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学工作站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强化督导队伍建设,形成教育督导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教育督导工作效能,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设立督学工作站目的意义1.提升督导工作效能的新要求。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探索建立工作站,其目的是理顺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督导工作职责,整体提升督导工作效能。2.适应教育改革创新的新突破。督学工作站的设立,有助于逐步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健全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
2、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促进建立起“全覆盖、无缝隙”的有效监管模式,克服目前督导管理上的弊端。3.完善督导队伍建设的新举措。设立督学工作站,有利于调动教育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督导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增强队伍活力,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督学工作站设立按照“强化督导、统一联动、统筹城乡、相对集中、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市建立5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立1个工作站。城区学前教育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市幼儿园、飞天幼儿园、蓝天幼儿园、春蕾幼儿园、剑桥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天使贝贝幼儿园、银山博雅幼儿园、育苗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市幼儿园。东南片区督学
3、工作站:督导学校:中学、三危中学、五墩中学、郭家堡中学、南街小学,办公地点设在南街小学。东北片区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二中、吕家堡中学、转渠口中学、北街小学,办公地点设在二中。西南片区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艺术旅游中专学校、三中、七里镇中学、阳关中学、西关小学,办公地点设在西关小学。西北片区督学工作站:督导学校:黄渠中学、农场学校、孟家桥中学、东街小学,办公地点设在东街小学。三、督学工作站性质及人员配备督学工作站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管理。5个督学工作站共配备15名责任督学,人员从教育系统内部统筹调配。每个督学工作站配备站长1名、督学2名。督学工作站站长从曾担任副科级以上的校(园)长
4、、副校(园)长中聘任,督学从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学校中层干部并且教龄在20年以上的人员中遴选聘任。聘任人员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督导室发督学聘用证书。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首次聘任的督学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参与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督学工作站设立后,督学实行学校挂牌督导制度,原学校挂牌责任督学自行解聘。四、督学工作站主要职责督学工作站中心任务是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其主要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督促学校
5、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及时发现、指导、推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学校树立现代办学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育部门和督导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督导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落实、教育改革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责任区内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四)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学生“减负”、招生、收费及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定期督查评估;(五)对学校领导
6、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师德师风进行监督评价,约谈校(园)长及相关人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六)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进行常态监督监控。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按相关程序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七)倾听师生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督促限期整改;(八)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常规检查、专项督查和学期、年终目标考核工作;(九)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和安排的培训,主动汇报工作,提出意见或
7、建议。对被督导学校或者其相关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十)完成教育部门和督导部门委派的其它任务。五、督学工作站工作方式督学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组织督学,按照督学职责和督导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全过程、全覆盖督导评估。在督导工作中,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并指导进行整改,又要善于树立典型,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一)督导方式。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要提前向被督导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要求被督导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每次入校督导检查时原则上必须两
8、人以上,由学校负责人协助配合,出示督学证,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做好风险规避,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督导期间,不得影响被督导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每次督导结束后,督学要认真填写督导工作记录,有整改和受理投诉事项的要详实填写整改通知书和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及时向被督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重视督导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复制一份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存档。(二)督导时限。督学工作站对每所学校实施常规、专项督导或专题调研每月至少1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三)督导规程1.制定计划。督学工作
9、站根据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教育领域及社会关注和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2.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督学工作站都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后实施。3.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重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校园周边安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学校排除安全隐患。4.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
10、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学生沟通交流,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5.查阅资料。督学工作站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6.问卷调查。督学工作站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7.座谈走访。督学工作站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村组、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
11、、单独访谈、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8.督导记录。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9.反馈意见。督学工作站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与被督导学校沟通交流。10.整改通知。督学工作站在督导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反馈学校,提出反馈意见,下发意见反馈单,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限期整改;发现的较为重大的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形成整改通知书,在一个月内下发至学校或相关部门。学校或相关部门对整改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
12、如无正当理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应针对整改通知书所提出的整改内容和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11.督促整改。督学工作站根据整改意见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12.总结报告。督学工作站要在每学期末和学年末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上报工作总结,每轮督导结束后,要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专题或综合督导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每位督学每年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六、督学工作站
13、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督学工作站办公场所及设施配备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协调解决,督学工作站的日常办公经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从市政府下拨的12万元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列支,责任督学外出学习培训费从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七、考核与奖惩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考核办法,对督学工作站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按年度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督学工作站和督学,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在督导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学工作站或督学,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解聘、免职等处理。八、工作要求(一)科学督导。督学工作站要紧扣工作职责,督促帮助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立德树人为目的,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促进教育内涵发展,逐步实现责任区内学校向高位均衡迈进。(二)文明督导。督导工作人员要认真倾听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妥善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协调学校与社会、家长的关系。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依法督导。督学工作站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公正守法,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