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管理,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指导基层和服务留守儿童为重点,积极做好留守儿童的各项保障工作,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他们的教育普及率和教育质量。二、工作目标(一)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将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中小学布
2、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适当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儿童寄宿上学问题。保证全县留守儿童中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规定标准。(二)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重视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开展特殊的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弥补家庭教育缺失,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三)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落实他们的监护责任主体,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保障,确保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主要措施(一)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工作责任制将留守儿
3、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积极整合资源,逐步建立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要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家庭档案和乡镇、村“一对一”帮扶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制,将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责任到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10月1日前)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
4、统计建档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统计数据报送县政府和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村委会、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留守儿童辍学。(三)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合作的工作局面1、教育部门要围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贯彻实施,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要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度扩大留守儿童寄宿规模;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以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班主任、代理家长、志愿者为主要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完
5、善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留守儿童之家),建立心理档案;针对留守儿童心理状况,教育他们树立规范意识,发展健康心理与潜能,开展心理辅导,预防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和行为偏差;要为寄宿制学校配备责任心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专职教师,专门从事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服务中,要结合本校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现有资源,制定有针对性的目标、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策略与方法,把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他们公平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和联系卡,详细记录学
6、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共同商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2、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做好违法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3、民政部门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是贫困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保障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社
7、会救助。协调有关部门为留守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司法部门要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选派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5、人社部门要在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
8、,增加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其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严肃查处企业使用童工行为。6、文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0K厅)的整治和监管,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7、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做好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充分保障留守儿童享有接受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宣传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和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的优势,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定期了解留守儿
9、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实现留守儿童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四)发挥群团组织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各种社团组织共同参与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互帮互助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服务功能。1、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大力开展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留守儿童托管,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2、共青团要组织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努力构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维护留守儿童权益。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
10、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拔一批责任心强、有爱心的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采取双向选择、结对帮扶的办法,从心理、行为、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亲情援助。组织签订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承诺协议,明确代理家长在经济援助、学业辅导、校外活动以及与代理对象父母联系上的责任,为留守儿童提供感情和安全依托。4、村(居)委会积极全面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婚育、子女监护等情况,开展对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随访工作,依法督促家长(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5、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积极发挥自身
11、优势,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和家庭的联系,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的责任教育,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对长期不能返乡的务工人员子女,通过亲情电话、书信等方式加强家长与孩子的沟通,强化家长履行义务的责任。要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把握留守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行为特征和心理特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二要整合资源,开拓创新。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划,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式,解决新问题,使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在创新中切实落到实处。三要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督查、评估、激励机制和综合测评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紧密结合家庭、学校、社会的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留守儿童教育服务工作的机构、队伍、阵地和载体建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