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化镇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度为强化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责任意识,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2021年五仙县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是指本辖区内项目建设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生产经营环境和社会环境。第二条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遵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责任主体是: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和项目业主。第四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对建设工程施工环境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项目联系领导和联系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工作
2、职责:(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环境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具体责任人员,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大力宣传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相关的法律、政策,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向建设工程周边的村(居)民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和纪律,在建设工程周边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三)组织落实建设工程的各项政策,督促相关各方及时足额拨付建设工程有关的资金款项;及时协调处理项目业主与项目落户地及当地群众的矛盾和纠纷。 (四)建立建设工程协调机制和矛盾纠纷防范机制。(五)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建设工程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事件。(六)制定和完善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和
3、责任追究制。(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六条项目落户地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村、支两委(居委会)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建设工程施工环境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确定具体责任人员,形成村级责任网络。(二)正确组织、引导村(居)民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地反映其正当诉求,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三)负责向村(居)民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营造和谐的建设施工环境。(四)协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已到位的补偿资金给农户。(五)做好建设工程周边环境
4、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环境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隐患,积极提出防范和调处对策。(六)依法及时调处涉及建设工程的各种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置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七条项目业主工作职责: (一)严格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中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三)精心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加强与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联系,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五)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其它有关问题。
5、第八条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向建设工程周边的村(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教育村(居)民遵纪守法,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周边环境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调处对策。 (三)加强与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联系,对建设工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预测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四)服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建立重点项目驻勤制和矛盾纠纷易发地带治安防患联系制度,完善建设工程周边治安预警机制,为建设工程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五)建立优化建设施工环境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对建设工程中无理取闹、
6、非法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案件,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要赶到现场进行及时处置;对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警后,要马上立案开展侦察工作,并确保及时破案。(六)建立建设工程治安环境巡访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派出所要将主要领导及各项目责任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卡片的形式发放给各项目业主,以方便各项目业主联系。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九条镇纪委工作职责:(一)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三)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四)完
7、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条镇优化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工作部署。(二)起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三)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优化办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批示。(四)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五)受理群众和企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六)交办、督办、协调处理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一条镇司法所工作职责:(一)建立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二)积极开展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时间、集中
8、力量在重点施工区域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三)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开展政策教育、法制教育等预警教育。(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二条镇林业站工作职责:(一)负责协调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林木、林地权属调处、确认工作。(二)负责协调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林木的清点工作。(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三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工作职责:(一)协助上级建立建设工程农民劳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培训和再就业机制。(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四条项目落户地的村(居)委会、组民小组等基层组织,镇直和驻镇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执行该责任制,不履
9、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由此引发的阻工、斗殴等矛盾纠纷。导致项目建设受阻,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依照郴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项目落户地镇直和驻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主要责任人员的领导责任,行政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条例追究党纪责任。第十五条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应与项目落户地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建立联谊和议事制度:(一)建设项目联谊和议事会由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施工单位、镇人民政府、项目落户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村民代表组成。(二)加强对建设项目联谊和议事会的领导。建设项目联谊和议事是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三)建立项目联谊和议事
10、会工作规章,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四)定期召开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分析会,及时宣传和传达上级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五)通过联谊和议事这个载体和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以进一步联络感情,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互助、感情与合作,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六)充分发挥联谊和议事制度优势,积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研讨活动,分析研究促进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做出贡献。(七)通过联谊和议事制度,掌握建设工程施工环境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第十五条违反上述责任制规定,涉及到违反党纪政纪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行为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处理。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