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管理制度早操管理制度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早操秩序,特制定早操管理制度。1、早操铃响后最迟5分钟内在操场指定集合。2、严禁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对带头迟到早退的同学或班级严肃处理。3、无故旷操者每次给予扣除相应量化的处分,累计三次者视为违纪。4、严禁跑步过程中步行现象的发生,以队列整齐,步伐整齐为准。5、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将假条交给班长,班长在早操时将假条交给查操人员并上报体育组;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于当天或次日向班主任补假,凡无假条者,均按旷操处理。 6、各班出勤率为本班实到人数与应到人数之比(应到人数不包括请假者)。7、检查结果每天公布一次,并报告班主任,每周小结一次,公布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8、早操检查纪律均由政教处存档,作为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