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之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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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员 1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1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什么是安全 4 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 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 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 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 以下的状态。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安全 生产 5 政府统 一领导 社会广 泛支持 群众参 与监督 企业全 面负责 部门依 法监

2、管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做到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 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都是相同的,都必须保障安全生 产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 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 政府统 一领导 6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 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3、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当 前大部分专业机构部委撤销、政企脱钩、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下放地方、 企业重组并购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社会功能将发挥重要的作 用。 部门依 法监管 7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各 类企业(包括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 保障所需的安全投入,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 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企业全 面负责 8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工会组织和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社会 舆论监督、工会群众监督的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4、群众参 与监督 9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重视发挥社会及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社会广 泛支持 10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上述五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缺一不可,不能互相替代,各有各的职 责,各有各的特点。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有 机整体,它们之间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形成市场经济条 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体系,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安全 生产 11 政府统 一领导 社会广 泛支持 群众参 与监督 企业全 面负责 部门依 法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2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 状况,组织有关

5、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 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 患,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3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 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6、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 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 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4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 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 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

7、产监管体制 15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 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 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6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前或者

8、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 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7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 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

9、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 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8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 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 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9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 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

10、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0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 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 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 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1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 在事故隐患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

11、关部门 报告。 第七十 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 举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 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2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 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 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

12、主 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1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我国法律法规架构体系 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体系 25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6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27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

13、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28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 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 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 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29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 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30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 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

15、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31 一、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 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 的疾病。 二、由法律授权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监部门和劳 动保障行 政部门规定职业病目录。 三、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 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32 (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1.工作环境、职业卫生防护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工伤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16、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4 一、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 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 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5 一、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17、爆竹、民用 爆 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 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6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1.使用登记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 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 30 曰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安全技术档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 应 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 满 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7 (三)特种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 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注销。 (四)公共服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8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19、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等事故等级级 死亡死亡(人人)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人 )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元元)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5000 万元以 上 1亿元以下 较大事故 3人以上 10人以下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 3人以 10人以下 1000 万元以下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即为。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9 三、生产

20、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 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0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 (2)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授权或者委托有关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省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

21、人民政府或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还包括地区行政公署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州、盟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1 (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授权 或 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 级 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在事故发生之 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 内),因事故伤 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应当由上 级人民政府负责 调

22、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以下 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 级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 地人民政府应 当派员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2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 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 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 事故,30 日内作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 时间最长不超过 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权

23、限和程 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 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 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 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 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劳动 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法 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4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

24、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 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5 (二)从业人员的范围及安全培训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 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 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6 (三

25、)从业人员的范围及安全培训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 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 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7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高处作业(四)制冷与空 调作业(五)煤矿安全作业(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七)石油天 然气安全作业(八)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九)

26、危险化学品安全作 业(十)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8 一、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 规定(GB11651)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专项经费 1.专项经费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 防护用品的专项经 费,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 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49

27、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 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技术 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50 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的情况,是监督管理的重点。 (二)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 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进口

28、的一般劳 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 低于我国相关标准;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应当取得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51 (三)从业人员的监督 从业人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 (四)工会监督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9、安全生产法的决的决定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将 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 产。” 第一第一章章 总总则则 54 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共共16条条,增加

30、1条, 修改9条1-47-91113) 第一第一条条 第二第二条条 立法目立法目 的的 适用适用 范范围围 第九第九条条 第十第十条条 安监及有关部门职安监及有关部门职 责责 安全生产标安全生产标准准 第三第三条条 方针和机方针和机制制 第十一第十一条条 宣教与意宣教与意识识 第四第四条条 企业基本义企业基本义务务 第十二第十二条条 协会作协会作用用 第五第五条条 第六第六条条 负责人责负责人责 任任 职工权职工权 益益 第十三第十三条条 第十四第十四条条 中介组织服中介组织服 务务 事故责任事故责任 追追究究 第七第七条条 工会作工会作用用 第十五第十五条条 安全科安全科技技 第八第八条条

31、政府职政府职责责 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安全奖安全奖励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5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层次大大提升,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领 域,而是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范畴。二是暗示安全生产 已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发展必须以安全为 基本前提和保障。 56 57 58 59 60 Page 67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6- -20102010) 目目标标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和职和职责责 安全生安全生 产投产投

32、入入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度 培训教培训教育育 生产设备生产设备 设设施施 作业安作业安全全 8 8 隐患排查和治隐患排查和治理理 9 9 重大危险源监重大危险源监控控 1 10 0 职业健职业健康康 1 11 1 应急救应急救援援 1 12 2 事故报告调查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理 1 13 3 绩效评定持续改绩效评定持续改进进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61 第七条 工会作用 62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

33、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职责 63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乡规划相衔接。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 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 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 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对乡镇办事处委托执法: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确定安 全生产

