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知识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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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2014年江西省道路客年江西省道路客运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知识讲座承运人责任保险知识讲座 主讲人:省道协主讲人:省道协 范富兴秘书长范富兴秘书长 二二O O一三年一月一三年一月前前 言言n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道条道条)和省政府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赣府厅发200520053 3号)的要求号)的要求 n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建设和谐平安江西 n实现多赢的目标实现多赢的目标:为道路运输企业和政府缓解安全事故带来的压力;为道路运输企业和政府缓解安全事故带来的压力;

2、有利于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有利于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好的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好的保障;经营者能以较低的成本抵御大风险。经营者能以较低的成本抵御大风险。第一章第一章n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基本知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基本知识一、什么是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它与一、什么是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它与 以往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以往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n定义: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属强制性保险,是指旅客

3、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拥有班线客运、旅游车、包车、出租车、城区公共汽车,不含江西省旅游协会所属旅游客车)的途中或上下客车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赔付的一种保险。道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所以,道路所以,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承保公司,被保险公司(保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承保公司,被保险公司(保险对象)是承运人,保险标的是法定赔偿责任。险对象)是承运人,保险标的是法定赔偿责任。n区别:区别:以往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旅客,而承运人责任

4、保险承保的标的不是有形的,而是被保险人因轻过失或者无过失造成的旅客的损失,受益人为营运客车经者。二、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是什么?二、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是什么?n(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n(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n(三)道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营运客车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

5、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n道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营运客车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n道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营运客车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三、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谁?n是江西省境内道路营运客车经营者。四、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四、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6、n一是旅客的人身伤亡;n二是旅客的财产损失;n三是法律费用。n这里所说的“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的儿童、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以及经承运人同意乘坐保险车辆的人员。“财产”,是指旅客托运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五、全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理赔依五、全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据是什么?n(一)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n(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三)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例:在江西省境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一个江西籍旅客理赔计算大致如下。n1 1、农村

7、人口、农村人口n(1)丧葬费=职工月份平均工资6个月=884.49元/月6个月=5306.92元;n(2)死亡补偿费=农村住户人均每年纯收入人均每年纯收入20年=5788.56元/年20年=115771.20元;n(3)其它补助费=1.5-2万元;n(1)+(2)+(3)=5306.92元+115771.20元+(1.5-2万元)=13.614.1万元。n2 2、城镇人口、城镇人口n(1)丧葬费=职工月份平均工资6个月=884.49元/月 6个月=5306.94元;n(2)死亡补偿费=城镇住户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20年 15481.12 元/年20年=309622.4元;n(3)其它补

8、助费=1.5-2万元;n(1)+(2)+(3)=5260.50元+309622.4元+(1.5-2万元)=3333.5万元。所以,按江西省按江西省20112011年度统计数据年度统计数据在江西境内江西籍旅客因交通事故死亡:农村籍旅客出险死亡理赔一般在13.614.1万元;城镇籍旅客出险死亡理赔一般在33-33.5万元。备注:附附:n江西省2011年度统计数据(引自2011年之江西统计年鉴):1、职工月均工资:884.49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613.83元);2、城镇住户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15481.12元;3、农村住户人均每年纯收入:5788.56元;4、城镇住户人均每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9、10618.69元;5、农村住户人均每年生活消费支出:3911.61元;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7、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8、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章第二章n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实施情况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实施情况一、江西省从何时全面实施全省客运承运人责任一、江西省从何时全面实施全省客运承运人责任 保险保险?n根据省运

10、管局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省运管局委托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自2005年8月11日全面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n从2009年开始,所有客运必须在前一年的12月31日以前办理完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有关手续,生效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二、当前我省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标准是什么?二、当前我省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标准是什么?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我省经济发展水平 n2013年-2014年全省范围内所有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金额标准如下:1 1、平均费率平均费率=0.035%=0.035%。2 2、客运承运人保险责任限额

11、、保费列表如下。、客运承运人保险责任限额、保费列表如下。备注:备注:(1)(1)每座(年)保险费每座(年)保险费=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2)(2)总保费总保费=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座位数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座位数(3)(3)道路道路营运客车经营者营运客车经营者可以根据自有班线经营风险的大小,自主选择投可以根据自有班线经营风险的大小,自主选择投保每座保险责任限额,承保公司对此不加以限制。同一车辆每座责任限保每座保险责任限额,承保公司对此不加以限制。同一车辆每座责任限额应一致。额应一致。(4)(4)每次事故每一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为每人责任限额的每次事故每一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

