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1.1、为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相关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规范了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范围、职责、内容与要求、文件与记录等。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区的工程项目。3、职责3.1、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归口生产安全部进行管理,由物业管理部协同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至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2、同时投入使用。4.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七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4.3、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4.4、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消防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环境保护专篇等内容。4.5、工程项目在设计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4.5.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4.5.2、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4.5.3、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4.6、审查初步设计方案时,应有安全、职
3、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4.7、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4.8、项目施工过程,应由生产安全部协同物业管理部,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4.9、项目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安全设施或其他设施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4.10、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4.10、公司生产安全部要参加安全“三同时”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
4、、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无法正常使用的项目均不能验收。4.11、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4.1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4.13、涉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关安全鉴定报告。并符合下列条件:4.1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4.1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4.1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5、文件与记录5.1、本规定所涉及的文件、报告、与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