独立项目或子系统分项目单独发挥效益。(4)独立项目中关键的子系统分项目及关键时间节点。(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明了,正确反映施工目的。(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及开通后的设备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电气化区段施工结束后对接触网等供电设备有何影响,并经监理确认。(2)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3)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规等铁

25、总、路局规定的要求。(4)如采用突破现行规章制度的特殊方法施工时,有无违反技规、行规,如有违反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部、局规章管理部门批准。(5)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是否经路局货运部门审核批准。(6)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7)更换车站联锁软件,须明确软件更换的因由、更换后的功能、显示界面、操作变化等事项。(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繁忙干线、干线、其它线路;单线还是双线或者多线)。(2)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行车密度、天

26、窗时段。(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含动车组)的开行,是否需要铁路总公司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物列车运行的干扰和影响程度。(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它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影响,影响范围是否正确、周期是多少,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重大干扰,甚至影响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5)施工前后的列车运行条件。(1)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合理安排分阶段开通,细化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目标。(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节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平行作业时的关键线路控制和时间节点能否再进行优化。(3)施工程序是

27、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4)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1)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要求。(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3)安排的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采取搬迁或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上跨线、上跨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等与既有行车固定设备之间的空间几何距离的调查、测量是否已完成。(5)安排的夜间施工的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如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装设置条件。(6)明确向设备管理单

28、位提供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表、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的时间节点安排,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安排或实施委托管理。(7)明确向设备使用单位、行车相关单位、路局相关部门提供LKJ基础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时间节点和安排(含电气化区段送电公告、行车限制卡发布、供电示意图、供电调度远动界面的修改)。(8)对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明确实施方案。6 6劳力组织劳力组织(1)施工和配合是否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2)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3)监理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

29、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4)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的教育计划。7 7施工方法及质量施工方法及质量(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合理。(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6)施工质量的保障措施。(7)施工验收安排。(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

30、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6)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7)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8)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哪些部分的工作由常态进入应急状态。(1)成立组织:根据施工等级按铁路总公司文件规定成立施工协

31、调小组,确定施工协调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并明确施工协调小组的权限与职责。(2)确立体系:依据施工的需求,设立若干个分小组,从专业管理、现场指挥、施工作业、行车组织、安全把关监控、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施工领导分小组的权限与职责。(3)注明标识:明确施工指挥和各施工、配合、把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佩带标识,便于在施工中识别。(4)制订网络:依据各单位上报施工、配合、把关负责人名单,制订融施工指挥和安全保障为一体的网络图,并明确报告、联系流程和联系方式(电话、对讲机、集群电话或手机等)。(5)组织协调:明确方案审查结束后直至施工开始,所有工作进入常态,由建设、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施工组织工作,依据会议纪

32、要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颁发施工计划(电报),直至施工开始。11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12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13对距离既有线大于安全距离,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小的基坑开挖等同类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工法,施工工法按施工方案审查程序审查。(根据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7.1.4条规定,“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桥涵和其他建筑物基础时

33、,应自基坑底边,按1:1.5向上推算,确定开挖对既有线影响程度。”)1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上报施工计划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2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须提交按规定完善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签章)的施工方案(含会议纪要)、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规定会签、审核。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3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

34、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4大型施工项目可按专业分工、施工过渡等分阶段签订,具体由路局在组织召开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进行明确。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车务段(肥东站改)合肥南站(一)施工协调会:(一)施工协调会:协调解决施工准备期间、施工配合、施工方案中的重要问题;(二)施工预备会:(二)施工预备会:依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明确落实施工任务、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措施、行车组织措施、开通方案、安全卡控及

35、应急预案、劳动力安排等事项。落实非正常行车的准备情况;对接、协商、确定结合部相关问题。(三)施工点名会:(三)施工点名会:各相关单位到位到岗及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四)施工总结会(四)施工总结会:从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组织、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等方面,对本次施工进行点评,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次日或以后的施工安全、运输组织、施工进度和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五)加强电气化区段工供专业密切配合1需牵引供电停电配合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行规、工供联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2电气化区段工务线路施工须供电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停电配合时,按程序办理。1营业线基建