12、额度为每人责任限额的5%5%。每座(年)每座(年)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每座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每座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保险费率(年)保险费率(年)每座(年)每座(年)保险费保险费死亡、残疾医疗费30万元30万元8万元0.047%142元40万元40万元8万元0.04%160元50万元50万元8万元0.034%170元60万元60万元8万元0.03%180元70万元70万元8万元210元80万元80万元8万元240元3、预付赔款比例预付赔款比例 若事故损失金额超过RMB100,000.00100,000.00元,保险人将与投保人共同委派公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不论事故责任如何,保险人须五天内支付估

13、损额 50%的预付赔款,并在损失金额确定、索赔单证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划付其余赔款。4 4、短期保险、短期保险 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短期保险费率比例表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短期保险费率比例表备备注:注:(1 1)短期保险期限以两个月为起点投保,不足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短期保险期限以两个月为起点投保,不足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2 2)短期保险费计算:)短期保险费计算:每座保险费每座保险费=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短期费率比例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短期费率比例保险期限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短期费率比例20%30%40%50%60%70%8

14、0%85%90%95%100%三、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执行的三、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执行的 条款是什么?条款是什么?n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与五家中标保险公司商订的20132014年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作协议、特别约定、附加条款。n注:如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条款、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特别约定”高于“附加条款”高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顺序进行解释判断。四、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代表投保人如何维护其四、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代表投保人如何维护其 合法权益?合法权益?n(一)帮助投保人实现利益最大化。n(二)

15、通过努力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稳定保险市场。n(三)冲破“霸王条款”的束缚,为企业争得平等的权益。n(四)千方百计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帮助投保人实现利益最大化。(一)帮助投保人实现利益最大化。n根据省运管局(2005)3号文件的规定,省道接受全省客运企业的委托,通过实行全省“四统一”的办法,即统一组织运作,统一保险条件,统一投保标准,统一赔付办法,代表投保人组织承运人责任险的竞价投标谈判,集中全省客运的规模,可以获得较低的投保价格等较为优厚的承保条件。从而依法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全省营运客车经营者的投保成本,解决以前客运经营业户普遍存在的投保费偏高而保险责任限额偏低,

16、不能为营运客车经营者化解较大安全风险的问题,达到投保人利益最大化之目的。尤其对中小型客运企业受益更大。(二)通过努力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稳定保(二)通过努力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稳定保险市场。险市场。n通过统一定价投标谈判确定承保公司后,可以规范全省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稳定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避免少数保险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诱导投保人投保,一但投保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又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欺诈行为,充分保障投保企业风险安全。(三)冲破(三)冲破“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束缚,为企业争得平等的束缚,为企业争得平等的权益。的权益。n省道协通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广泛的社会调研,综合全国各省市的先行经

17、验与做法,充分体现全省运输经营者的意见与智慧,针对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对其中一些苛求于投保人的不合理规定,提出不同意见,重新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现有协议条款、赔偿条件更加有利于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具体体现于协议中的附件“特别约定”。(四)努力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努力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n省道协通过道路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跟踪服务,受理投保人投诉、印发宣传资料,请专家办理培训普及保险知识等多种方式,监督保险条款执行到位,及时为投保人排难解忧,充分维护道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20052005年年20142014年江西

18、省承责险投保费率、保险费变化表年江西省承责险投保费率、保险费变化表 项目 年份投保费率(%)农村班线 省内班线 高速、省际班线 备 注 每座责任限额(万元)每座年保费(元)每座责任限额(万元每座年保费(元)每座责任限额(万元)每座年保费(元)2005.9-2006.8 0.09515142.52019025237.52006.9-2007.8 0.08515127.52017025212.5比上年降低11%2007.9-2008.8 0.075151122015025187.5比上年降低11.8%2008.9-2009.12 0.07201402517530210.5比上年降低8%2010.1

19、-2011.120.06201202515030180.5比上年降低14.3%2013.1-2014.120.035201706018070210比上年降低27%上表说明:按投保费率进行比较,上表说明:按投保费率进行比较,20132013年比年比20052005年以来年以来8 8年年间共下降间共下降63.16%,63.16%,降幅不可谓不大降幅不可谓不大!n(五)(五)20132013年年-2014-2014年保险协议、特别约定。年保险协议、特别约定。(一)保险承保方案(一)保险承保方案1 1、保额及费率保额及费率备注:备注:(1)(1)每座(年)保险费每座(年)保险费=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每

20、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2)(2)总保费总保费=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座位数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座位数(3)(3)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自有班线经营风险的大小,自主选择投保每座保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自有班线经营风险的大小,自主选择投保每座保险责任限额,承保公司对此不加以限制。同一车辆每座责任限额应一致。险责任限额,承保公司对此不加以限制。同一车辆每座责任限额应一致。(4(4)每次事故每一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为每人责任限额的)每次事故每一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为每人责任限额的5%5%每座(年)每座(年)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每座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每座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保险费率(年)保险费率(年)每座

