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培训课件(5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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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年4月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4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及法规依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及法规依据 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要求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要求及主要内容 3、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4、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5我们企业有这样的问题吗?6安全问题与我无关78每年一次9与我无关;2、安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

2、起来不要,事故后重要事故后重要”的现象。的现象。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1、安全职责模糊不清。2、安全责任意识低,安全考核问责制度不健全。10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一岗双责11 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即本岗位的职责和安全职责,意思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3、要履行安全职责,和我们以前提到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相同,只是以前提到的是有责,现在提到的是履责。官方解释:即所在的岗位对你所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区域,管理人员和职责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而且是负主要责任。即,你管后勤,你就要对后勤的安全负责,你管设施的,就要对设施工程的安全负责。一岗双责1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职分担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职分担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部门和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经营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

4、,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将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共同承担,产责任由大家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

5、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13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

6、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依职分担)(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责任制制定法规依据安全责任制制定法规依据14 第九条(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含义及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

7、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二、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年7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1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第一条:必须落实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要求,董事长、

8、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第二条:必须落

9、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相应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0、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位。三、三、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015年3月16日)16第一条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纵向到底”从主要负责人到车间、班组直至每个从业人员层层负责,“横向到

11、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具体工作为每年年底修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初与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签订分解落实。企业各级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地方政府在每年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时的附加规定,是政府命令地方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监局进行的强制性任务。从安委会或安监局的角度来说,这个责任书是必须签定的,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一但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由于没有签定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安全生产条例,要对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四、四、张家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内容张家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内容17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根据各部门

12、和人员职责来确定,在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问题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因此安全工作要渗透到生产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事生产管理还是生产操作,都应将安全纳入其职责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2014年11月24日,习近平考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事故抢险工作是发表重要讲话。18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出处: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出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发布)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

13、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特作如下规定: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9 2、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职责、权利和利益应是统一的,只有职责而没有权力,职责就很难被执行,没有职责的权限将被泛用。所以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充分体现责任权利

14、相统一这个原则。例如职工有做好本职安全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同时也有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3、企业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机构、岗位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行“一岗双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责任清楚,落实到人。有岗必有责20 4、突出重点的原则。安全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必须突出重点,如果事无巨细地罗列责任条文,这些条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

15、在界定企业和各部门、层次、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时,应抓住重点,围绕安全工作的重点来展开责任体系,这也就抓住了安全工作的关键。安全重点主要包括(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锅炉、受压容器、起重设备和机械、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其他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21 1)要明确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要遵循“分线负责,

16、系统管理;分级管理,下管一级;责权一致”的原则。3)要把为实现安全生产应干的全部工作分配到有关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做到“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2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安全“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所有的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 制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

17、行情况,及时解决 执行中的问题,还应落实具体奖惩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2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方面相结合:一、以各层次各部门相应职能(分工)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用这种方法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的现行组织结构能一一对应,各层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全面,且条理化,能够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可以避免遗漏重叠,也便于集中考核,但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活动或问题时,由于对活动中的各方职责界定得不具体,时有发生相互推诿或谁都不管(遗漏)的现象。二以生产经营活动,界定涉及相关部门或层次的安全生产的职责 在具体的安全事务中,各层次各部门,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什么

18、时间做,谁做,规定清楚,杜绝了相互推诿或遗漏,如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方管理、劳保管理、建设项目等等24 对企业各级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进行明确(6个层面):横向横向到边到边纵向方面:从上到下所有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即从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层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能部门部门的设置(如安全、生产、设备、技术、人事、财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团委等部门),分

19、别对其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纵向纵向到底到底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依职承担)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行为)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有力)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在落实)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一、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全面负责:人员、现场、设备人员、现场、设备)安法地规26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

20、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二、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三、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条例条例规定:规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1、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在其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四、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部门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体现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这里特别强调:安全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这里特别强调:安全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它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它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责任主体是主管领导和各级专业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责任主体是主管领导和各级专业部门

22、,主管领导和各部门都要对所管专业,范围内的安部门,主管领导和各部门都要对所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就是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进一步落实责全负责,就是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进一步落实责任。任。例:员工的安全职责1.1.把握关键把握关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要组织安全部门理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领导要组织安全部门理顺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责任制,职责分解到岗位,健全岗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责任制,职责分解到岗位,健全岗位、部门安全及综合责任体系,并经安委会审查通过和行文颁发执行位、部门安全及综合责任体系,并经安委会审查通过和行文颁发执行。如何落实安全责任制如何

23、落实安全责任制2.2.领导支持领导支持: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的领导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的领导的工作,同时支持积极落实领导、职能部门职责的安全部门的工作。,同时支持积极落实领导、职能部门职责的安全部门的工作。4.4.完善制度:完善制度:配套、健全、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并严格兑现。配套、健全、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并严格兑现。5.5.定期汇报定期汇报: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安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向安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如何落实安全责任制如何落实安全责任制3.3.纠正偏见纠

24、正偏见:不分管安全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要提高认不分管安全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要提高认识,在工作中仍需牢记并严格落实安全职责,并彻底消除识,在工作中仍需牢记并严格落实安全职责,并彻底消除“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安全部门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安全部门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的偏见。发挥专业科室的作的偏见。发挥专业科室的作用。用。31 总之,生产经营单位是由领导层、各个行政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

