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废弃化学品的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院内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第二章 购买与运输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必须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记录采购量及使用量,随时检查核实结存量;专人保管。第五条 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进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第三章 保 存第六条 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房间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确保通往库房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存放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库应按公安机关要求达到安全防范地方标准。第七条 危险品库内外,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应使用保险开关,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库外设置警戒线,非保管人员一律谢绝入内。第八条 管理人员在储存、
3、保管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化学危险品需标明品名、规格、准确计量、严密封装。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3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4遇木材燃烧的化学危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5对可挥发成有毒气体或可挥发气体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化学药品应严密封存,经常检查,并放在阴凉通风处;6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放在室外;7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防止变质、泄露、自燃和爆
4、炸,并做好安全日志。第四章 使 用第九条 凡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专人领用,专柜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1各实验室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用多少领多少(领取所用最低数量),以确保安全;2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3领用剧毒品时,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提出申请,注明使用人,详细写明用途、使用量,必须有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签字,才能领取;领用的剧毒、易爆物品有多余时,不得随意处理,应立即退回;4对剧毒品的盛装容器,废渣、废液要及时进
5、行安全化处理。第十条 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毒品,同样不得向校内、外间接转让和赠送毒品,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上述活动时,必须经学校批准(备案)后进行。第十一条 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范,如不按规定执行发生事故,则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废弃化学品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不能随意丢弃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液,不能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第十三条 教师(包括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环保教育,做出示范,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实验安全和实验产生的废弃化
6、学品的安全处理。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必须随时将教学或科研实验产生的化学废液、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原则是:分类收集、妥善保存、标签清楚、统一处理、确保安全;严禁随意处理实验产生的可能污染环境的废液、废渣。 第六章 奥运期间的安全防范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在放假前对本单位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第十六条 各实验室依照备案登记表逐一核实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和使用人员;准确统计在用的化学危险品, 年 6月30日以前集中存放至化学学院药品库;过期和过剩的化学危险品于6月25日前统计至学院由学校集中处理。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遵照以上管理办法,学院与各实验室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生命科学学学院 责任单位(实验室): 负责人签字: 化学危险品安全负责人签字: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