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厂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担任,副厂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科室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三、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技科。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2、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议; (二)分析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属科室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研究提出厂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建议,指导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机关有关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
3、研究有关部门在安措资金投入、安全工程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对各科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承担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负责与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一)承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
4、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二)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七、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根据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组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检查情况形成通报,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名义上报厂,并通报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三)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四)编印安全生产简报,主要内容: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公司和上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科室、各系统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八、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围绕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树立 “ 大安全 ” 的理念,认真研究厂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攻克重大而又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搞好协作配合。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监管经验及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图纸,以使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及时掌握厂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 九、各科室可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原则上各科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