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人: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教務主任 林章明日 期:100.05.26簡報大綱2一、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日程項目項目第第 1 次次 測測 驗驗第第 2 次次 測測 驗驗報名日期報名日期100年年4月月104月月11日日100年年6月月21、22日日寄 發 准 考 證寄 發 准 考 證100年年5月月6日日100年年7月月1日日測驗日期測驗日期100年年5月月21、22日日100年年7月月9、10日日寄發分數通知單寄發分數通知單100年年6月月2日日100年年7月月19日日申請分數複查及申請分數複查及結果通知結果通知100年年6月月3、4日日100年年7月月20、21日日4二、多元入學管道日程
2、5項目項目日期日期申請、甄選入學報名申請、甄選入學報名100年年6月月7、8日日甄選非學科測驗甄選非學科測驗(註註)100年年6月月11日日申請、甄選入學放榜申請、甄選入學放榜100年年6月月15日日申請、甄選入學報到申請、甄選入學報到100年年6月月17日日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100年年7月月2225日日非應屆畢業生向中心個別通訊報名非應屆畢業生向中心個別通訊報名100年年7月月2225日日各國中向分發區主委學校辦理集體報名繳件各國中向分發區主委學校辦理集體報名繳件100年年7月月26日日7月月29日日登記分發入學放榜登記分發入學放榜100年年8月月9
3、日日登記分發入學報到登記分發入學報到100年年8月月12日日註:1.6月11日所稱甄選非學科測驗係指各類甄選入學班次單獨辦理之測驗。2.體育班術科測驗同甄選非學科測驗日期。同類術科測驗時間各區應一致。3.各區可彈性於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集體報名時,辦理特殊考生應考服務 申請。一、登記分發區範圍全國高中高職分為15個登記分發區,全國五專合為 1 個區。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依據,如有參加第2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則以第2次報名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7二、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
4、學校 高中高職五專區主委學校8區 別主委學校聯絡電話區 別主委學校聯絡電話宜蘭區羅東高工(03)9514196#201臺南區臺南高商(06)264-7425基北區木柵高工(02)22300506#201高雄區高雄高工(07)383-6584桃園區桃園農工(03)334-4437屏東區恆春工商(08)8892010#210竹苗區苗栗農工(037)329281#201花蓮區花蓮高工(03)822-6108#201中投區臺中高工(04)22613158#2000臺東區公東高工(089)222-877#203彰化區永靖高工(04)8221810#201澎湖區澎湖海事(06)9261011#201雲林區
5、虎尾農工(05)6322767#201金門區金門農工(082)333274#201嘉義區嘉義高工(05)277-5442五專區僑光科技大學(04)27016855#1234n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02)2701-1743三、報名資格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同等學力,取得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並取得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u上列學生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錄取,或錄取未報到,或
6、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100年6月24日前(各入學管道簡章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取得錄取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證明文件者。9四、報名方式及日期(1/3)學生集體報名:各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填妥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及畫記志願卡,於100年7月25日前,依原就讀國中規定之時間內,向原就讀國中註冊組(或承辦人員)辦理報名並繳交報名費,逾期概不受理。個別通訊報名: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填妥個別通訊報名表(含此表下方報名費繳費專用郵政畫撥單)至郵局繳交報名費、郵資及郵政畫撥手續費,再連同已畫記志願卡
7、及相關證明文件,置入個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袋中,於100年7月22日至7月25日以郵戳為憑,免貼郵票到郵局窗口限時掛號寄至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臺北郵政26-825號信箱10四、報名方式及日期-個別通訊報名(2/3)11購買個別通訊報名資料袋及分區簡章個別通訊報名個別通訊報名繳費:至郵局繳交報名費、郵 資及郵政畫撥手續費。郵寄:一律採通訊報名,免貼 郵票到郵局窗口限時掛 號寄至100學年度高中 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 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信箱:臺北郵政26-825號信箱日期:100年年7月月2225日日 (郵戳為憑)選填志願選填志願 參閱簡章之學校 科組代
8、碼,畫記所選填分發區之高中高職志願及全國五專志願,至多80個。個報專用資料袋個報專用資料袋 1.個別通訊報名表暨 專用郵政畫撥單 2.志願卡 3.個別通訊報名表填 表說明 4.個別通訊報名專用 信封袋 5.特殊身分學生證件 正本回郵信封 備妥相關資料備妥相關資料1.報名表2.學力證件影本(請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戳章)3.志願卡4.特殊身分學生證件正本及影本5.特殊身分證件 回郵信封四、報名方式及日期-集體報名(3/3)12高中高職五專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統一登記分發中心7/8前列印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發給集體報名學生向各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集體報名繳件受理學生報名繳交資料 1.集體報
9、名資料檢核表 2.志願卡 3.報名費 4.相關證明文件發售簡章及志願卡五、報名費用 僅報名參加高中高職登記分發者,每名230元整。僅報名參加五專登記分發者,每名230元整。同時報名參加高中高職及五專登記分發者,每名400元整。報名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口名簿影本。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
