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二、协管员设在镇镇一级,每个镇镇设1-2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3、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4、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五化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