21、(年)每座(年)保险费保险费死亡、残疾医疗费30万元30万元8万元0.047%142元40万元40万元8万元0.04%160元50万元50万元8万元0.034%170元60万元60万元8万元0.03%180元70万元70万元8万元210元80万元80万元8万元240元2 2、短期短期保险费计算:保险费计算:备备注:注:(1 1)短期保险期限以两个月为起点投保,不足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短期保险期限以两个月为起点投保,不足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2 2)短期保险费计算:)短期保险费计算:每每座保险费座保险费=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短期费率每座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短期费率比例比例保险期保险期限限2个个月月

22、3个个月月4个个月月5个个月月6个个月月7个个月月8个个月月9个个月月10个个月月11个个月月12个个月月短期费短期费率比例率比例20%30%40%50%60%70%80%85%90%95%100%3 3、免赔额:免赔额:每次事故每车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人民币300元;人身伤亡:无免赔。(二)(二)理赔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1 1、服务团队、服务团队 五家承保的保险公司各自成立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项目专项服务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家保险公司领导担任,并配备日常服务人员。人员配备完善,分工明确。(服务团队人员联系方式详见20132014年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作协议)2 2、出险到达时间、

23、出险到达时间序号承保保险公司出险到达时间1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电话后,若现场在江西省境外,承诺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协助处理事故;若现场在江西省境内,保证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协助处理事故,如因特殊情况延误,会提前联系您,说明情况。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信息后,若事故发生在市区内,承诺在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协助处理事故;若事故发生在市郊,承诺在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24、协助处理事故,若事故发生在县、偏远地区及江西省境外,承诺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协助处理事故。如遇不可抗拒事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信息后无法按照规定抵达事故现场查勘的,必须在接到报案信息后10分钟内告知客户,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同时明确指导客户如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3 3、理赔资料索要、理赔资料索要 理赔过程中,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必须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否则按违约处理。4 4、理赔时间、理赔时间备注:理赔时间自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之日备注:理赔时间自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之日起计算。起计算。序

25、序号号承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理赔时间理赔时间1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50万元以内(含),5日内支付赔款;超过250万元,7日内支付赔款。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10日之内支付赔款。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若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3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付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付款;10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付款。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10日之内支付赔款。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5万元以内1日内支付赔款、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2日内支付赔款;40万元以上7日内支付赔款。

26、5 5、违约赔偿、违约赔偿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在索赔单证齐全且理赔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人每推迟一天,应按该案全部赔偿额度的1%处罚赔款,并支付给被保险人。6 6、事故简化处理流程、事故简化处理流程1、对于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特、重大交通事故,应被保险人请求,对于涉亡或重伤的乘员,保险人协助或参与交通事故承运方与受害方进行赔偿调解并实行预付赔款制度。2、事故伤者伤情较轻的,实行一次性调解对事故责任明确,对于伤者伤情较轻的,实行三方一次性调解,具体:伤者未发生医疗费用A、伤者未发生任何费用,伤者无明显体表特征、仅口头描述伤处不适

27、,一次性结案金额在500元以内。B、伤者未发生医疗费,但有明显体表特征的软组织损伤、挫伤或多发伤,如皮肤裂伤在10cm以下或淤血、擦伤、挫伤在20cm以下的,一次性结案金额在1000元以内。C、伤者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但有明显体表特征的软组织损伤、挫伤或多发伤,如皮肤裂伤在10cm以上或淤血、擦伤、挫伤在20cm以上的,一次性结案金额在2000元以内。伤者已发生医疗费用A、伤者已发生一次性门诊医疗费用,经检查无阳性体征,门诊病历无后续治疗或休息等医嘱的,除已发生医疗费(医疗费在2000元及以下)外,一次性结案金额在200元以内。B、伤者已发生一次性门诊医疗费用,经检查有阳性体征,或门诊记录上有

28、需后续治疗或全休天数7天以下等医嘱的,除已发生医疗费(医疗费在2000元及以下)外,一次性结案金额在1000元以内。C、伤者已发生一次性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记录上有阳性体征,且门诊记录上有需要清创、拆线等手术或需要住院治疗,或全休天数在7天以上等医嘱的,除已发生医疗费(医疗费在2000元及以下)外,一次性结案金额在2000元以内。备注:以上流程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备注:以上流程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余四家保险公司的事故简化处理流程,参照其余四家保险公司的事故简化处理流程,参照2013201320142014年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年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

