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安全规范-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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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八大作业安全八大作业安全 规规 范范 类类 别别 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规范 3、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 规范 4、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5、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 范 6、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 范 7、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 范 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 全规范 (一)(一)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 作业安全规范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 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 、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 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

2、业分级 1)特殊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 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 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 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 、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 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 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要求:

3、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 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 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 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 用的消防器材。 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 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 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 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 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的安 全防火要求进行。 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 域的动火作业,地面

4、如有可燃物、空 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 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 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 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 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 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 全防火措施。 6 、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 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设 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7 、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 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 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 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 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 9 、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 、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 防火隔绝措施。 10 、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 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 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 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 11 、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 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 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2 、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 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 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 烈日下曝晒。 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 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

6、 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 可离开。 这样的作业安全吗?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1 、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 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 、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 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 到现场监护。 3 、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 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 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 急措施。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 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 、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 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

7、火作业,应采 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 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 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 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 10 m。 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 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 ,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 应随时进行监测。 4 、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 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 体样品标定合格。 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 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 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 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 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8、)。 职责要求: 动火作业负责人 1 、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 全面责任。 2 、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 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 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 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 、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 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人 1 、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 措施的制定。 2 、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 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 、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 行动火作业。 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 1 、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 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联

9、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 、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 ,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 、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 4 、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 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 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部位负责人 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 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 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 接。 2 、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 ,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 制止动火作业。 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 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 作业。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 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 车间的要求,到现

10、场取样分析,在 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 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 替分析数据。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 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 、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 要求。 2 、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二)(二)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 作业安全规范作业安全规范 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 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 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 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 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11、要求: 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 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2 、 安全隔绝 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 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 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 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 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 )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 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 )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 ,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 警示牌。 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 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 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 氧含量一般为18%21%

12、,在富氧 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 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 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 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 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 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 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 5 、 监测 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

13、进 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 入。 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 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 样。 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 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 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 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 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 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 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 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 个体防护措施 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 时,应佩戴隔离

14、式防护面具,必要时 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 )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 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 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 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 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 ,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 7、照明及用电安全 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 ,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 应小于等于12V。 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 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 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 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 接地可靠。 8、监护 1)受限空间

15、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 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 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 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 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 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 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 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 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 料、工器具等物品。 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 (氧气呼吸器)、消防

16、器材和清水等 相应的应急用品。 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 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 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 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 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9)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 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 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 空间。 10、职责要求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 任。 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 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 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 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 况时,应停止作业。 4) 检查、

17、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 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 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监护人员的职责 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 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 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 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 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 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 呼叫紧急救援。 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作业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 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 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 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

18、的安全 措施。 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 个体防护用品。 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 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 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 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 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 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 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 离现场。 审批人员的职责 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 合要求。 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 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 (三)(三)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 堵作业

19、安全规范堵作业安全规范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 、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 )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 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 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一、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 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 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 合格。 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 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 ,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 不设手柄。 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 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 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

20、证管理,作业前 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 称作业证)。 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 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 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 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 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 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 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 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 防护用具。 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时,作业

21、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 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 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 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 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 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 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 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 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2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 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 ) 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 好记录。 13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 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 编号一致。 14 作业结束,由盲

22、板抽堵作业单 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 认。 三、职责要求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 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 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 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 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 情况。 监护人 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 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 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 立即制止。 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

23、检查、 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作业单位负责人 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 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 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 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作业人 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 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 况。 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 盲板抽堵作业。 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 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 离开作业现场。 审批人 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 要求。 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 况。 (四)(四) 化学品生产单

24、位高处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 作业安全规范作业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 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 处作业。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 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 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 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 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 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 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

25、带电设备和 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 ,视为接近带电体。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 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 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 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 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 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 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 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 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 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 应符合国

26、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 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 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 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 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 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 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 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 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 进行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 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 作业。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 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 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 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 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

27、完好后投入 使用。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 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 ,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 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 )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 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 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 毒物浓度不明。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 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 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 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 ,检查

28、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 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 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 作业证内。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 安全标准要求。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 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 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 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 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 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

29、靠 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 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 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 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 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 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 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 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

30、、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 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 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 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 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 查扣环是否扣牢。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 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 、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 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 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 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 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 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 通道板和登高

31、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 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 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 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 、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 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 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 ,应立即修理完善。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 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 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 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

32、执行;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 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 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 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 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 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 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 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 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 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 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 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 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 保证其承重

33、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 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 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 防滑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 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 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 的隔离措施。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 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 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 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 全时,应停止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 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 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 人监护。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

34、果发现情况异常 ,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 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 应清理运走。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 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 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 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 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 由车间负责审批。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 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

35、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 行高处作业; 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 进行高处作业; 3)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 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 及设备高处作业。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 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 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 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

36、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 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 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 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 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 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 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 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 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 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 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 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 (五)化学品(五)化学品 生产单位生产单位 吊装作业吊装作业 安全规范安全规范

37、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 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 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 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 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 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 备和辅助用具。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 级: a)一级m100t; b)二级40tm 100t; c)三级m40t。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 、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38、应持 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 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 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 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 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 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 应急救援预案。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 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 的80。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 进行资质确认。 2

39、、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 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 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 保处于完好状态。 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 ,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 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 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 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 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 79的规定。 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 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 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 ,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作业中安全措

40、施 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 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 合GB 2811的规定。 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 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 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 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 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 方可正式吊装。 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 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 ,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 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1、。 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 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 离开岗位。 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 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 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 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 力的80。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 应立即执行。 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 时报告险情。 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 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 操作。 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 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 ,与其他重物相连、

42、埋在地下或与其 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 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 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 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 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 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 平稳吊起。 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 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 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 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 在同一垂直线上。 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 况和指挥信

43、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 、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 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 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 业。 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 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 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 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 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 、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 ,除遵守本标准外

44、,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 机械的操作规范。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 作: 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 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 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 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 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 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 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 ,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 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 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 作业,

45、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 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 责人批准。 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 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 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 作业。 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 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 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 员方可进行作业。 (六)(六)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 作业安全规程作业安全规程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挖土、打桩、钻探、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在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

46、施工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 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 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 响的作业。响的作业。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没 有有作业证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严禁动土作业。 2 作业证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 、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 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

47、合适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 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 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 、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 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 地点。 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 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 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 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48、,经采取措施后方可 继续动土作业。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 下列规定: 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 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 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 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 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 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 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 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 、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 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 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 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 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 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 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 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 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 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 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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