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安-安全智库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考核企业安全绩效,正确引导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绩效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部牵头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是生产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公司综合部、经营发展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风电厂安全绩效考评工作。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第二条综合部、经营发展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
2、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第三章考核指标第一条安全绩效考核包括生产安全、经营安全、形象安全、财务安全四部分,各部分权重比例分配执行绩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第二条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否决指标、关键指标和控制指标。(一)生产安全包括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机组非停次数及大修全优率等指标。(二)经营安全包括依法经营、资产损失等指标。(三)财务安全包括资金往来、资金管理等指标。(四)形象安全包括损害集团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舆论、报道、节能环保、突发事件等指标。第四章计分规则第一条安全绩效及其包括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形象安全四部分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规则,基准分值为 100分。第二条计算公式安全绩效实得分
3、 =各部分实得分各部分占安全绩效权重比例第三条生产安全指标计分规则:(一)否决指标1.发生公司职工人身死亡事故;2.发生负有责任的发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3.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二)控制指标1.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次扣20分;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次扣10分;3.发生直接 经济损失超过 300万元的设备、设施等事故,每次扣20分;4.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非人身伤亡事故,每次扣10分;5.风力发电机组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每次扣5分;6.机组大修全优率应大于等于90%,未达标扣5分;7.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各类报表和安全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每次扣5分;8.发生一般误操作
4、事故,每次扣10分;9.发生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轻伤及一般设备事故,每次扣10分;10.上述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100分。第四条经营安全考核指标均为关键指标,计分规则:(一)依法经营(满分 70分 )1.考核违规违纪情况,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满分(21分),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按照程度扣分,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得0分;2.重大经营事项依法决策情况,投资和收购等重大经营事项完全按照内控制度执行的满分(14分),未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的得0分;3.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满分(14分),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的得0分;4.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满分(7分),出现则
5、为得0分;5.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不存在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满分(7分),出现重大未决诉讼和 未决仲裁的得 0分;6.其他依法经营情况。经各项检查未查出问题的满分(7分),出现重大问题得0分。(二)资产损失(满分 30分)未发生资产损失得 30分,发生一般资产损失得24分,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得15分,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得0分。第五条财务安全指标计分规则:(一)否决指标1.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严重违规事件;2.不发生一般财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0元);3.不发生本部门财物、资金被盗事件。(二)控制指标1.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并完 善本部门
6、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扣 10分;2.根据公司批准的资金投入计划、预算、指令或指示,积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不到位,扣10分;3.监督检查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用,出现违规现象,每次扣20分;4.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资金、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不完善扣10分;5.上述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100分。第六条形象安全指标计分规则:(一)否决指标1.因自身责任被省级以上媒体或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其他媒 体进行负面新闻宣传事件,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2.因自身责任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或发生环保违法违纪事件而被
7、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二)控制指标1.未对社会舆论加以引导,因自身责任被任何一家中央级媒体、行业媒体或省级媒体进行负面报道,或因自身责任发生节能或环保问题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对公司形象造成一般损害的,扣35分;2.未建立健全形象安全管理体系的扣20分,其中,形象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人、落实到岗的扣10分,形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0分;3.形象安全日常工作不到位的扣10分, 其中,未制订新闻应急处理预案或预案不完善的扣 5分,舆情监控和分析未按时上报的扣5分;4.对媒体负面报道应急处理不当的扣25分,其中,报告不及时(报道出现4小时后)扣5分,启动应急预案不及时扣5分,处理不当(负面报道出现72小时后,仍有新的负面报道出现)扣15分;5.未正确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指令和要求的扣10分。第五章附则第一条释义资产损失划分标准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号)及其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 *公司负责解释。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