10、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本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註:註:免繳報名費之集體報名學生,如於報名免繳報名費之集體報名學生,如於報名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 驗時已繳驗證件,報名登記分發時只須由國中造冊後,加蓋教務處戳驗時已繳驗證件,報名登記分發時只須由國中造冊後,加蓋教務處戳 章及承辦人職章即可,章及承辦人職章即可,不必另行繳交證件。不必另行繳交證件。13六、選填志願與畫記 僅報名嘉義區高中高職登記分發者,嘉義分發區之高中高職志願可混合畫記,總數以8
11、0個志願為限。如參加學力測驗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區,可以畫記區如參加學力測驗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區,可以畫記區的任一所高中高職志願。如果想要就讀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學校,的任一所高中高職志願。如果想要就讀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學校,那麼在報名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就要先選填所要就讀的那那麼在報名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就要先選填所要就讀的那一區,而且登記分發的志願卡上只能畫記那一個區內的志願,不一區,而且登記分發的志願卡上只能畫記那一個區內的志願,不可以摻雜其他區的志願。可以摻雜其他區的志願。僅報名五專登記分發者,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畫記,總數以80個志願為限。同時報名嘉義區高中高職及五專登記分發者,嘉
12、義分發區高中高職之志願和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混合畫記,但總數仍以80個志願為限。14七、登記分發作業與方式 以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學生應以100年第1次或第2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完整使用。參加兩次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者,統一登記分發中心於電腦分發作業時,將會自動選擇分數較優的那一次完整使用。依據符合資格之全體報名學生的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驗總分高低排序,再以各志願卡內之志願畫記順序依序擇志願分發。若有報名學生總分相同且志願相同時,則依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
13、自然等學科順序分數高低依序依志願分發;如經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為該科組最後一個錄取名額時,則予以增額錄取。15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1/7)特殊身分:身心障礙生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優待辦法內容:參加登記分發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參加登記分發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分25%計算。計算。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2%(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但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但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取。取。資格(應繳證明文件):身心
14、障礙手冊身心障礙手冊各直轄市、縣各直轄市、縣(市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16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2/7)特殊身分:原住民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優待辦法內容:參加登記分發入學,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參加登記分發入學,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15%計算。計算。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總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總分35%計算。計算。原住民學生依上述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
15、採外加方原住民學生依上述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系、科)招生名額,招生名額,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計算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但成。但成績總分同分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增額錄取。績總分同分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增額錄取。資格(應繳證明文件):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之
16、記事。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之記事。原住民學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須另附證明。原住民學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須另附證明。17九、登記分發放榜放榜日期:100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2:00(全國同步放榜全國同步放榜)查榜服務:網站查榜:網站查榜: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中心網站http:/100union.tw中華電信查榜服務網址中華電信查榜服務網址 http:/ 語音及簡訊查榜:詳見入學指南暨問與答語音及簡訊查榜:詳見入學指南暨問與答榜示查榜:請參閱各分發區或各招生學校榜單榜示查榜:請參閱各
