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镇农村公厕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村公厕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做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根据村支两委研究,结合本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厕管理工作由村委会统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负责管理。第二条每位村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服从公厕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三条公厕管理要做到“五有、五无、五净”。五有即:1.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2.有醒目而规范的男女厕所标志;3.有上下水设施,定时冲洗;4.有照明设施;5.有粉饰美化。五无即:1.无蝇,无蝇蛆活动;2.无粪便溢流;3.无积水;4.无恶臭;5.无破烂设施。五净即:1.地面坑位挡板楼梯净;2.粪槽尿槽瓷斗净;3.墙壁门窗净;4.设备房顶净;5.四周环境(一米内)净。第四条公厕每天保洁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每周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