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诊所一次性医疗消毒用品购置管理制度(合集)第一篇:口腔诊所一次性医疗消毒用品购置管理制度天津滨海新区爱尔口腔门诊一次性医疗消毒用品购置管理制度1、凡注册为医疗器械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产品由设备科负责购置、保管、发放等方面的管理。2、采购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产品需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采购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产品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产品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严把进货质量关。4、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产品进院必须具有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的卫生许可证、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
2、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且证照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5、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产品应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并应记录每次到货时间、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产品批号、灭菌日期、有效期、供需经办人姓名等。6、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储藏,不得将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第二篇: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规定为保证医疗安全,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强各医疗机构中对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一、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用品是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诊断、治疗用的需要销毁的医疗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
3、、输液(血)器、手术巾、手术衣、帽子、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及其它需要消毒的医疗用品等。”二、管理组织由院长负责下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对医院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进行管理。医院设有医院感染监控组织,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保证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反馈监督、检查、落实等情况。三、各部门任务及职责(一)医院感染监控部门1、抽验器械采购部门索取的“三证”及批检报告单,并备案。2、抽验中、小包装及产品外观质量。3、应对购入产品有无热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配药典一九九O年版执行,做批量抽查。4、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器械采购部门确定进货与否,并记录备案。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
4、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登记: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结果或进展。、留样: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节尽可能保持完整,以配合后期的处理。、记载: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及供货日期。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况,并记录。7、及时收集各部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二)器械采购部门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发的“推售员证”3、对一次性
5、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检验报告。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三)供应部门1、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同批号产品的使用。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四)临床使用部门1、护士
6、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生产批号、产品外观质量等。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衔接部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同时配合控感部门调查工作。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方可等待回收。5、各科室应根据本地自身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准备相应的包装,并划出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地点,医疗废物的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造成对人群和环境的二次污染。6、将收集的医疗废物移
7、交给国家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废物,不得倒买倒卖、私自处置医疗废物;垃圾袋不得重复使用;垃圾桶定期清洁消毒,发生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消毒清洗。四、报告制度(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留样工作。(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提供书面报告。第三篇: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
8、、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三、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四、医院采购部门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布了备案凭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专管人员必须齐全、资料存档备查。五、医院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采购部门必须对以下四个环节进行验收:(1)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2)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3)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
9、GB159791995、GB159801995、GB89391999、YY/T03131998(4)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六、医院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供需双方经办人签名,发到科室与领物人双方签字使用后按规定处理并做备查记录。七、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 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
10、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辱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九、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报告。十、使用中如发生热原现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十一、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十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单独存放,按国家主管部 门的规定暂存、转运和
11、最终处理,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市场。第四篇: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都江堰红十字会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入、使用及用后销毁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无菌器械必须从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入;二、购入的无菌器械指定专人验收,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三、科室领取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清洁、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货架上,拆除外包装后,应分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处。一次领用不宜过多,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使用;四、医务人员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前,应仔细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失效、产品是否洁净、霉变、标识是否清
12、楚。如发现质量可疑产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在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过程中,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临时开启,立即使用,避免防治时间过长;在操作中一次性用品疑被污染或已经被污染,应立即更换;禁止重复使用,防止因消毒灭菌及安全问题没有检测,用后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发放,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发放与回收应保持一致,帐物相符;七、浸泡一次性医疗废物的消毒液每日更换,注明消毒液的名称浓度以及更换日期,并加盖浸泡;八、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丢弃、出售、赠送,也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中;第五篇: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制
13、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器材,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的,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三类医疗器械、器材。第二条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购进使用申请的管理(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各科室需要使用或试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时,必须向医学工程处提出使用申请并备案。(二)医学工程处接到申请后,根据科室提出所使用或试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审验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如下证件:1、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14、2、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三)新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还须经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审核,证件齐全、产品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购买。证件由医学工程处妥善保管。(四)医学工程处应区分出该产品在我院是否已有同类产品使用,如有使用,应向科室提出并询问申请使用该产品的原因,签署是否同意购进使用或试用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五)医学工程处负责日常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质量把关,确保安全使用。建立无菌器械器材采购、验收制度,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15、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六)医学工程处应建立账册,做好记录。采购记录至少应包括:每批次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卫生许可证号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第三条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使用的管理(一)各科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使用或试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二)科室应严格按产品保管说明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进行保管。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三)科室应严格按产
16、品使用说明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四)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不洁净、过期或已淘汰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五)科室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必须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毁损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六)科室发现不合格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及时报告医学工程处、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不得擅自作退货、换货处理,并及时上报所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七)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患者姓名、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灭菌批号(对无菌医疗器械)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剂科和医学工程处。(九)科室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器材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医学工程处、医政处,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由医学工程处报告所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第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按国家规定必须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进行监督。第五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