17、分發區或各招生學校榜單18十、登記分發結果通知集體報名者:個別通訊報名者:由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將分發結果通知單郵寄至各報名學生。19(登記分發結果通知單,由各區入學委員會自行決定遞送方式登記分發結果通知單,由各區入學委員會自行決定遞送方式)郵郵 寄寄郵寄或轉發郵寄或轉發國中或招生學校國中或招生學校自行領回自行領回各區聯合登記各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分發入學委員會報名學生報名學生十一、登記分發結果複查報名登記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卡中所畫記之志願及順序。20高中高職五專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18、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學生學生申請複查申請複查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通訊複查日期:通訊複查日期:100年年8月月10日至日至12日以郵戳為憑日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限時掛號郵寄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十二、報到入學日期:100年8月12日(星期五)時間:上午9:00至11:00 (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攜帶證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分發結果通知單分發結果通知單(未收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未收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2
19、1Ans23Q07n報名費、郵資及郵政畫撥手續費n報名表上須黏貼:身分證正面影本。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正本。參加兩次者,自行選擇任一次通知單正本使用。(僅供電腦檢核基本資料用)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背面指定位置上。n志願卡n特殊身分學生(如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須檢具簡章中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後掛號寄還)及影本浮貼於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上。Ans24n可由畢業學校教務處審查,在報名表背面蓋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先行證明,俟取得
20、補發畢業證書後,補寄到統一登記分發中心。Q08Ans25Q10n將戶口名簿影印折疊後浮貼於個別通訊報名表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上。Ans26Q11n選擇登記分發區不受報名處的限制,不論選擇那一登記分發區,均按下列兩種方式報名: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並繳交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一律採個別通訊報名。Ans27Q13n以報名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所選填的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為依據。若報名兩次測驗時所選的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不同時,以報名第2次測驗時所選填的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Ans28Q14n不可以。必須使用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之分數通知單,才能報名參加聯
21、合登記分發入學。Ans29Q20n各招生學校科組代碼(一律為5碼,選填志願時必須完整畫記),請詳閱各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簡章。n志願卡畫記務必使用2B軟芯鉛筆清晰畫記。n畫記志願卡前,可先以簡章中之附表五登記志願參考表,作為試填之用。n可於100年7月4日(星期一)至7月25日(星期一)進入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http:/www.100union.tw)選填志願模擬系統,核對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報名時所選填之登記分發區,試填志願後,再正式畫記於志願卡,以避免不必要之錯誤。Ans30Q21n進入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http:/www.100union.tw)
22、,依下列步驟操作。步驟一:點選選填志願模擬步驟二:登入系統步驟三:輸入招生學校科組代碼 (查詢招生學校科組代碼)步驟四:完成志願選填並送出資料步驟五:顯示志願選填結果步驟六:列印及登出系統Ans31Q23n請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請填妥簡章附表七之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並黏貼分發結果通知單影本,或身分證正面影本。向郵局購買新台幣50元郵政匯票(不含郵資及手續費),匯票受款人請註明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隨函應另附書寫地址並貼妥限時掛號回郵郵資32元之信封。n申請時間:100年8月10日(星期三)至100年8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n郵寄方式與信箱
23、:以限時掛號郵寄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臺北郵政26-825號信箱 應屆畢業生集體報名者: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非應屆畢業生個別通訊報名者:個別通訊報名表所有報名者:志願卡特殊身分報名者: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申請複查者: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33二、個別通訊報名表34三、志願卡35四、特殊身分學生 證件影本黏貼表36五、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37、學校科組代碼編碼原則每個志願仍由18個畫記(ABCDF 1234567 RTWXYZ)組成,但每一志願只需畫記5碼(詳閱各區簡章),可有效降低畫記錯誤。採分段編碼以便於分類審查:含區碼(ABCDF)、
24、校碼(1234567)、科組碼(RTWXYZ)。全國的校科組編碼每一科組都是唯一。各區志願碼數均保留擴充空間。同一校同一科分招男女生時,其招生人數仍分開顯示,但志願代碼合併為一組,避免學生錯誤畫記到同一校不同性別的志願代碼。39 二、區碼配置表 鄰近區採用不同區碼,目視即可審查出跨區志願畫記有誤的異常卡。分區代碼分發區志願區碼01基北區A、B03宜蘭區CF05桃園區D06竹苗區AC、ACF07中投區F08彰化區AD09雲林區BF10嘉義區CD11臺南區AF、ADF12屏東區BD13高雄區C14花蓮區DF15臺東區AB16澎湖區ABD17金門區ABF19五專區BC、BCD、BCF40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