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品质,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全面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县教育品牌,决定持续推进我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我县教育总体水平迈入全区第一方阵的目标,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品牌效应和办学优势,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原则,努力构建“管理互通、资源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同进”的一体化办学模式,以优质学校为龙头、以集团发展为抓手,促进教育集团化、集团名校化、名校品质化、优质均衡化,推动全县中小学在战略规划、
2、校园文化、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教育资源等方面实现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有效衔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主要措施(一)科学组建教育集团1.组建办法。全县中小学教育集团由龙头学校+若干所新建学校、相对薄弱学校组成,形成稳健发展、相对紧密的办学联合体。龙头学校由区域相对中心点,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优秀、示范性强,社会满意度高且有一定规模的学校担任。成员学校为若干所相对薄弱的同学段学校。教育集团以所属行政区域学校为主,也可以跨区域组建教育集团。2.组建模式。主要采用“联盟型”“紧密型”和“托管型”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并探索其他类型的办学模式。“联盟型”和“托管型”
3、办学模式,成员学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和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加挂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牌子。“紧密型”办学模式,按照“一个法人、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行组建,加挂教育集团校区牌子。3.办学规模。教育集团的办学规模,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龙头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保证龙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决定。原则上,“联盟型”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校区)不超过5所,“紧密型”教育集团成员学校(校区)不超过3所,“托管型”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中小学不超过5所。(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1.实行龙头学校负责制。龙头学校对成员学校具有教育教学管理、示范引领和帮扶的责任。各成员学校应
4、服从、接受龙头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共同制定本集团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线路图。2.建立集团理事会议制度。理事会由集团内各学校校级领导组成,理事会会长由龙头学校校长兼任,副会长由成员学校校长兼任,设秘书长和理事若干名。集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研究集团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统筹安排集团内教育资源和教育教学活动等。各集团每季度向县教育局书面汇报理事会议的重大决策内容。3.建立集团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每个集团在龙头学校设立一个专职管理办公室,根据理事会议制定的计划方案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集团人权、事权、财权及各项日常工作。(三)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1.加强人员交流。积极开展集
5、团内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学科教师轮岗交流。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派出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学科教师担(挂)任成员学校相应岗位的工作,引领成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发展。成员学校派出人员到龙头学校跟岗学习。双方派出人员身份性质不变、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仍归属原单位。2.加强教师培养。统筹集团内人才培养、培训、评价、考核工作,每学期龙头学校负责对成员学校教职工开展学科培训、教师专项培训、入职培训等。龙头学校每学期要在集团内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展示等,按照学科分组,各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教案设计、遴选代表执教展示课并进行教学反思、评课分享,学科名师或骨干进行评课示范或点评。(四)强化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6、1.共用教学设施。统筹使用集团内学校相关场馆、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使更多的学生享受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2.开展集体教研。通过专家引领、名师工作室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研究、教学观摩等活动,提升课堂教学和教科研的有效性,整体提高课堂教学和教科研质量。3.共享教学资源。由龙头学校牵头,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库,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不断提升办学品质。(五)推进教育教学提质发展1.统筹课程教学。龙头学校指导成员学校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规范学生教辅材料管理,支持学校建立必修、选修与社团活动相统一的学科课程体系。集
7、团根据学生发展需要统一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发挥校本课程的示范作用,实行特色课程学区共享、学校互补、共同参与,涉及课程的教案、资料、教具、课件可由集团内学校共同使用。集团要统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质量监测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2.共建集团文化。在传承、提升集团各学校原有文化底蕴的同时,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拓展延伸,加快集团各学校文化融合,构建互励共进的集团文化,形成“一校一特色、一集团一品牌”的良好育人环境。3.共育核心素养。集团要统筹组建德育工作团队,共同研究和推进德育工作,共享德育资源。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整合体育艺术教育资源,培养学生健康体