29、人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执行。执行。7 7、预付赔款比例预付赔款比例 若事故损失金额超过RMB100,000.00100,000.00元,保险人将与投保人共同委派公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不论事故责任如何,保险人须五天内支付估损额 50%的预付赔款,并在损失金额确定、索赔单证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划付其余赔款。8 8、保险咨询及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咨询及风险管理服务(1)保险人承诺每季度召开一次保险联席会议,就当前国家最新交通安全及保险法规进行沟通发布;针对其它地区重大交通事故出险原因进行分析,为本项目提供针对性参考意见,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安全工作予以建议。(2)定期举行保险知识、交通知识培训。(3)为

30、保证风险管理服务的有效执行,保险人承诺:将支付一定额度的风险预防费,用于建立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基金。用于保障以下服务的执行:由专业保险公估公司对车辆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针对性的提出防灾防损建议。为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公估公司由保险人提交不少于三名的候选名单,招标人审核后确定。邀请国内及国际知名专家进行承运人责任风险管理讲座、培训,组织专家级风险管理交流会。对国内承运人责任险风险管理工作优秀的重点项目进行学习考察。(三三)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协议的签订与执行1 1、根据2013-2014年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和中标结

31、果及甲乙两方协商结果,在此确认,保险人在与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业户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手续时,必须在所出具保单特别约定栏中写明并加以醒目标示:“甲、乙双方执行的保险条款依据2013-2014年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及相关招投标文件之要求”;保险人在办理投承保手续时负责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解释清楚其中的相关内容;若保险人在所出具的保单特别约定栏中所注明的内容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为准进行解释赔偿。2、若保险人在开展承保和理赔过程中违反本协议,擅自改变费率、抬高费用、降低服务标准;不按时如实通报承保出单数据、实收保费数据;不按协议进行事故理赔;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等,道协按照本合作协

32、议约定对保险人进行处罚:(1)第一次保险人违约,道协扣罚履约保证金30%;(2)第二次保险人违约,道协扣罚保证金50%;(3)保险人须在保证金扣罚后1个月内,将其不足额部分补充到位,否则视作放弃承保资格,保证金余额不退还;(4)第三次保险人违约,道协终止其本协议项下承运人责任险承保资格。并扣除保险人余额保证金。同时,道协将追偿由于保险人违约给道协及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3、承运人责任保险原则上按“见费出单”,按协议规定理赔,交付相关费用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四)培训教育承诺(四)培训教育承诺 保险人委托道协及华润为客运企业及经营业户实施预防风险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包括:1 1、每年

33、举办一次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班,聘请有关 专家对有关管理人员及省内大型客运公司主要人员进行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咨询服务,使 他们掌握保险和风险预防知识。2 2、保险人同意并支持道协配合做好道路运输行业风险预防工作及为做好预防风险添置必要的设施。3 3、甲、乙、丙三方对大型企业的部分司机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聘请机动车专家讲解安全知识,促使司机进一步熟悉车辆操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五)新增条款及特别约定(五)新增条款及特别约定1 1、新增条款、新增条款(1)关于简易赔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包括因车辆颠簸、急刹车造成的轻微受伤,金额在300300元以内,经事故当地公元以内,经事

34、故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安部门证明,保险公司给予赔偿。(2)旅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精神损害,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具体额度见下页: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具体额度如下:(六)(六)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第一条第一条 本条款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的儿童、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以及经承运人同意乘坐保险车辆的人员。第二条第二条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起止范围为从旅客检票进站(上车)至到达目的地(下

35、车)出站止。包括旅客在上下车过程中和旅客在旅途过程中经得承运人同意的休息过程(含下车餐饮、休息过程),以及临时停放过程中。第三条第三条 出险时车上乘客的实际人数超过该车的核定载客数,保险人按该车核定的载客数与实际载客人数之比予以赔付(实际损失费用车辆核定载客数实际载客人数)。第四条第四条 由于第三方行为引起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经公安部门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或调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对车上第三方行为引起的旅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予以赔偿。第五条第五条 在本条款中,驾驶员、驾驶员助手、跟车车主、跟车售票员、跟车服务员、跟车导游员的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费同旅客一致。第六条

36、第六条 被保险人保险事项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营运线路的调整除外。第七条第七条 对于主条款第五条第(一)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本款所称“重大过失”行为是指如下行为: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驶保险车辆的;2、驾驶的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3、无驾驶证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保险车辆的;4、驾驶的保险车辆与驾驶员的准驾车型不符的。5、人民法院或其他部门认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第八条第八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认定对受害乘客履行赔偿责任,但同时应告知保险人。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

