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及其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及其完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地位与作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地位与作用 二、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的特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的特点 三、三、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定立法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定立法权 四、四、民族自治立法的完善民族自治立法的完善 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地位与作用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推动有机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推动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着民族区域自
2、治制度的发展。历史证明,加强民族立法,完善民族法制,是历史证明,加强民族立法,完善民族法制,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保障。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返回一级目录返回一级目录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的特点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的特点 首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作为自首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作为自 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对其他自治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重要治权,对其他自治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重要意义。意义。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行使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行使的公权力,本质上是
3、代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代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的族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的民主权利。民主权利。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它的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它的范围大小、能否真正行使,关系到民族区域范围大小、能否真正行使,关系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品位、层次和成败。自治的品位、层次和成败。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民族自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广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广泛的自治权。泛的自治权。无论是宪法,还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规定无论是宪法,还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规定自治权
4、时,均首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自治权时,均首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作出了规定。治权作出了规定。宪法宪法在继第在继第115115条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的同时可以依照法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的同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之后,紧跟着第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之后,紧跟着第116116条就条就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第三章第在第三章第1919条条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中规定:的自治权中规定:其次,在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其次,在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
5、例时,有较为宽松的立法前提。有较为宽松的立法前提。我国宪法规定了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宪法规定了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遵循的原则是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同宪法、法律、行政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法规相抵触”,而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而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也理应以民族自治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也理应以这条原则作为立法前提这条原则作为立法前提。具体来说,具体来说,“不相抵触不相抵触”原则有两层原则有两层意思:意思:一是一是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行政法规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以及具体条文的
6、内容相抵触;条文的内容相抵触;二是二是不能超越宪法、法律授予地方国不能超越宪法、法律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法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主要依据确定为: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主要依据确定为:“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反映了宪法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给予了民族反映了宪法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给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更为宽松的立法前提,在此基础上,民族自治地方更为宽松的立法前提,在此基础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大胆地根据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大
7、胆地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变通也就有了总原则和总依据。行变通也就有了总原则和总依据。立法法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第三,享有立法自治权的民族第三,享有立法自治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层次较一般地
9、方多,不自治地方的层次较一般地方多,不仅包括省一级的自治区,还包括自仅包括省一级的自治区,还包括自治州和自治县。治州和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呈现出地方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呈现出地方立法权 的三个层次,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三个层次,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立法权。立法权。与民族自治地方相比,一般地方享有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相比,一般地方享有立法权的层次则相对较少。宪法及其他法律只赋权的层次则相对较少。宪法及其他法律只赋予省、直辖市(相当于省级)、较大市的立予省、直辖市(相当于省级)、较大市的立法权,与自治县同处一个行政级别的一般的法权,与自治县同处一个行政级别的一般的县并不享
10、有立法权,只能够县并不享有立法权,只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划。”这些决议、计划均不属于广义的这些决议、计划均不属于广义的“法法”的范畴。的范畴。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返回一级目录返回一级目录三、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定立法权三、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定立法权 1、民族自治地方(仅指自治区)享有宪法和法民族自治地方(仅指自治区)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律赋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
