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学习与辅导生产法学习与辅导 2 2014年年8月月31日下午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票赞成、赞成、5票票 弃权,表决通过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定。 同日,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三号 主席令,公布决定,自主席令,公布决定,自2014年年12月月1 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吉林宝源丰“吉林宝源丰“6。3”事故事故 死亡人员绝大死亡人员绝大 多数是当地村多数是当地村 民。民。 追究刑责追究刑责
2、19人人 ;撤职;撤职13人;人; 降职降职6人;党人;党 纪政纪处分纪政纪处分4 人人。 2013年年6月月3日,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日,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 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大火造成液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大火造成液 氨大量泄漏,造成氨大量泄漏,造成121人死亡,人死亡,77人受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伤。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亿元。 安全和政绩的关系安全和政绩的关系 安全是安全是 1 1 其它是其它是 0 0 1 0 0 0 0 0 0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摆 位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摆 位 安全和考核的关系安全和考核的关系 短板效应短板效应 一票否决一
3、票否决 学习学习内容内容 一、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二、修改的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背景和必要性 三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责任 四四、 责任追究的新举措责任追究的新举措 新安全生产法简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共七章114条。总则1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保障32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10条、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17条、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 理11条、法律责任25条、附则3条。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4、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 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 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 关于修改的决定。新安全 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 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 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 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 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国家安
5、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 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 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 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 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 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 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 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
6、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 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 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 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 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 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 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 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充 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 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 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
7、府监管、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 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 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 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 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 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有关行业
8、、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 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 、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 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 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 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 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 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
9、出机关应当按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 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 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 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 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
10、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 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 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 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 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 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 予负
11、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 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 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 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 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 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 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 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 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12、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 见(国发201140 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 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 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 ,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
13、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 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 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 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 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 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 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
14、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 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 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 )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 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 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 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 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 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 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 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 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5、。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 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 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 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 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 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 ,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 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加大罚款
16、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 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 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 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 能。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 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 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二二、修改的、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背景和必要性 (一)
17、从事故统计数据看(一)从事故统计数据看 2005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12.7万人万人 2008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10万人以下万人以下 2009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9万人以下万人以下 2010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8万人以下万人以下 2013年,死亡人数年,死亡人数7万人以下万人以下 2013年与年与2005年相比,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年相比,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 年均降幅为年均降幅为10%和和7.1%. 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十余年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十余年 预防和减少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产财人民群众生产财 产安全发挥了重产安全发挥了重 要作用。要
18、作用。 原原安法安法不适应新政治经济形势不适应新政治经济形势 当时出台的当时出台的安法安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 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这就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这就 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 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 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 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 事故教训事故教训 2013年发生在吉
19、林省吉煤集团的“年发生在吉林省吉煤集团的“3?29”特别特别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了人们重重一击。在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了人们重重一击。在 当年当年3月月29日已死亡日已死亡36人后,由于井下情况复人后,由于井下情况复 杂随时可能再次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杂随时可能再次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 吉林省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一切人员下井。然吉林省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一切人员下井。然 而,为了保护矿井、保护财产,企业负责人而,为了保护矿井、保护财产,企业负责人 无视禁令,偷偷带领人员下井打密闭,结果无视禁令,偷偷带领人员下井打密闭,结果 因再次爆炸,又致因再次爆炸,又致17人丧生。人丧生。 安全生产形势依
20、然严峻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目前还处我国目前还处 于生产安全事于生产安全事 故易发多发期故易发多发期 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 309295起,死亡起,死亡69434人。人。 其中:较大事故其中:较大事故1156起,死亡起,死亡 4590人;人; 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起,死亡865人。人。 道路死亡事故位列第一。道路死亡事故位列第一。 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 “十一五”期间,我“十一五”期间,我 国年均发生重特大事国年均发生重特大事 故故86起,呈波浪起伏起,呈波浪起伏 态势。态势。 煤矿事故下降,新行业事故煤矿事故下降,新行业
21、事故 上升。上升。 (1)山东章丘保利民爆济)山东章丘保利民爆济 南科技有限公司“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爆爆 炸事故,炸事故,33人死亡,人死亡,19人受人受 伤;(伤;(2)山东青岛)山东青岛 “11.22”输油罐爆炸事故,输油罐爆炸事故, 62人死亡,人死亡,136人受伤;(人受伤;(3 )江苏昆山金荣制品“)江苏昆山金荣制品“8.2” 事故,事故,75人死亡,人死亡,185人受人受 伤。伤。 违法非法大量存在违法非法大量存在 推诿、扯皮,思想缺位,管理不到推诿、扯皮,思想缺位,管理不到 位(普陀六横龙山船厂“位(普陀六横龙山船厂“3.13”事事 故、无证运砂运石船)故、无证运砂运石船
22、)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 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 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 还存在不少漏洞。还存在不少漏洞。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发端的发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实践中表现非常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实践中表现非常严 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2005年年5月至月至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10个省(市、区)个省(市、区) 安法安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后,“刀不快,腰不硬”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后,“刀不快,腰不硬” 的问题被首次一针见血地提出,这“刀不快
23、”指的的问题被首次一针见血地提出,这“刀不快”指的 就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腰不硬就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腰不硬 ”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就”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就 是这次大范围的检查,成为修改是这次大范围的检查,成为修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的 发端。发端。 红线论红线论 “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针对诸多不“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针对诸多不 该发生的事故,该发生的事故,人民日报人民日报就曾发表了一就曾发表了一 篇以此为标题的评论,称“我们要安全发展篇以此为标题的评论,称“我们要安全发展 ,不要血淋淋的发展”。,不要血淋
