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本级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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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市交通运输局本级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实施依据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法制审核内容1行政许可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6.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到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况复杂,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

2、、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行政处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等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可能损害路面、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

3、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4、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2010年9月2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设置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其他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对公民处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5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

5、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3行政处罚对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二十一条 大件运输车辆应

6、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公民处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5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4行政处罚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违反禁止规定及改变公路渡口码头用途的处罚【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7、公告十届第76号,2010年9月2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涂改公路标志、标线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的。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公路桥梁、地下通道、管涵内堆放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积肥或者焚烧物品;(三)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

8、四)涂改公路标志、标线;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对公民处1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5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5行政处罚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

9、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2010年9月2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造成公路污染、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公路桥梁、地下通道、管涵内堆放物品、进

10、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的。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公路桥梁、地下通道、管涵内堆放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对公民处5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8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6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植物的处罚【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

11、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2010年9月2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造成公路污染、损坏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种植物的。对公民没收非法所得与处罚总值超5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非法所得与处罚总值超以6000

12、0元以上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7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

13、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对公民处1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8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8行政处罚公路建设项目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

14、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

15、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对公民处3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9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立体道口、增设交叉道口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

16、罚款。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对公民处3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

17、万元以下的罚款。【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2010年9月2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三)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10行政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18、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法规】公路安

19、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2010年9月2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20、)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所有人承担。第十四条 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无严重影响的,可维持原状,不得重建、扩建和改建;原有建筑物属于危房确需重建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公路建筑控制区,另行安置。拆迁安置办法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公民处3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的

21、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1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处罚【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2010年9月29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22、,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对公民处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5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2行政处罚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

23、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对公民处3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其资质证书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3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条 违

24、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对公民处3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其资质证书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4行政处罚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

25、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超100万元的,处6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6、、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5行政处罚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从事水路运输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或超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或擅自改类的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27、1000元以下的罚款。【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公民处5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8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6行政处罚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相关行政许可的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28、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对公民处1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6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7行政处罚出租、出借、倒卖、非法转让、伪造、变造、涂改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

29、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公民处10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2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

30、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8行政处罚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对公民处6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8000

31、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19行政处罚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其变更信息的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民处1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8000

32、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0行政处罚对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该项经营许可。撤销该项经营许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

33、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1行政处罚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许可条件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第四十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原许可机关撤销其经营许可或者船舶营运

34、证件。撤销其经营许可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2行政处罚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依法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

35、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四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民处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5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3行政处罚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规定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的处罚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关于修改的决定第

36、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行备案义务;(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五)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六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37、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七)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

38、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对公民处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5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4行政处罚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处罚【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

39、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

40、许可证件。对公民处10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3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的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5行政处罚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处罚【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

41、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民处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5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6行政处罚对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条 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

42、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民处3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7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进行疏浚造成通航条件恶化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

43、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法规】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2002年7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59号,2016年11月30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造成通航条件恶化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岩石或者沙卵石河床的航道上建设桥梁

44、或者其他永久性跨(过)河建筑物,在建筑物轴线的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建设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疏浚。对公民处12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60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28行政处罚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航道设施安全及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

45、定修正)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和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法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的罚款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执法权限、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46、、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2002年7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59号,2016年11月30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实施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禁止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引航道过渡段、锚泊区上下游各五百米和整治建筑物上下游各一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取土、开采砂石砂矿(以下简称采砂)。禁止在过船建筑物的引航道内和口门外二百米范围内修建码头、设置装卸点、开设轮渡和倾倒各种物体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 (一)在航道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二)在航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和种植水生作物; (三)在助航标志周围种植影响其功能的高杆植物、修建建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四)在航道两岸设置与助航标志相混淆的灯光; (五)损坏、擅自移动助航导航设施、测量标志等航道设施;(六)其他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29行政处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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