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实施方案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1.严格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年度审批报备制度。对全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按照非必要不开展、无依据不开展的原则,对有关事项取消或合并,确需开展的,须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方能开展,确保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202*年在202*年的基础上减少50%以上,今后凡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各有关部门)2.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区教委统筹开展,原则上由区教委结合每年对各校的
2、绩效考核同步安排、一并开展,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不得随意组织人员到校集中检查。不得以微信、QQ、钉钉等工作群和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各有关部门)二、统筹规范部署社会事务进校园3.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通过远程授课、自愿支教扶智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掌握本领,健康成长。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和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教委,区各中小学)4.不得把政府部门、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摊派给中小学校或向中小学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3、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参加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在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优活动中上街执勤和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5.不得组织中小学教师或通过中小学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等活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各有关部门)6.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村社区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村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各中小
4、学)7.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园,一律不得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各中小学)8.区教育部门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与中小学课程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当中,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对课时、教师、考核提出量化指标。(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各中小学)三、统筹规范精简报表填写工作9.统筹安排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报表填报工作,压缩填写次数,禁止重复上报及多头上报重复内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各中小学)10.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未经教育部门、统计机构同意,不得
5、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数据统计、报表填报、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统计局)四、统筹规范教师抽调借用培训工作11.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应严格执行区机关事业人员抽借调管理办法,征得区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12.除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会议、学习、竞赛。区教育部门抓好培训统筹,对培训进行分层分类设计,避免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的重叠交叉。(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师进修学院、区各中小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