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物品保管制度保管制度 一、严格履行借出、领出物品登记手续,凡未办登记手 续的物品不得拿出保管室。 二、借出的桌布、彩链等一般物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 督促归还。借用到班级的打击乐器等非消费品要妥善保管, 每学期末清点归还,如有丢失应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并办理 报损手续。三、班级大批幼儿学具、用具、玩具,如本子、 铅笔、图书及桌面、地面玩具等消费品由班主任整批领出。 四、凡借用的家具或其它大件物品,不得私自使用或转 借他人,调离幼儿园时要办好消退手续。 五、借出的教玩具、图片、贴绒教具、录音带等限期一 周内归还,借出资料室的书籍每学年末全部清理归还。 六、 购进物品经过验收、 签字后要及时入帐。 园内家具、 用具、大型玩具等由保管员每学年清点核对一次,如有丢失 或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视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赔 偿。 七、保管员对所保管的物品要定期检查,并根据物品的 损坏程度上报园长进行修理或报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