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食堂卫生安全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堂建设,提供合格食品供应,保障师生餐饮安全,全面贯彻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效能,倡导绿色消费,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学校决定设立食堂卫生安全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并制定本办法。1、食堂卫生安全义务监督员的设立。每个年级(含艺术组、体育组)民主推举一名责任心强、政策性强、身体健康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担任学校食堂监督员(也可由工会组长兼任)。2、 食堂义务监督员的职责。(1) 对食堂原材料质量、加工过程和销售、节能降耗减排等环节的安全与卫生情况进行质询、检查和监督,发现
2、问题立即提醒食堂纠正和整改,也可立即通知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行政副校长、校长进行处理,并可提出处分建议。(2) 对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学校行政管理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权直接向行政副校长或校长举报,并可提出处分建议。(3) 学校尊重、配合、保护食堂监督员的合法监督行为,对侮辱、打骂和伤害食堂监督员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监督员应尊重食堂从业人员,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尽量避免发生直接冲突。(5) 监督员应经常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不徇私舞弊和
3、为个人捞取好处。(6) 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学校颁发的监督员证件,尽量两名监督员共同进行检查监督,也可协调食堂管理员或食堂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合进行,尽量避免一个人行动。3、食堂义务监督员的管理。(1) 食堂义务监督员隶属行政副校长直接领导,食堂管理办公室协管。(2) 监督员任期为一学年(每年8月31日至下一年8月30日)。经学校同意可连续担任。(3) 每学期食堂管理办公室至少主动组织全体监督员集体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相关制度、相关知识一次,定期汇报食堂工作情况,主动听取食堂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4) 学校对责任心强,发现问题及时,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监督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及时发现、避免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给予表彰和重奖。对违章违纪的监督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其他行政处分。4、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