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食堂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所有资金必须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第三条 餐饮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学校财务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餐饮公司每一个月与学校财务结算一次。在办理相应结算业务时,学校需先行扣除各项管理费和必要的水、电、卫生等代缴费用,其中,每
2、月水、电、卫生等代缴费用由后勤管理处提供具体金额,结余款项按规定的结算时间及时返还给餐饮公司。第二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五条 食堂的财产物资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厨房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备查账;有价证券(餐卡)由财务人员或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定期交款结算。 第六条 凡属报废、报损的财产(包括炊具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等),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大型设备的购置、大型项目的维修,须按学校程序报批。第三章 食堂收入管理第七条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职工的就餐收入。1、校园卡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各食堂应杜绝一切现金交易。2、菜价标准的制
3、定和调整必须经过后勤管理处的同意,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同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第八条 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凭有效证件办理就餐卡,工本费10元,临时用卡30元(卡内充值20元);校园卡工本费直接由财务从各食堂营业额中扣除,卡内充值由一卡通中心统一收取上缴财务。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每个月根据一卡通系统出具的月度结算报表核对营业额,财务处根据开出的收据与各食堂登记的数字对食堂各项交款进行核查。第四章 管理费提取与使用 第十条 管理费严格按照学校与各餐饮公司签定的合同执行,期末将管理费按规定划转到学校财务,并按专项资金予以管理。第十一条 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食堂管理人员工资、学生补贴、价格平抑、绩效奖励和食堂后续发展。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