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物理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第二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第三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第四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第五条 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