37、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第九条第九条 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的客运车辆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承担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应先按本保险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赔偿。需要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本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第十条第十条 对估损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赔案,不论事故责任如何,保险公司在估损后都应立即提供50%及以上的预付赔款给投保人,帮助事故的及时处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关于简易赔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包括因车辆颠簸、急刹车造成的轻微受伤,金额在300元以内,经事故当地公安部门证明,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于本条款第三十一条作如下特约: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退

38、保。除经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批准停运的或车辆报废的或车辆过户的投保人可以凭停运单、报废单申请退保,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日费率按保费除以3 6 5天平均计算)乘以未履行天数退保。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旅客因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己身体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上述行为给他人造成身体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认定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发生火灾(含车辆自燃)致使旅客伤、亡及财产损失,按本协议关于旅客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规定赔偿。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同时向

39、两家保险公司索赔或者经诉讼程序承担赔偿责任后索赔的,索赔单证可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给保险人核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赔偿责任特约说明1旅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根据救治需要,包括医保内、医保外各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等,保险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认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医疗等赔偿金限额内予以全额赔偿。2旅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导致残疾的,因丧失劳动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赡养人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

40、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保险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认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内予以全额赔付。3旅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导致死亡的,所需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保险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认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内予以全额赔付。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旅客乘坐被保险人的客运车辆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时,完全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及特别约定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旅客因保险责

41、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精神损害,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具体额度如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 赔偿额度(人民币元)赔偿额度(人民币元)1级及死亡300002级270003级240004级210005级180006级150007级120008级90009级600010级3000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其诉讼地为保险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五、运管部门怎样加强督查确保贯彻实施?五、运管部门怎样加强督查确保贯彻实施?n1、运管部

42、门强化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工作的督促检查,结合线路标志牌副卡的换发、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审批、安 全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客运年检、换证的必检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了此项制度的具体落实。n2、为确保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在我省的实施,各级运管部 门加强了对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工作的日常检查。对未按规 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营运客车经营者不予核发附卡,并按道条有关规定处罚;在客运班线招投标评分中作为加减分的专项标准。n3、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的新增线路将不予审批;不 按要求投保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投保的不允许从业,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六、保险机构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六、保险机构的理赔

43、流程是怎样的?n保险机构的理赔流程是保险机构的理赔流程是:接受报案接受报案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鉴定损失鉴定损失收集资料收集资料理赔核算理赔核算支付赔款。支付赔款。七、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人可以预付赔款吗七、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人可以预付赔款吗?n 若事故损失金额超过RMB100,000.00100,000.00元,保险人将与投保人共同委派公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不论事故责任如何,保险人须五天内支付估损额 50%的预付赔款,并在损失金额确定、索赔单证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划付其余赔款。八、理赔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八、理赔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序号序号承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理赔时间理赔

44、时间1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50万元以内(含),5日内支付赔款;超过250万元,7日内支付赔款。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10日之内支付赔款。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若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3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付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付款;10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付款。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10日之内支付赔款。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5万元以内1日内支付赔款、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2日内支付赔款;40万元以上7日内支付赔款。九、保险理赔需哪些资料?九、保险理赔需哪些

45、资料?n(一)、保险单(协议)、保险费发票复印件;n(二)、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及道路交 通事故民事调解书证明、赔执证明;n(三)、法院、交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n(四)、县级以上医院(抢救伤员的就近医院)或保险人 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 费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和商业交通等票证;n(五)、如被保险人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医 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n(六)、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n(七)、如被保险人残疾,须提供有效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n(八)、保险人认为与

46、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n(九)、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第三章第三章n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方法简介方法简介n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第1款等规定赔偿项目大概共设16项之多。但由于每个案件的人身损害程度不一样,有一般伤

47、害、致人残疾、致人死亡等,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多有少,不可能都是同样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一、医疗费一、医疗费n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应当包括住院医疗费和经医疗机构同意的转院医疗费及住院前门诊费和出院后在家休养治疗复查的医疗费和医疗机构应治疗而缺少的药物让受害人在医院外自购的医药费。二、误工费二、误工费n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n受害人因致残持续误工的,要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n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可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48、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三、护理费n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n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人数。四、交通费四、交通费 n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发票为凭据。五、住宿费五、住宿费 n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到外地就医、配制残疾器具的住宿费,包括因转院而某些客

49、观原因而未住上医院而产生的住宿费用。住宿费的计算标准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n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n受害人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护理人员实际产生的住院费和伙食补助费用,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七、营养费七、营养费 n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八、残疾赔偿金 n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

50、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n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费用计算。n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十、丧葬费十、丧葬费 n丧葬费按照爱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n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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