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及水厂。三、 机构与职责3.1 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3.2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3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水厂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四、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会议分类4.1.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
2、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4.1.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4.2 会议内容4.2.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等。4.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4.2.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4.3 会议要求4.3.1、会议要
3、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4.3.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2)部门、水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3)水厂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形式召开水厂会议,也可与水厂安全活动结合进行。4.3.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水厂安全会议由水厂负责人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4 会议记录及跟踪4.4.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4.4.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