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镇扶贫资产公共活动场所项目管护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资产使用管理和后续管护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经济效益,推动扶贫资产管护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管护人员的确定在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管护人员或通过项目负责人重新提出的管护人员,必须是负责的本地群众且具有履行管护的能力。二、管护责任落实对明确的管护人员,在项目建设完工后的三个月后,就必须到规定的管护地点进行管护。村委会干部不定期检查管护情况,每半年向镇政府汇报管护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三、公共活动场所项目管护标准管护责任人要保持文化广场、文化书屋、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卫生和安全,防止扰民;维护好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四、工程管护措施及要求一是项目建设完成的自然村、组要首先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设,每项工程都不能低于设计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工程管护制度,所有的竣工项目,村支两委都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五化镇精准扶贫工作办公室2020年1月1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