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第八章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规划新疆库尔勒市新疆库尔勒市远景规划远景规划v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v8.1.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职能与内容v8.1.2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因素v8.1.3城市土地利用的分类v8.1.4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和布局v8.2主要城市用地的规划布局v8.2.1居住用地v8.2.2公共活动用地v8.2.3工业用地v8.2.4仓储用地v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v8.1.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职能与内容城市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园绿化及开敞空间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地位:城市规划最核心最主要的内容,甚至可以划等号。(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2、的职能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特定的功能。(3)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1)将土地划分为可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2)确定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性质(用途)与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以及建设形态(后退红线、建筑高度)(3)对可建设用地范围内部分用地提出特殊要求(如使用防火建筑材料、外观与城市景观的协调、传统风貌保护等)v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v8.1.2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因素v经济因素v社会因素v公共利益v环境因素v8.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v8.1.3城市土地利用的分类1.用地分类2.计算原则3.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5
3、.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城市用地分类我国: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城市用地的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10大类:居住(R)、公共设施(C)、工业(M)、仓储(W)、对外交通(T)、道路广场(S)、市政公用设施(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代号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英文同(近)义词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特殊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类别说明一类居住用地R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
4、局完整、环境良 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一)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R11,R21,R31,R4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R42 道路用地R13,R23,R33,R43 四类居住用地R14,R24,R34,R44各类居住用地内再进一步分为四个小类(二)公共设施用地(8个中类)C1: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用地C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C4:体育用地C6:教
5、育科研设计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一类工业用一类工业用地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基本无干扰和污染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二类工业用二类工业用地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
6、有一定干乱一定干乱和污染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三类工业用三类工业用地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有严重干扰和污染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造纸工业制革 工业、建材工业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等用地(三)工业用地W W仓储用地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普通仓库用地普通仓库用地以库
7、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 仓库用地仓库用地堆场用地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对外交通用地(五)对外交通用地T对外交通用对外交通用地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公路用地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高速公路和一
8、、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T3管道运输用管道运输用地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输用地T4港口用地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5机场用地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围用地(六)(六)道路广场用地道
9、路广场用地S道路广场用道路广场用地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部的道路用地S2广场用地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七)(七)
10、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地房屋
11、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用地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防洪等设施用地防洪等设施用地(八)(八)绿地绿地G绿地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园地和林地 G1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向公众
12、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2生产防护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九)特殊用地(九)特殊用地D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
13、用地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等用地D3保安用地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十)(十)水域和其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E水域和其它水域和其它用地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水域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
14、域 E2耕地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E3园地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林地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地E5牧草地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E6村镇建设用村镇建设用地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用地E7弃置地弃置地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
15、窑坑等沼泽地、废窑坑等E8露天矿用地露天矿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v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2.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第3.0.1条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第3.0.2条 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第3.0.3条 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第3.0.4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
16、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第3.0.5条 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第3.0.6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表的格式进行汇总。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类别名称面积(万)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其 中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备注: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 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面积(万()占城市建设用地()
17、人均(/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其中 非市属办公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其中: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合计城市建设用地 备注: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 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用地结构图用地结构图用地结构图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类别名称面积(km2)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201.7100城市建设用地 63.15 31.3水域和其它用地 138.5567.8其 中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露天矿用地备注: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 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 湖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平
18、衡表 序号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面积(h2)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2/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居住用地 617.81561 35.524.7 30.828.4 公共设施用地 206.4788.5 11.812.5 10.314.3其中 非市属办公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工业用地 478.61118.6 27.517.7 23.920.3 仓储用地 180.7235 10.43.7 9.04.3 对外交通用地 25230.1 1.43.6 1.24.2 道路广场用地 89.9836 5.213.24.515.2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1.8139.11.82.2 1.62.5 绿地 22.612
19、47.9 1.319.8 1.122.7其中:公共绿地 22.6800.31.312.71.114.6 特殊用地 89.6893.6 5.11.5 4.41.7合计城市建设用地1742.46315.0100100 87.1114.8 备注: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 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小梅口(2010)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序号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面积(h)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居住用地 114.74 公共设施用地 130.64其中 非市属办公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11.26 道路广场用地 31.5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0.50 绿地
20、 51.76其中: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合计城市建设用地 350.403.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指标级别用地指标(/人)(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级 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级内确定。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允许调整幅度(燉人)指标级别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燉人)不限不限不限(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上表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 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 的限制要求。调整
21、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 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4)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宜在第级内确定;当经济特区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 级内确定。(5)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人。4.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用地指标(/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其中:公共绿地 (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 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下表 的规定。类别名称用地指标(/人)现状用地指标(/人)规划用地指标(/人)居住用地 30.
22、828.4工业用地 23.920.3道路广场用地4.515.2绿地其中:公共绿地 1.11.122.714.6湖州市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2)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级,有条件建造 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 低,但不得少于/人。(3)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 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人。(4)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人。(5)其它各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可根据城市具 体情况确定。5.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工
23、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 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上表的规定.湖州市建设用地结构表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现状占建设用地的比例()规划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35.524.7工业用地27.517.7道路广场用地 5.213.2绿地1.319.8(2)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 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 用地的比例可大于,但不宜超过。(3)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级的小城市,其 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下限。(4)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5)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 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其它各大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根据城市 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