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仙县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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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仙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生存、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独立自强,粮食产业事关乡村振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农田的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重点,以遏制耕地抛荒撂荒为抓手,恢复和发展双季稻生产,完善我县农田保护与利用,保证农田的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稳面积、稳

2、产量的“双稳”目标。在全县全面推行“田长制”,实现县、乡、村、组四级“田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田管理机制,实现全县农田可持续利用,并发挥最大效益。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田保护,粮食优先。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耕地抛荒。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维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构建耕地保护新机制。(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所有耕地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耕地管理保护工作,

3、并做好“田长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区域实际,统筹区域粮食生产要求,因田施策,系统治理,解决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耕地抛荒等突出问题,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五)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对侵占农田、弃耕撂荒等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后备耕地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农田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农田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实现全县农田“田长制”全覆盖 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农田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农田管理目标,推动全县“田长制”管理全面落实,农田监管实现常态化、长效化。(一)严禁侵占农田。城乡建房、修路等项目

4、严格依照审批程序,做到合理合规合法,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农田;(二)根治弃耕撂荒。加强土地管理,耕地抛荒连片面积控制在3亩以下,总面积不超过0.1%,积极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开展粮食生产,保护全县52万亩耕地红线;(三)开发后备耕地。积极挖掘潜在后备耕地资源,开发耕地补充土地资源储备;(四)全面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26.8万吨以上;(五)不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面积;(六)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非农化、非粮化”、抛荒撂荒耕地台账清楚。四、组织领导(一)组织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县“田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县级田长、县级副田长

5、及委员组成,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书记担任第一田长,县长担任总田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田长,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分别担任所联系乡镇的县级联系田长,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査室、县政府督査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宜章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田长组成县“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田长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室主任,分管粮食生产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设置相应的“田长制”

6、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田长,乡镇长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田长。各村设立村田长,各组设立组田长。乡镇、村、组设立巡查员,开展工作开展情况巡查(巡查工作机制详见附件1)。(二)工作职责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关系,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2.田长职责。总田长组织领导全县“田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田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耕地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田长和县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乡镇、村级、组级田长负责组织所辖耕地管理、保护及治理工作。3.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

7、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4.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联络协调、信息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落实总田长确定的事项。五、主要任务(一)建立一本“台账”抓整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摸清、统计全县耕地占用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清“非粮化”、耕地抛荒底数,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乡镇、村、组负责迅速组织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不留空隙、不留死角。乡镇、村、组根据实地调查,对耕地“非粮化”、弃耕抛荒的责任人、联系电话、地块名称、面积、具体位置和耕地“非粮化”、弃耕抛荒原因及年限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实事求是填写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耕地

8、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严格建立耕地“非粮化”、抛荒台账。乡镇、村、组根据耕地非粮化类型、抛荒成因,迅速拿出不同的治理措施,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方式、责任人和时限,切实完成问题的整改。(二)建立一张“地图”明责任。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卫片图、土规图、生态红线,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二区”划定等制定“田长”责任田分布图,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片责任田的县级、乡镇级、村级、组级“田长”。(三)开发一个“APP”促工作。聘请第三方开发“田长”APP,APP辅助“田长”开展工作,结合定位功能,明确具体土地使用性质和责任田范围。确保责任人到达一个点后,即可获知是否在本人责任田范围,是否可以建房或者修路。(四)建

9、立一套制度严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开展“田长制”考核工作,对耕地占用、耕地抛荒、耕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耕地“非粮化”、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值进行细化考核,耕地占用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委、县政府主导,乡镇村组和部门联动、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农田管理机制。把实施“田长制”、保护农田作为当前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抓手,定期通报农田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解农田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田长制”工作督查指导制度(详见附件1),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各级田长、各职能部门要提高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密切

10、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职。(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日常督查检查机制,建立耕地管理、粮食生产监管体系,加强耕地动态化、信息化监管,完善巡查制度,开展耕地占用、耕地开发、耕地“非粮化”、 耕地抛荒撂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日常巡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开展“田长制”考核工作考核制度(详见附件2),按照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侵占农田、耕地抛荒连片面积3亩以上或耕地抛荒面积超过该行政区域内总面积0.1%的、开发后备耕地不

