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从一组数字说起 200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803573起,死亡136755人; 2005年各类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 从业人员死亡率:每单位GDP是美国70多倍,是南非的 17倍,是印度的7倍。 2008年,聊城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123起,死亡281人, 受伤14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95.8万元。 2009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901起,死亡274人, (其中交通事故死亡267人)受伤1348人,直接经济损失 1044.77万元 。 一、什么是人本思想?什么是安全生产的情感观和经济观?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
2、主”体现了我国 安全生产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必须一一 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这三个“一切” 就是人本思想, 前一个“一切”是生产经营的目的地,后一个“一切”是 安全的过程性。 “善待生命,珍惜健康”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建立的情感观; “以人为本,尊重与爱护职工”是企业法人代表或雇主应 有的情感观。 “一人安全,全家幸福”是一个人的应该树立的家庭情感 观。 “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不仅能“减损” 而且能“增值”,这是企业,特别是企业法人应建立的 “安全经济观”。 安全生产的情感观和经济观就是科学发展观。 二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3、是什么? 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颁布,颁布,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实施的实施的安全安全 生产法生产法共七章共七章9797条。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的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 一条规定: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这 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六先六先”:安全意识为先;安全投入为先;:安全意识为先;安全投入为先; 安全责任为先安全责任为先; ;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 督执法在先。督执法在先。 三、保障安全生产的五个运行机制 政府监管与指导。 企业实施与保障。 员工权益与自律。 社会监督与参与。 中介支持与服务。 四、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5、。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五、四个安全生产责任对象 1.政府责任方。 2.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 3.从业人员责任方。 4.中介机构责任方。 六、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保障体系 第一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第一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坚持“三同时三同时”,保证安全的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保证安全的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 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 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
6、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 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 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 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 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 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
7、对策系统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 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 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六项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六大权利 1.知情权知情权:
8、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依法拒绝权依法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6.保(外)索赔权保(外)索赔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三种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
9、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 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隐患报告义务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
10、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的权利;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 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 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 主要内容有哪些?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 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 安全文化知识
11、; (3)事故现场勘查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4)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5)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等。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三级教育”厂级(公司级)车间级(站级)班 组级安全教育。 (2)转岗安全教育和“四新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十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
12、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 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 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六)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 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十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十一项职责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
13、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 经验; (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 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十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制度要求十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制度要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
14、育培训 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 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15、知识和管理能力。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 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十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 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十五、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十五、安全培训的
16、时间要求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 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 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强制性安全培 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20学时。 十六、生产安
17、全事故的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18、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十七、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 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有供油协议; 2、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 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 识的专业人员; 6、加油船的有关规定。 十八、加油站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
1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 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2、擅自将专用油对外销售的; 3、未经许可擅自新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4、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成品油的,或者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成品油的; 5、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6、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7、以欺骗、贿赂等到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8、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9、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真实经营材料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九、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 储存危险
20、物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办法作出了规定: (6条) 1.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未建立专门安 全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不接受监督管理的;(2)对重大危险源 未登记建档的、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生产
21、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2)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3)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有
22、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1)危险品车间、仓库、商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 距离不符合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或者封闭出口的。 6.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1)未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的;(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 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二十一、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治理方
23、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 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 任制。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 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十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24、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 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 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十三、加油站长安全职责 一、加油站站长是加油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防火治安保卫 工作全面负责。 二、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
25、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站贯彻执行,安 全工作坚持做到“五同时”。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加油站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常 对职工进行技术素质、劳动纪律、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岗位制度 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加强票证、现金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偷、防抢等防范措施,防止各事故发 生。 五、加强对油品数量质量的管理,做到够斤足两、品牌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按规范配置消防器材,严把质量关,定期检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七、建立和完善油站灭火预案,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应 变能力。 八、每周组织一次油站安全
26、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无事故。 九、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十、水上加油站除执行陆上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执行港、航监督部门的有关 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四、加油站安全员安全职责二十四、加油站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安全员需认真学习和贯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站 长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 二、组织开展本站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 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 止,并及时报告。 四、检查督促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操作和管理好劳动保 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五、做好当班安全检
27、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与前后班安 全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 并向领导报告。 二十五、加油站“八要”、“六不准”。 八要 加油站员工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加油站要落实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 加油站要开展不定期、多形式的安全检查; 要维护和合理摆放各种消防器材; 加油站要有健全和详实的安全资料和记录; 卸油前一定要将车体静电导地; 动火作业要办理动火票等有关程序; 收款到一定数量要另外存放。 六不准 不准在危险区域吸烟、使用手机和敲打硬器; 不准向未熄火车辆加注汽油; 不准向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不准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不准在高强电闪
28、、雷击频繁时进行加油、接卸油作业; 不准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爆电气。 二十六、领导人讲话 胡锦涛总书记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 指出 “要牢固树立要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 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 大安全事故”。大安全事故”。 温家宝总理温家宝总理在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上强调 “加强安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突出抓好全生产管理。突出抓好 煤矿、交通运输、烟花煤矿、交通运输、烟花 爆竹、化工等重点行业爆竹、化工等重点行业 的安全监管,全面
29、排查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 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商场、学校、娱乐场所商场、学校、娱乐场所 等人员聚集地要重点加等人员聚集地要重点加 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 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十七、2010年安全工作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 张德江要求,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 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抓好“三个突出”, 做到“三个加强”。 要突出预防为主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完善事故防范工作体制机制,紧紧抓 住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火灾和工商 贸其它等个重
30、点行业领域,切实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 要突出加强监管要突出加强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改进 工作方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要突出落实责任要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员工。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体系,继续加强岗前培训,强化 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 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加强 应急救援工作,不
31、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要加强协作联动要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委、联席会议和地方工作联动机制 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二十八、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三项行动:三项行动: (一)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一)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安全生产执 法行动法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监管。 (二)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二)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
32、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着力落实预防为 主。主。 (三)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三)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着力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着力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项建设:三项建设: (四)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四)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 制机制建设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五)以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五)以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
33、技术装备为手段,切实技术装备为手段,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 平。平。 (六)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和开展(六)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和开展“争当安全发争当安全发 展的忠诚卫士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着力 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履职能力。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履职能力。 二十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二十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本通知共分九个部
34、分32条: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1,2条);条);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7条)条) ;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810条);条);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1114条);条);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1517条);条);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1820条);条); 七、加强政策引导(七、加强政策引导(2124条);条);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527条);条);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35、(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2832条)。条)。 对当前国家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估计: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 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 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 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 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 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 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 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36、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 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 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 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 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 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 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 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 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
37、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 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 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 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 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 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 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 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 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 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38、。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 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 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 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 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 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 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 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 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 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 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
39、领导带班并与工人 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 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 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 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 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 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 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 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 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 依法予以关
40、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 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 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 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 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 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 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 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 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运 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41、爆炸物品 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 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积 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 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 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 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 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 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 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 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 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
42、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 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 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 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 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 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 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 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 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 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
43、属企业实行严格 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 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 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 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 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 实审批、监管的责任。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 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 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 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 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 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
44、法 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 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 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 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 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 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 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 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 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 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 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5、落实 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 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 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 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 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 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 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 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 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 励和引导企业研发
46、、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 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 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 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 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 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 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 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依法加强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完善 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 亡,其
4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 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 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企业要把安全 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 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 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 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 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28.严格落
48、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 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 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 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 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 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 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 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 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 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 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 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 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