25、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33 1 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2 2、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3 3、事故分析及责任追究、事故分析及责任追究 4 4、事故案例、事故案例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341 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 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基基 本本 概概 念念普遍性:人类生产生活过程总伴随着危险随机性:时

26、间、地点、形式、程度不确定必然性:危险的客观、绝对存在复杂性:事故的多因素、多系统关系突变性:平衡原理潜伏性:事故结果之前的变化过程重复性:同类事故的不断发生规律性: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事故特征事故特征351、事故是意外事件2、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90%违章造成)3、事故反映从业者(作业及管理)素质4、事故有规律5、事故可控制6、事故可应用事故特征:事故特征:事故原因:事故原因:从“人、机、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基础方面(薄弱,准入门槛低,本质安全度不高);二是责任制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是法律主体行为方面(非法违法

27、生产严重,屡禁不止);四是监督管理方面(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五是从业人员方面(操作及管理各层面人员安全素质低)。36责 任 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即:没有做好份内工作而应承担的后果责任事故 指矿山、工厂、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即为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一个主体两个方面:企业是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一个主体两个方面:企业是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对生产安全负有监管责任。政府对生产

28、安全负有监管责任。37 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问题,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问题,一切工作均围绕事故展开,预防事故的发生一切工作均围绕事故展开,预防事故的发生 即:安全生产成败论英雄,一切都用事故说话。大家要牢牢抓住防范事故这个核心问题。38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年年)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年国务院令第493号)号)3、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4、其他专门法规和标准、其他专门法规和标准5 5、政策规定、政策规定 20042004年国务院年国务院2 2号文号文件件 国务院

29、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102010年国务院年国务院2323号文号文件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9 根据根据19891989年年1111月月3 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中的结果表现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中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下三种情形:(1)(1)致人死亡致

30、人死亡1 1人以上的;人以上的;(2)(2)致人重伤致人重伤3 3人以上的;人以上的;(3)(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重大责任事故规定重大责任事故规定40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2007年年2 2月月26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1419次会议次会议20072007年年2 2月月

31、2727日最高人民检察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72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第四条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

32、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恶劣”:(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41 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分级负责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分级负责和“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要求。的要求。1.20041.2004年国发

33、年国发2 2号文件号文件(1 1)明确事故查处的)明确事故查处的“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 2)强化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事故调查的原则事故调查的原则42 加大企业负责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企业负责人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34、责任;触犯法律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2.2010年国年国发发23号文号文件件重点强调: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重点强调: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第第2828条规定:条规定:严格落实安

35、全目标考核。第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43事故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和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事故性质;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原因分析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

36、规则GB6442-86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原因间接原因设备状况、劳设备状况、劳动管理、人员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建培训、制度建设、安全操作设、安全操作等不合理等不合理责任分析责任分析45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1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祥见GB 6441-86附录A中A.6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祥见GB 6441-86附录A中A.7不安全行为。2 2、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

37、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谁来承担责任?谁来承担责任?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根据主要原因:直接和间接原因的一个或多个)主要责任者(根据主要原因:直接和间接原因的一个或多个)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主要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劳

38、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情况下。领导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分析责任分析1.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的;2.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

39、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造成伤亡事故的;4.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5.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注意注意:(一)所谓领导,泛指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各负其责;:(一)所谓领导,泛指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各负其责;(二)对领导责任,又根据领导与事故的关系紧密程度,分(二)对领导责任,又根据领导与事故的关系紧密程度,分主要领导

40、主要领导责任和责任和重要领导重要领导责任。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构成领导责任的情形构成领导责任的情形一、企业层面(主体责任)一、企业层面(主体责

41、任)追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违规从业人员责任,追究企业相关追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违规从业人员责任,追究企业相关管理者违章违章指挥责任,追究制度及培训等工作不落实、不到管理者违章违章指挥责任,追究制度及培训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位的责任。二、政府层面(监管责任)二、政府层面(监管责任)主要是有关地方和相关行业领导上的责任及安全监管上的责任等主要是有关地方和相关行业领导上的责任及安全监管上的责任等等。对领导责任,我们又根据领导与事故的关系紧密程度,分主等。对领导责任,我们又根据领导与事故的关系紧密程度,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特点事故责任追

42、究的特点 上海上海“11.15”11.15”火灾事故的范例:火灾事故的范例:5454名事故责任人中虽然没有安全监管人员,但名事故责任人中虽然没有安全监管人员,但是,有是,有2525位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受到追究。位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受到追究。三、注意三、注意 1、现代法律上,一般的责任追究没有连带责任,但是,安全生现代法律上,一般的责任追究没有连带责任,但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特点产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株连九族株连九族”!2、“尽职免责尽职免责”,成为事故责任追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科学成为事故责任追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科学

43、的体现应该尽的体现应该尽可能做到量化。可能做到量化。3、追究行业和专业管理责任(一岗双责)、追究行业和专业管理责任(一岗双责)今年今年7月月18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28次会议,总书记在听取安全监管总局次会议,总书记在听取安全监管总局汇报后,严肃并明确指出:汇报后,严肃并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

44、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罚罚 则则 内内 容(节选)容(节选)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收入40%至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5、(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责任人)(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46、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1第三十七条事故

47、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

48、理职责,导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9、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罚款。52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50、,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原规定:原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的职工,由于于不服管理、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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