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识别和获取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修订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性文件的收集、识别、获取、转化、培训及执行等过程。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工作职责4.1各职能部门要定期收集、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及时分类汇总到公司行政部。4.2行政部、
2、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法律、法规定期组织适用性评审,并将相关条款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与宣传,并有相应记录;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与归档;负责将法律、法规、标准发放到相关部门。5.内容与要求5.1政策性文件界定范围适用于公司运营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包括:5.1.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主席签署颁布的法制文件。5.1.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5.1.3地方法规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省、市政府制定的法规。5.1.4规章由国务院各部(总局)、委、办(局)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
3、定的管理规定。5.1.5标准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5.1.6文件由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下发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文件。5.2政策性文件识别、获取、评审5.2.1识别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识别公司运营需要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并报安全部备案,建立政策性文件清单。5.2.2获取各职能部门通过行业管理机构、出版发行机构、行业协会、互网络等渠道获取公司运营需要的政策性文件。5.2.3适用性评审行政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适宜性、有效性评审,并作评审记录。5.3政策性文件的管理程序5.3.1下发行政部根据职能部门
4、识别上报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及时下发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明确政策性文件的相关条款。5.3.2更新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的更新,具体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识别和整理,并登记法律法规管理台账。5.3.3转化职能部门应将政策性文件更新条款写入相应的管理文件,替换作废的条款或增加新的条款,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5.3.4培训职能部门应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安全培训等途径对项目部和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性文件的教育和培训;培训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并存档。5.3.5执行各职能部门应对从业人员培训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法纪。5.3.6保存适用的法律、法规文本以纸质文本或以电子文本方式保存,同时建立管理台账。各职能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的保管工作,对于涉密文件按照相应保密制度执行、管理。5.3.7作废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应由行政部统一汇总,并通报给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停止使用。6.附录6.1 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文件清单6.2 安全法律法规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清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