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职位的概念和特征 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重点问题职位分类制度职位分类制度职位分类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操作平台。它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调动、晋升、奖惩、培训、工资待遇等环节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职位分类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系统内职位的职系区分和等级排列。职位分类制度:职位、职系、职组、职门、职级、职等。以职位为基本元素,以职系、职组为横座标,以职级、职等为纵座标交叉构造而成。按照工作种类和事务性质的不同,将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割成若干职门、职组和职系,将职位划定为若于职级和职等。每一个公务员职位都可以在职位分类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这种结构是建立在科学化和系统化的
2、基础上的。职位分类的步骤先横向分类,后纵向分级先横向分类,后纵向分级1、将单位内全部职位,按照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大类,即职门。2、将各职门内的职位,根据工作性质的异同继续进行细分,大类细分为中类,把业务相同的职位归入相同的职组。3、将同一职组内的职位再一次按照工作的性质进行划分,即将大类下的中类再细分为若干小类,把业务性质相同的职位组成一个职系。4、按照预定的标准进行岗位排序,并划分出职级。5、统一职等。6、根据职位分类的结果,制定各职位的岗位规范即岗位说明书,并以此作为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依据。1、职系(Series):是指工作性质相同,而责任轻重和困难程度不同的职位系列。一个职系就是同一专门
3、职业中所有职位的集合(如教师职系)。2、职组(Group):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职系总和而成为职组,也叫职群。(高等教育(教师、实验人员、图书档案人员、科研人员)。3、职门:指若干工作性质大致接近的职组的归纳。凡是属于不同职门的职位,其工作性质、原则截然不同。职门是整个职位分类结构中最粗略的轮廓。4.职级(Class):是分类结构中最重要的概念,区分同一职区分同一职系内职位高低的等级系内职位高低的等级。u指将工作内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资格皆很相似的职位划为同一职级,实行同样的管理使用与报酬。5.职等(Grade):是区分不同职系中所有职位高低的等级区分不同职系中所有职位高低的等级。u工作
4、性质不同或主要职务不同,但其困难程度、职责大小、工作所需资格等条件充分相同之职级的归纳称为职等。u同一职等的所有职位,不管它们属于哪个职系的哪个职级,其薪金报酬相同。VIV员级助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高等教育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人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实验人员实验员助理实验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图书、资料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企业工程技术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工会计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统计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管理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级3.1 3.1 职位(职位(positionposition工作岗位)工作岗位)职位指承担一
5、系列工作职责的某个人所对应的组织位置,是组织的基本构成单位。职位是责、权、利合理配置的具有满负荷任务的工作岗位,其主要构成要素有岗位任务、权力、责任、报酬、资格等。职位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临时,还可以是实授的或空缺的。职位与个体是一一匹配的,有多少职位就有多少人,二者数量相等,职位的数量叫编制。3.1.1 职位的三要素职位的职位的三要素三要素职务职责职权3.1.1 3.1.1 职位的三要素职位的三要素职位包括职务、职责和职权三个要素。1.职务是指规定承担的工作任务,或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从事的明确的工作行为。它是由具有充分权力的组织分配的,不是由工作人员自己或其他组织、个人决定的。2.职权是指依
6、法赋予职位的相应权利,以提供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保障。3.职责是指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是指担任该职位的人对其工作的承诺程度。3.1.23.1.2职位的主要特征职位的主要特征4 45 56 63 32 21 1职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职位存在于担任它的工作人员之先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职位并不意味着担任它的工作人员具有某种终身不变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职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3.1.33.1.3职职 务(务(jobjob)职务是职位中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即占据这个职位的人应该完成的事务。一个职位一个人,但一个职
7、务可能由几个人分担,即职务与职位不一一对应。常有一个职务多个职位,组织中的职务数远远少于职位数。职位不随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当某人的职务发生变化时,是指他所担任的职位发生了变化,但他原来担任的职位依然存在。3.2 3.2 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综观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分类方法大体有两种类型: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它遵循“因人择事”的原则。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它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对象是职位而不是人。3.2.13.2.1品位分类品位分类品位分类以人为对象的分类。它强调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等)和身份(如地位、薪金等)等标准要素,划分为不同
8、的等级类别。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它着眼于“人”,尤其着眼于人的官阶,它代表等级、地位和资历等。主要考虑人的三大外在因素:1.学历人受教育的程度2.资历人的经验3.职位人的任职情况3.2.13.2.1品位分类品位分类西方早期的公、侯、伯、子、男的品秩,我国自魏晋开始实行的“九品中正制”中将政府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大都属于这种形式。西方国家于16世纪建立的军衔制,也是一种品位分类的方式。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度的国家除了最为典型的英国外,还有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阿根廷、加纳等。3.2.23.2.2职位分类职位分类职位分类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将公务员的职
9、位按其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而进行的类别和等级的分类,它着眼于“事”,主要考虑职位本身的基本因素:1.工作性质、2.难易程度、3.责任轻重4.所需资格条件3.2.3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品位分类(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Rank-in-job classification)特 点以以“人人”为中心为中心 以以“事事”为中心为中心 优 点1.强调人的资格条件。有利于选强调人的资格条件。有利于选拔拔“通才通才”,并可发挥人的,并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2.级别与人挂钩,级随人走。工级别与人挂钩,级随人走。工作队伍
10、富有弹性,便于调配作队伍富有弹性,便于调配和交流。和交流。3.具有较大的安全感,不会因职具有较大的安全感,不会因职务的变动或新的任命而改变务的变动或新的任命而改变待遇。待遇。1.强调职位的性质和要求强调职位的性质和要求。便于选拔。便于选拔“专才专才”。2.级别与职务挂钩,按工级别与职务挂钩,按工作责任大小和贡献定作责任大小和贡献定待遇,级随职定。待遇,级随职定。3.有利于实施责、权、利有利于实施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人员提相结合,激励人员提高效率。高效率。品位分类(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Rank-in-job classification)缺 点
11、1.1.过分强调人的学历、出身等资过分强调人的学历、出身等资格条件,不重视实际能力,格条件,不重视实际能力,等级划分不够切合实际,容等级划分不够切合实际,容易出现同职务的人可能有不易出现同职务的人可能有不同级别或有能力而级别低的同级别或有能力而级别低的人得不到及时晋升的现象。人得不到及时晋升的现象。2.2.级随人走,容易造成人员级别级随人走,容易造成人员级别和实际职务内容不符,职责和实际职务内容不符,职责与报酬不等,使职务失去客与报酬不等,使职务失去客观标准,报酬失去激励作用观标准,报酬失去激励作用。1.1.严格规定职位的工作内容、严格规定职位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责任以及人数量、质量、责任