24、淋的发展”。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 提出,安全生产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 逾越的红线。”逾越的红线。” 三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责任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共共32条条 。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义务性、禁止性法律规范。的义务性、禁止性法律规范。 (一
25、)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原则性的义务性全生产条件的原则性的义务性 和禁止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和禁止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内容与监督考核机制责任制的内容与监督考核机制 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第十九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
26、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3、对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对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 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以及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投入的责任主体以及安全生产费用 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 十条);十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包 括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括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性和禁止性(“未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性和禁止性(“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
27、岗作业。”)规定(第二十五,不得上岗作业。”)规定(第二十五 条);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备时有关安全责任的规定(备时有关安全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 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第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第 二十七条);二十七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
28、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7、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 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 求以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求以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目概算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8、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责任、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责任 制度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制度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 9、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第三十、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第三十 二条);二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
29、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0、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 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及维护、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及维护、 保养、检测的基本要求(第三十三条)保养、检测的基本要求(第三十三条) ; 11、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实行淘汰制度的禁止性法律规定(第三实行淘汰制度的禁止性法律规定(第三 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 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备。”);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
30、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三十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三十 七条);七条); 13、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4、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 管理要求的义务
31、性和禁止性(管理要求的义务性和禁止性( “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员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第三员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第三 十九条);十九条); 1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 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险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险作业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32、 要性 16、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以及告知相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以及告知相 关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事项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 17、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以及 佩戴、使用的原则性规定(第佩戴、使用的原则性规定(第 四十二条);四十二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8、生产经营单位安排用于配、生产经营单位安排用于配 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 产培训的经费的规定(第四十产培训的经费的
33、规定(第四十 四条);四条); 1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 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2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 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时的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时的 禁止性(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禁止性(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 义务性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义务性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2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事故时其
34、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 义务性和禁止性(“不得在事故义务性和禁止性(“不得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规定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生产经营单位的24项义务性、项义务性、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2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2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依法履行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理人员依法履行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待遇或
35、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 24、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参与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的机制保障员参与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的机制保障 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二)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二)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 理的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高危行业(矿山、金属冶炼、高危行业(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
36、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管理人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款);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管理人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管理人 员任免告知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二员任免告知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二 十三条第四款)十三条第四款) (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 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
37、经营、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 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 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进行考核的规定及考核不得收力进行考核的规定及考核不得收 费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费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二款); (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 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
38、性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 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 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 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39、 的极 端重 要性 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定(第三十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定(第三十 条第二款);条第二款); 7、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目施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验收要求的规定(第三十
40、一条);验收要求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 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8、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涉及人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涉及人 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 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 种设备)的生产、检测、检验种设备)的生产、检测、检验 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第三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第三 十四条);十四条); (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
41、实行分级分类安全 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的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的 衔接性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衔接性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 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 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 全管理制度,采取
42、可靠的安全措施,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 理。”);理。”); (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二)对高危行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 管理的管理的10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项义务性和禁止性的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0、“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 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 禁止性规定(第三十九条禁止性规定(第三十九条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6项授权性或项授
43、权性或 准用性法律规范准用性法律规范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省略省略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四)生产经营单位的2项任意性法项任意性法 律规范律规范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 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2、鼓励(高危行业以外的)、鼓励(高危行业以外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 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作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44、义(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 务性和禁止性的务性和禁止性的4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 七条职责的规定(第十八条)七条职责的规定(第十八条) ;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 需资金投入责任的规定(第二需资金投入责任的规定(第二 十条第一款);十条第一款);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义 务性和禁止性的务性和禁止性的4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 生产
45、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人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 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一款);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尽职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尽职 责的义务性和禁止性(“不得责的义务性和禁止性(“不得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七条)。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 止
46、性的止性的5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的七条职责的规定(第二当履行的七条职责的规定(第二 十二条);这是修改后新增加的十二条);这是修改后新增加的 重点内容;重点内容;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构和安全生产
47、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 止性的止性的5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履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履 责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考 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核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款);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性和禁 止性的止性的5项规定项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安全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安全 生产状况以及报告安全问题生产状况以及报告安全问题 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第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第 四十三条)。四十三条)。 保障从业人员权利的义务作出了保障从业人员权利的义务作出了3条条 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极 端重 要性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 员订立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合员订立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合 同的禁止性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同的禁止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