34、监督 管理机构和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人员, 承担本辖区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具体 工作。 区(市) 安 全生产监 督 管理部门 可 以委托镇 人 民政府、 街 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机构 行使职权 1.进入生产 经营单位 进行检查, 调阅有 关资料,向 有关单 位和人员了 解情况 ; 2.对检查中发现 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 责令改正; 3.对 检查中发现事 故隐 患责令 排除。 64 第九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职责 65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35、理。 安监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 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59-62条)。 贯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责任追究 关于安监理部门综合监管的内涵 66 第一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属地原则,各级人各级人民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安全生 产产 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个层面第二个层面,综合监管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就是安全生

36、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对同级人人 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进进 行的指导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和监督检查。 综合监管载体综合监管载体: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 综合监管主要方式综合监管主要方式:指导指导、协调协调、监督监督、检查检查。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行业自律是方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 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67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 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

37、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 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七第十七条条 安全生产条安全生产条件件 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负责人职负责人职责责 第十九第十九条条 责任制考核与落责任制考核与落实实 第二十第二十条条 安全投安全投入入 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条 机构与人员配机构与人员配备备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 安管人安管人员员 职职责责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履职要履职要求求 第二十四第二十四条条 管理人员培管理人员培训训 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 从业人员培从业人员培训训 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 四新培四新培训训 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条 特种人员培特种人员培训训 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

38、条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 第二十九第二十九条条 项目安全评项目安全评价价 第三十第三十条条 设计责设计责任任 第三十一第三十一条条 施工验收责施工验收责任任 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条条 警示标警示标志志 第三十三第三十三条条 安全设备管安全设备管理理 第三十四条容器第三十四条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运输工具特种设备备 第三十五条工艺第三十五条工艺、设备淘汰制设备淘汰制度度 第三十六条危险物品管第三十六条危险物品管理理 第三十七第三十七条条 重大危险源管重大危险源管理理 第三十八第三十八条条 事故隐患排事故隐患排查查 第三十九第三十九条条 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出口出口。 第四十第四十条条 危险作

39、危险作业业 第四十一第四十一条条 教育督促遵章守教育督促遵章守纪纪 第四十二第四十二条条 劳动防护用劳动防护用品品 第四十三第四十三条条 管理人员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条条 劳保用品和培训经劳保用品和培训经费费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条 同地作业管同地作业管理理 第四十六第四十六条条 承包租赁管理承包租赁管理。 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条条 事故发生救事故发生救援援 第四十八第四十八条条 工伤和责任保工伤和责任保险险 第二第二章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障 共共32条条,增加4条(19222338) ,修改15条 (18202124252930313435

40、3940434648) 74 第十七第十七条条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不得从事) 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主要负责人职主要负责人职责责 (一一)建立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二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程 (三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划 (四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施 (五五)督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及时消除生 产产 安全事故隐安全事故隐患患 (六六)组

41、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七七)及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5 第十九第十九条条 责任制监督考责任制监督考核核 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准 加强监督考核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第二十条条 安全生产投安全生产投入入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由决策机构、主要负主要负责责 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

42、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后 果承担责任果承担责任。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专门用于改善安全全 生产条件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政部财政部、安监总局安监总局(20122012)1616号文件号文件)覆 盖范围: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 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 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76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43、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71 其中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标准其中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标准: (一一)营业收入不超过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1000万元的万元的,按照按照2%2%提取提取; (二二)营业收入超过营业收入超过10001000万元至万元至1 1亿元的部分亿元的部分,按照按照1%1%提取提取; (三三)营业收入超过营业收入超过1 1亿元至亿元至1010亿元的部分亿元的部分,按照按照0.2%0.2%提取提取; (四四)营业收入超过营业收入超过1010亿元至亿元至5050亿元的部分亿元的部分,按照按照0.1%0.1%提取提取; (五五)营业收入超过营业收

44、入超过5050亿元的部分亿元的部分,按照按照0.05%0.05%提取提取 。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不含“三同时三同时”初期投入初期投入) (二二)配备配备、维护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含建设项目评价不含建设项目评价)、)、咨询和标准化支出咨询和标准化支出; (五五)安全生

45、产宣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教育、培训支出培训支出; (六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标准、新工艺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21-23条条) 72 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条 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配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配备备 1 1、矿山矿山、建筑建筑、冶炼冶炼、道路运输道路运输、危险物品设置机构危险物

46、品设置机构 、 专职人专职人员员 2 2、其它企业其它企业,超过超过100100人人设置机构设置机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 100100 人人 以下以下,设专职或兼设专职或兼职职 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21-23条条) 73 京安监发京安监发201618201618号规定号规定: (一一)从业人员从业人员100100人以下的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人 员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 产产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但不应少于1 1人人; (二二)从业人员从业人员100100人以上人以

47、上200200人以下的人以下的,配备至少配备至少1 1名名 专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三)从业人员从业人员200200人以上的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安全机构与管理人员(21-23条条) 74 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 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一一)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操作规程和生 产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二)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四)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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