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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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6年1月: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一、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1、代扣代缴2、自行申报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代扣代缴:(1)凡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2)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3)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4)扣缴义务

2、人每月所扣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二、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

3、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29个项目)(区别工资)5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三、哪些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四、收入的形式有哪些?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经济利益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五、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工资收入构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收入扣除项目单位

4、和个人按国家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收入扣除项目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中国公民费用减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为每月4800元。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四金”扣除总的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指定的机构实际缴纳的数额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标准: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

5、2%;缴存基数:上年月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注: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年终奖金计税: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平均找税率,综合计税方法计算(国税发20059号)。即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纳税。年终奖12=商 按商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特别提示:1、年终奖收入性质 2、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办法只给采用一次。3、除全年一次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

6、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六、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

7、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问题:某单位职工熊某,2013年2月从单位取得工资5500元、奖金 1000元、独生子女补贴30元、差旅费津贴100元、误餐补助 200元、住房补贴300元。解析:工资、奖金、住房补贴:应该计税;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需计税。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政策链接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问题:关于伙食费是否征税的把握。解析:如果

9、采用发放到个人头上的,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则不宜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链接:“国税发(199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问题: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的把握。解析: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

10、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下列三项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生育津贴”: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1、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有关补贴、津贴(电话费补贴、车贴)“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2、。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2006245号”文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法规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在“国税发199958号”文中总局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

13、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问题:09年我单位组织员工去国内某著名景点旅游,请问需要扣交个人所得税吗?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

14、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法规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05年12月19日修订的原实施条例)相比,新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形式。新实施条例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

15、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并规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个人捐赠:(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

16、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二)规范性文件 (1)限额扣除30%的政策规定。(2)全额扣除的政策规定。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政策解读(1)捐赠对象:必须是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的捐赠。(2)捐赠途径: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3)捐赠扣除尺度:一般情况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

17、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才能税前扣除。(4)捐赠扣除期限: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国税函2004865号)(5)捐赠扣除凭据: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纳税人在捐赠以后应该主动索取捐赠票据并提供给所在单位,据以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扣。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v 最好的贷款信用凭证v 离婚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v 误工索赔更有说服力v 国外认可的财力凭证v 一些城市购房、购车完税证明作用:扬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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