36、、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含过渡)不得拨接开通使用。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3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总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1)新线设备验收:新线设备验收应在开通启用施工的一周前组织完成。(2)新线设备开通和接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砟轨道

37、除外)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接触网新建线路冷滑、热滑试验,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及接触网不能预先冷滑、热滑试验的施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新线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对接管后需整修的新线设备,设备维修、管理单位要抓紧进

38、行整修。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地面设备施工后,须依据设计要求,由施工单位编制,经设计、监理和路局专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动态试验方案,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施工单位在验收交接前,应提供运行必须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方能作为接收依据之一。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签认后方可开通。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协调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

39、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努力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和影响,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

40、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2未纳入联锁的道岔禁止办理正常的行车作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3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

41、。4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

42、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凡新建线路、站场施工与营业线并行等高地段(邻近营业线、高度含低于营业线路基不足1.2米、等高和高于营业线的),必须采取防护栅栏、钢管栏杆等物理隔离措施;穿跨(越)铁路等点块施工区域,必须采取防护栅栏或彩钢板进行隔离。垂直既有线路的车辆转弯、上下坡道处以及进入新线路基的路口,必须在既有线一侧加装防撞桩或可靠的安全设施,防止施工车辆、机械侵入营业线线限界。通行机动车辆的施工便道与营业线并行等高地段,必须比照公铁并行桩标准设置防护桩(墩)。不具备设置物理隔离的施工地段和施工阶段,必须纳入“天窗”内施工。新建线路已完成铺轨且不通行施工机械、车辆地段与营业线的两线间,不具

43、备物理隔离条件时可采用防护绳等警示隔离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继续严格执行来车前停止作业,“一人一机”防护、设置揽风绳等防止大型机械、车辆侵限倾覆的有关规定。施工机械或车辆作业可能影响行车设备设施安全的,必须采取有效的物理(硬)保护措施,以防设备设施受损。因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在既有线设置的施工临时通道,必须经路局审批同意,派人看守,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路局有关规定。营业线原为封闭线路的,施工时不得破坏封闭设施;因施工需要改移的,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改移后的封闭不得低于原标准。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

44、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原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接触网支柱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

45、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负责人查验施工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

46、登销记制度。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路局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6 6加强施工备用料管理加强施工备用料管理线路备用轨料应

47、按规定在车站范围内码放整齐,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等原因线路临时摆放的轨料,要按规定码放整齐,按规定捆扎、涂打标识,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需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7 7加强临时道口的管理加强临时道口的管理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路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1)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检查确认,对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

48、使用和行车安全(需桥下线路封锁或慢行、接触网停电等配合作业)的施工作业,在提报施工作业计划时,应同时提报立体交叉点处其他受影响线路的线别、行别、区间、里程、影响范围、配合事项等。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应按照审核程序的要求,对施工项目加强审核确认。未提报时,不得进行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2)进行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针对施工作业的具体内容,制定严密、有效的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有关会议上进行安全预想。(3)无论是否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防护人员要加强安全把关和防护

49、,设备管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9 9轻型车辆及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不含接轻型车辆及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不含接触网车梯,下同)使用纳入施工计划管理触网车梯,下同)使用纳入施工计划管理 1010加强车站联锁软件更换施工安全管理。加强车站联锁软件更换施工安全管理。车站联锁软件更换涉及面广,凡车站联锁软件更换施工,施工计划提报前均需召开专题会议(相关电务段、车站必须参加),书面明确软件更换施工的因由,更换前后的功能、显示界面、操作变化等对比等事项,经电务段、车站(调度所)、电务处会签、审核同意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会议明确的事项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

50、,因施工单位擅自扩大范围引起、导致、影响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一、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二、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三、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四、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五、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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