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一、目的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二、安全责任1、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
2、谁负责。”管理原则;2、 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学习;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工”活动开展情况;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
3、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防止过程事故发生;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
4、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要应急疏散的情况;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日后终止。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