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严格公司事故管理工作,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应于公司内所有事故管理。三、职责1、行政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以及统计与分析。2、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四、事故分类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
2、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事故报告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部门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
3、故情况。2、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发生事故后,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摄影录像。并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5、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安监部门公安检察院和工会的同意。6、行政部负责对事故登记记录,登记管理规范有序。六、事故调查和处理1、重大事故、较
4、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轻微的公司内部一般事故由公司行政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组织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2、事故调查组及时向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调查组的工作。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部门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经过原因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七、事故结案1、事故发生后,行政部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事故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 2、伤亡事故由下列部门批准结案: 未伤害事故:由行政部批准结案; 轻微伤害事故:由总经理及主管领导批准结案; 重伤或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