11、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首先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理应合,民族自治地方首先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理应享有与一般地方相同的立法权。享有与一般地方相同的立法权。宪法第宪法第115115条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条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条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而地方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机关的职权,而地方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权就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可得出,民族自治地方也享有与一由此可得出
12、,民族自治地方也享有与一般地方相同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般地方相同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立法法立法法第第6363条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也对此作出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体情况和实际
13、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立法法立法法第第7373条条还规定: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
14、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体行政管理事项。”也就是说,不仅民族自治地方也就是说,不仅民族自治地方(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且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且其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地其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方政府规章。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区别的区别 一是制定机关不同。一是制定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由自治区的地
15、方性法规是由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而地方政府规章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而地方政府规章则由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制定。则由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制定。二是效力不同。二是效力不同。立法法第立法法第80条规定;条规定;“地方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三是规范的内容不同。三是规范的内容不同。地方性法规除了为执行法地方性法规除了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外,主要是规范属于地方性的事务,律、行政法规外,主要是规范属于地方性的事务,而地方政府规章除了对具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而地方政府规章除了对具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外
16、,主要是对本行政区域的具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外,主要是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规范。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规范。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是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立法制定权,是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立法权上的主要体现权上的主要体现 自治条例自治条例是指是指“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行使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行使自治权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自治权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法文件。治的基本制度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法文件。”单行条例单行条例则是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调整则是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调整“某一事项某一事项”的
17、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性法文件 由于民族自治地方具有不同于一般地方由于民族自治地方具有不同于一般地方的特殊性,为便于其更好地管理本地方民的特殊性,为便于其更好地管理本地方民族事务,使自治落到实处,宪法第族事务,使自治落到实处,宪法第115115条规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这是民族自这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原则依原则依据据。宪法第宪法第116条条,民族区域自民族区域自治法第治法第19条条,立法法第立法法第66条条均均规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民族自治
18、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立法法第66条条还规定:还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第第81条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定。”赋予三级民族自
19、治地方自治条例和赋予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意味着三级民族自单行条例的制定权,意味着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都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治地方的立法机关都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对全国法律在立法中进行变通,可能,对全国法律在立法中进行变通,并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民族区域大并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民族区域大小,民族多少的不同,而在法律变通上小,民族多少的不同,而在法律变通上有区别。这种立法变通权的平等是我国有区别。这种立法变通权的平等是我国宪法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宪法民族平等原则的体现。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等同于地方性法规呢?是
20、否等同于地方性法规呢?一是制定的机关不同。一是制定的机关不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仅限于民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仅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除自治区人大及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外,还有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外,还有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制定的依据不同二是制定的依据不同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依据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依据是“当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地民
21、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以,所以它们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它们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不适合不适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点”的部分作出变通;的部分作出变通;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前提是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前提是“不相抵触不相抵触”原则,因此不能变通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因此不能变通法律和行政法规。三是制定的程序不同三是制定的程序不同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须报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
22、例和单行条例则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一经其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即可生效,只须报全其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即可生效,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3、民族自治地方还享有变通规定、补充规、民族自治地方还享有变通规定、补充规定的制定权定的制定权 变通或补充规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变通或补充规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自治法和其他法律,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