11、力、新增耕地“非粮化”、没有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等现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第一田长和田长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或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方式进行追责。同时,严格落实五仙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撂荒地依法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资金。(三)加大奖励投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田长制” 奖励专项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考核,共同制定奖励方案(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年度完成任务好的乡镇、村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强化

12、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涉及违法侵占农田、耕地抛荒、开发后备耕地、“非粮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田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基本农田显著位置设立田长公示牌,公布田块范围、田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增强耕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耕地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附件:1. 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巡查工作机制;2. 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督查指导制度;3. 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附件1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巡查工作机制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五仙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切实发挥“田长制”管理成效

13、,特制定本巡查工作机制。一、巡查内容 1.县委、县政府“田长制”委会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2.“田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田长公示牌设置位置、公布内容、更新情况。4.耕地长效保洁情况。5.耕地及沟渠清理、畜禽棚舍、违章拆除情况。6.媒体曝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群众举报事项的整改情况。7.“田长制”其它工作。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污染隐患、违法占地、抛荒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二、巡查要求(一)巡查周期二级(乡镇)田长每季一次,三级(村)田长每月一次,四级(组)田长每周一次。(二)巡查记录建立田长工作日记制度,各级田长要对自己辖区内的“责任田”进行督

14、查、检查、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作好日记,健全台账资料。三、结果运用 按照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对“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列入年度考核,工作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记录不全和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相应的考核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问责处理。附件2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督查指导制度(讨论稿) 根据五仙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和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要求,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发挥“田长制”管理的成效,特制定本督查指导制度。一、组织机构日常督查由田长根据全县“田长制”工作目

15、标任务实际,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由田长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队,对“田长制”工作中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督查由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县委、县政府有关“田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二、工作方式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重大事项督查、县委县政府专题督查相结合,深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会、报送材料等形式相结合。日常督查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重点督查和重大事项督查、县委县政府专题督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方面1.督促检查县委、县政

16、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2.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3.“田长制”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4.督促“田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二)现场检查方面1.检查田长公示牌设置位置、公布内容、及时更新等情况。2.检查耕地长效保洁情况。3.检查耕地及沟渠清理、畜禽棚舍、违章拆除情况。4.媒体曝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群众举报的整改情况。四、工作要求1.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被督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督查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

17、单位要按照督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3.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积极配合田长办开展督查工作,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抓好整改落实,不得无故拖延或提供虚假材料,确保督查顺利开展。4.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形成书面督查材料,报送县田长办汇总。5.县委县政府专题督查中作出的决定以及交办的事项,由县纪委会同县田长办负责监督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参与督查的带队领导。五、结果运用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重大事项督查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县田长办,由县田长办视情况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县委县政

18、府专题督查结束后,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附件3五仙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田长制”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五仙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乡(镇)、村、组三级田长。二、考核主体县“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一)乡镇、村支两委高度重视“田长制”工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村、组田长完成和农户责任书签订,达

19、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要求。(20分)(二)加强乡镇、村组田长教育管理。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对村、组田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定期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有固定的法规及政策宣传展板或专栏。(20分)(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乡镇、村、组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乡镇田长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和检查;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组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20分)(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且违法违规用地占用

20、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村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辖区内无抛荒、破坏耕地等现象发生。(20分)(五)完成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任务;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废弃工矿、旧村庄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坡改梯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群众对零星未利用地、闲置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复垦,落实集体建设项目(含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分)四、考核格次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格次,60分至89分为合格格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五、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围绕“田长制”工作目标要求,由县田长办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指标、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奖惩等,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于每年12月中上旬进行年度考核。(三)公布考核结果。县“田长制”办根据考核办法,平常掌握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经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布。(四)奖惩。对完成任务、考核达到优秀的乡镇、村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村,给予约谈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问责处理。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评结果纳入县对乡镇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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