8、魄和艺术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协作,组织协调开展集团内学校学生共同参加体艺、科技、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六)加强教育集团办学成效评估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评估机制,注重从集团办学模式、办学规模、管理创新、教科研联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成效等方面对集团实行“龙头校+成员校”的综合评价考核,将“+校”发展、提升效果作为考核重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集团龙头学校进行考核评估,集团龙头学校负责对“+校”进行考核评估。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以此作为对教育集团下一年度奖励及成员学校退出、集团撤销的重要依据。三、实施步骤(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6
9、月初,印发县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集团化办学工作推进细节,明确保障措施、管理办法和推进路线图。(二)组织实施。2022年6月底前,县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组建教育集团,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三)实施集团化办学考核。集团挂牌成立一年后,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育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全方位实施办学质量监测,推动集团化办学实质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教育集团要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工作经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团化办学成果展示活动,分享集团化办学工作经验。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教育局成
10、立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负责集团化办学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相应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教育集团组建程序,加强组织管理和视导评价,促进集团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集团龙头校对成员学校领导有任免建议权,成员学校校长可聘任龙头学校副校长,不占龙头学校校级领导职数,成员学校重大事项由集团理事会集体决策,发挥集团管理效能。(二)加强经费保障。县教育局每年落实专项经费支持直属教育集团发展,各学校也要相应安排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集团文化、品牌建设、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指导和实践、人才联合培养、教
11、学资源共享、学校特色活动、教改实验项目、信息一体化管理、人员差旅等支出。以确保集团化办学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创新改革探索为目的,鼓励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三)加强人员保障。集团内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理集团具体事务,满足集团管理的需要,办公室设主任1 名、副主任 2名,按照龙头学校中层正、副职干部管理。为了调动龙头学校的积极性,确保优质资源不稀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当地教师资源配置,给予支持。(四)加强督促指导。县教育局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教育集团考核评估,推动集团内部各学校均衡发展,整体提升集团学校
12、办学质量。(五)加强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集团化办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集团化办学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附件:1. 县中小学教育集团职责2.县教育局第一批教育集团组建方案附件1县中小学教育集团职责一、龙头学校职责1.整体规划集团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促进各成员学校的同步发展与个性发展。2.输出教育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3.龙头学校要逐年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质量,并统筹做好成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科研提质的诊断、指导和监控工作,全面提高
13、成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同时,每年牵头完成教育集团办学质量评估。4.制定集团章程,牵头开展集团工作,定期召开集团工作计划会、年度集团工作总结会,部署年度工作,总结集团工作、形成经验。5.制定学校常规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学校办学行为,并对教育集团发展进行专项研究,对办学成果进行梳理、固化、提升,扩大优质学校教育集团影响力。6.统筹干部培养,协调教师交流,指导成员学校现代化人才队伍建设。7.加强对成员学校的学科、德育、特色课程设置与课程实施指导,探索集团内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监测评价体系。8.定期对各成员学校进行督导,履行对成员学校进行警告和劝退的职责。9.其它需要龙头学校牵头落实的工作。二、成员学校职
14、责1.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集团理事会的指导。2.遵守集团章程,参加集团工作计划会、集团年度工作总结会,积极参与龙头学校大型活动。3.积极接受龙头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调研、考核,主动融合龙头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等经验。4.承担集团安排的具体工作和任务,校际(校区)间不断发掘优势,积极整合资源,促进集团学校间的高位均衡,形成各校(校区)自主、特色发展,集团联动、整体发展的良好局势。5.集团内所有成员学校均为资源输出方,在理事会的协调下,各成员学校在项目合作中,各尽所能,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6.成员学校与龙头学校在学校品牌、管理理念、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干部、教师交流等方面依具体协议共享资源。7.成员学校应主动维护集团及龙头学校的形象及其他利益,对于集团学校品牌不得进行转让和二次输出。8.其它需要成员学校落实的工作。本管理办法由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