23、点制定的报法定的机关批准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的报法定的机关批准和备案的,变通或补充特定的法律法规和其和备案的,变通或补充特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单项自治法规他规范性文件的单项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的权力来源于具体部门法的特别授权,定的权力来源于具体部门法的特别授权,并且并且只是部分的部门法只是部分的部门法才有这种特别的授才有这种特别的授权。权。与民族自治地方法定的单行条例制定权与民族自治地方法定的单行条例制定权不同的是,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的制定权是不同的是,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的制定权是一种特别权或特定权,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一种特别权
24、或特定权,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界域范围,是部分法律根据自己的别规定的界域范围,是部分法律根据自己的特殊性,在自己特定的调节领域内,特殊性,在自己特定的调节领域内,对宪法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作一定的扩展。立法权作一定的扩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12部法律明部法律明确授予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制确授予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制定权: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这些法律对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这些法律对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原则等均作出了规定。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原则等均作出了规定。刑
26、法第刑法第9090条条规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婚姻法第婚姻法第5050条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具体情况,
27、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6868条: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可以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结合当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8、委员会备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法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第二款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以及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变通规定的内容变通规定的内容截止截止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年底,
29、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133件自治条例,件自治条例,384件单行条例,件单行条例,68件变通补件变通补充规定。充规定。A、婚姻法变通规定的特点和内容、婚姻法变通规定的特点和内容特点:形式简短、内容集中。特点:形式简短、内容集中。内容:内容:一是一是重申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定重申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规定二是二是变通婚姻法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变通婚姻法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三是三是对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对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作了变通。婚的规定作了变通。四是四是对婚姻法的原则规定加以具体化对婚姻法的原则规定加以具体化B 对继承法变通规定的内容对继承法变通规定
30、的内容a关于继承顺序问题关于继承顺序问题b关于丧偶儿媳和上门女婿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关于丧偶儿媳和上门女婿以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是。继承权问题是。c 关于遗产的范围问题。关于遗产的范围问题。C关于选举法变通规定的内容关于选举法变通规定的内容a关于差额选举问题关于差额选举问题b关于代表名额问题关于代表名额问题 1、民族自治地方(仅指自治区)享有宪法和民族自治地方(仅指自治区)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法律赋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定权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是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立法权权,是少数民族实
31、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立法权上的主要体现上的主要体现3、民族自治地方还享有变通规定、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还享有变通规定、补充规定的制定权的制定权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返回一级目录返回一级目录四四 民族自治立法的完善民族自治立法的完善(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1 1、在思想观念上,对民族自治地方行、在思想观念上,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深入使立法权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深入 有的上级国家机关的一些职能部门将民族有的上级国家机关的一些职能部门将民族自治地方视为一般的地方行政区域,对其立法权自治地方视为一般的地方行政区域,对其立法权乃至自治权没有
32、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尊重乃至自治权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尊重 ;有的民族自治地方自身对享有的立法权也有的民族自治地方自身对享有的立法权也缺乏深刻的认识缺乏深刻的认识 全国至今尚有全国至今尚有5 5个自治区、个自治区、5 5个自治州、个自治州、2323个自治县没有出台自治条例个自治县没有出台自治条例,2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一是法规形式上,不恰当地追求法规形式上,不恰当地追求“大而全大而全”或或者者“小而全小而全”。不管是否需要,总想分章分节,设总则和附则,不管是否需要,总想分章分节,设总则和附则,面面俱到,追求形式上的完善。而为了求全,法规面面俱到,追求
33、形式上的完善。而为了求全,法规条文过多地照抄照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政条文过多地照抄照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有关条文和规定。策性有关条文和规定。同时,由于在法规形式上的求全和照抄过多,同时,由于在法规形式上的求全和照抄过多,结果使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的条文淹没在结果使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的条文淹没在一般性条文中,导致针对性不强,失掉了自己应有一般性条文中,导致针对性不强,失掉了自己应有的特点。的特点。二是在法规内容上,涉及的领域有待拓展。二是在法规内容上,涉及的领域有待拓展。单行条例除数量少外,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婚单行条例除数量少外,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婚姻家庭、语言文字、
34、资源管理、卫生防疫、基础姻家庭、语言文字、资源管理、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护几个方面,鲜有涉及如何求得自身发展设施保护几个方面,鲜有涉及如何求得自身发展的单行条例。的单行条例。规范经济、财政、税收的领域的自治法规较规范经济、财政、税收的领域的自治法规较少。在当前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实施和我国已少。在当前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实施和我国已加入加入WTOWTO的时代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应拓展立的时代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应拓展立法领域,提高立法质量,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法领域,提高立法质量,以促进经济的发展3 3、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技术比较粗糙、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技术比较粗糙 一是从立法的运筹技术来讲,民族
