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轮审实施方案(修订)为贯彻落实*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及落实常态化的轮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轮审实践,特修订了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轮审实施方案。一、审计目标通过发挥审计监督功能,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学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推进“清廉学校”建设、落实教育政策举措等,有效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二、审计对象和范围(一)审计对象: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园)及其负责人、局直属单位及其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中学、县研训院及其负责人不纳入以经济责任审计为
2、主的轮审对象)。(二)审计范围:校(园)长经济责任审计为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但要满一年以上的任职时间;专项审计调查等其他审计范围为上一年度;重要事项可以追溯以前年度。三、审计内容和重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决策部署,推动所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三)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校长廉洁自律情况;(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六)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七)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八)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九)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使用情况;(十
3、)食堂管理情况;(十一)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四、织组实施(一)分类管理。对纳入轮审的学校(园)实行AC分类。A类学校为城镇规模较大的学校以及中等规模的中小学(园),C类学校为规模极小中小学校(园)。(具体详见附件)(二)分类审计。对A类学校(园)实行三年一轮的常态化的审计工作机制,以校(园)长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做到定期轮审、任中为主、离任必审,其审计业务以外包为主;对C类学校(园)实行一年一审,以财务收支和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具体审计事项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借助学校工会或教师代表联合会审。(三)审计费用。对审计业务委托中介审计所产生的审计费用在财政预算未保障的前提下由被审学校自行支付,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202*年下半年审计业务外包的学校其审计费自行解决;202年以后待年初审计计划下达后计算出该年度所需的审计费总额再向县政府报告争取预算保障。(四)工作纪律。各审计人员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八不准”纪律等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