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民办学校公派校监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民办学校的稳步发展,有效提升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现就民办学校公派校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公派校监的选聘。公派校监要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管理能力过硬、业务知识扎实,坚持“专职专业”,主要从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岗优秀校级干部、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各级各类责任督学、名优校长、业务骨干教师等人员中选聘;聘用时间一般为三年,不转组织人事关系,全日制驻校监管。二、公派校监的职责。公派校监要参与学校的一切日常活动,如董事会议、校务会议、家长会议等,开展家长、教师、学生访谈;督促学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学校
2、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并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每半学期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等;还要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监管: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等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思想德育、学习研究等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三、公派校监的待遇。第一类人员,如退岗校级干部等,除享受原待遇外,另外发放公派校监工作补助,标准每月1500元,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第二类人员,如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责任督学、名优校长、业务骨干教师等,享受原单位原职级待遇,不再另外发放其他工作补助。待遇从派驻之日起享受。如果不再担任公派校监,则停止享受待遇。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校监可在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四、公派校监的考核。每学年对公派校监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予以续聘,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校监及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