35、自治地一是从立法的运筹技术来讲,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往往缺乏统筹规划方的立法往往缺乏统筹规划 民族自治地方在行使立法权时,应当通过民族自治地方在行使立法权时,应当通过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整个立法工作的通盘考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整个立法工作的通盘考虑,结合时代背景及实际需要,先作出总体虑,结合时代背景及实际需要,先作出总体设计,编制立法规划,再根据立法规划对立设计,编制立法规划,再根据立法规划对立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二二 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法的结构营造技术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法的结构营造技术不完善。完善。主要表现在:主要表现在:(1 1)法规的名称不规范。)法规的名称不规范
36、。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仅从名称上难以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仅从名称上难以辨别。如:辨别。如: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2 2)缺乏处罚性规范的构造)缺乏处罚性规范的构造 综观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法规,均局限于综观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法规,均局限于“组组织法织法”考虑,造成考虑,造成“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排斥,既没有在体的排斥,既没有在体例结构上安排违法与制裁,也没有在具体内容上体现例结构上安排违法与制裁,也没有在具体内容上体现这种精神这种精神 (二)如何完善我国民族自治
37、地方立法(二)如何完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1 1、转变观念,增强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转变观念,增强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权的认识立法权的认识 首先首先,上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上级职能部,上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上级职能部门应提高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权的重要门应提高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为民族自治地性、必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为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权创造条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方行使立法权创造条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落实。立法自治权的落实。其次其次、民族自治地方自身也应提高对行、民族自治地方自身也应提高对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立法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
38、认识 民族自治地方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民族自治地方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本地方本民族的实际情况,结合西部大开发本地方本民族的实际情况,结合西部大开发中发展各方面事业的需要,制定出能促进经中发展各方面事业的需要,制定出能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法规。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法规。2 2、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 首先首先,认真研究民族自治地方广泛存在的,认真研究民族自治地方广泛存在的习惯法,力求习惯法与制定法的互动。习惯法,力求习惯法与制定法的互动。民族习惯法作为法律多元或社会控制多元民族习惯法作为法律多元或社会控制多元事实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事实上是一事实存在的一
39、种表现形式,它在事实上是一种文化传统的积淀,是有别于国家法的另一种文化传统的积淀,是有别于国家法的另一种知识,是一种法治资源。种知识,是一种法治资源。其次其次,拓展立法领域,抓住立法重点用足、拓展立法领域,抓住立法重点用足、用活、用好立法权。用活、用好立法权。用足,就是完全利用已有的权力;用足,就是完全利用已有的权力;用活,就是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进行用活,就是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进行立法,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体系;立法,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体系;用好,就是兼顾中央和地方对立法权限的规制和用好,就是兼顾中央和地方对立法权限的规制和使用,既不越权,也不压权,从而协调好中央
40、和地使用,既不越权,也不压权,从而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的关系。一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步伐。一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步伐。二是注重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二是注重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三是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还需要提高民三是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还需要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者的素质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者的素质。3 3、重视立法技术,增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重视立法技术,增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科学性的科学性 (1)民族自治地方在行使立法权的宏观运民族自治地方在行使立法权的宏观运筹过程中,应既要注重立法规划,使立法有筹过程中,应既要注重立法规划,使立法有计划地进行;又要适时对法规进
41、行清理,让计划地进行;又要适时对法规进行清理,让立法紧跟时代步伐。立法紧跟时代步伐。制定严密、可行的立法规划,是保证立制定严密、可行的立法规划,是保证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从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从而促使立法科学化、系统化的有利措施。而促使立法科学化、系统化的有利措施。就我国的民族立法工作而言,缺乏一个就我国的民族立法工作而言,缺乏一个完备周详并得到严格执行的立法规划是一个完备周详并得到严格执行的立法规划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很大的缺陷 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存在的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是否继续使用或对存在
42、的法规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是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加以修改、补充或废止。是否需要加以修改、补充或废止。适时地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清理,可以保持适时地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清理,可以保持法规协调一致,达到结构完整,体系一致的目的,法规协调一致,达到结构完整,体系一致的目的,便于法的有效使用和实施,并进而实现民族自治地便于法的有效使用和实施,并进而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制的统一。方立法与国家法制的统一。(2 2)民族自治地方在行使立法权的微观运)民族自治地方在行使立法权的微观运筹过程中,应注重提高法规的结构营造技术筹过程中,应注重提高法规的结构营造技术。在强调从宏观上把握立法的运筹技术的同在强调从
43、宏观上把握立法的运筹技术的同时,民族自治地方也要重视在具体制定每一时,民族自治地方也要重视在具体制定每一个法规的过程中,提高其结构营造技术,主个法规的过程中,提高其结构营造技术,主要是法案起草技术,即在法案起草中如何谋要是法案起草技术,即在法案起草中如何谋篇布局、准确使用语言文字等技术。篇布局、准确使用语言文字等技术。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返回一级目录返回一级目录思考题:思考题:我国宪法规定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我国宪法规定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同宪法、法律、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法规相抵触”。请问:。请问:1、这一原则的含义?、这一原则的含义?2、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应如何贯彻这、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应如何贯彻这一原则?一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一览表重点县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