12、以及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重员的升迁、调转途径,重事不重人,忽视了人对职事不重人,忽视了人对职位的主动作用。位的主动作用。2.2.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的全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员流动,使其面发展和人员流动,使其积极性受到一定的限制。积极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分类依据3.2.3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品位分类(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Rank-in-job classification)缺 点1.1.只根据每个人的学历、功只根据每个人的学历、功绩、出身等可以看得见绩、出身等可以看得见的因素分类,比较简单的因素分类,比较简单易行。易行。2.2
13、.分类比较粗糙,不易标准分类比较粗糙,不易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化、规范化、系统化。1.1.程序过于繁琐,调查、分程序过于繁琐,调查、分析等成本大。析等成本大。2.2.作为一种静态分类,难以作为一种静态分类,难以适应变化中的职位和职适应变化中的职位和职位内容、要求等位内容、要求等 分类程序3.2.3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将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对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3.3 3.3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 设置职位设置职位S
14、etting positions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 3.3.1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 -横向的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一类行政执法类指在公安、海关、药监、安监、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主要是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第一,纯粹的执行性。第二,现场强制性。专业技术类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与保
15、障的职位。第一,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第二,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低替代性)。第三,有技术权威性,但不具有行政决策的权威性。3.3.1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 -横向的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领导职务(领导职务(Leadership positions),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监督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指挥、监督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 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Non-leadership positions),是,是指在各级机关中不具有组织、指在各级机关中不具
16、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职权和责管理、决策、指挥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任的职务 公务员的等级序列职 务级 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 1级 国家级副职 2-3级 省部级正职 3-4级 省部级副职 4-5级 厅局级正职 巡视员 5-7级 3.3.1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 -纵向的职务序列 职 务级 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厅局级副职 副巡视员 5-7级县处级正职 调研员 6-8级 县处级副职 副调研员 7-10级 乡科级正职 主任科员 9-12级 乡科级副职 副主任科员 9-13级科员 9-14级 办事员 10-15级 3.3.1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 -纵向的职务序列 v公务员的等级
17、序列公务员的等级序列 3.3.3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步骤职位分类的步骤职位分类的步骤制定职位说明书一、职位设置一、职位设置职位设置是在对行政机关的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数额确定每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机关的职能、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数额确定以后进行,它是对职位进行分类的基础和前提。职位的科学设量也会为机构编制的合理确定提供依据。职位设置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职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高低。“三定三定”原则原则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1.从整体上确定政府机关的职能(职责任务和职权范围)2.政府机关内部的机构
18、设置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编制数额3.根据行政机关的职能进行由粗到细的逐级分解,确定编制数额,进而设定每一个具体职位以及职位的工作。优点:省略对现有职位进行调查的大量繁琐工作,使职位分类简便易行。职位设置的要求职位设置的要求1.要确定职位职责。职位的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队部门到内设备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都要层层明确其职责。2.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即职位设置必须与行政机构的规模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尤其是要防止搞变相升格设置职位。3.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必须坚持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
19、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4.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职位设置是在“三定”基础之上,将行政机关确定下来的职能进行由粗到纫的逐层分解,并根据编制数额来设定每个具体职位及职位的工作。二、制定职位说明书二、制定职位说明书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大致程序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职位说明书是综合说明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及任职资格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在职位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
20、制定的。职位调查和分析评价后的工作就是拟订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以下项目: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工作项目工作描述工作标准所需知识能力转调和升迁方向职位代码:这是代表该职位在其所隶属的行政机关的职位数中的号数。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XXXXXXXXX)。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415 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21、03 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07 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三、确定职务三、确定职务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职能的职务。一类是各级政府的领导职务,如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乡长、副乡长等。一类是各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领导职务,如国务院的部长、副部长、司(局)长、副司(局)长,处长、副处长,省政府的厅长、副厅长,处长、副处长,省辖市政府的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县政府的科(局)长、副科(局)长等。领导职务还可以分为正职和副职。我国公
22、务员的领导职务从副科长到总理共有10个等次。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领导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它不具有领导、指挥、决策的职能。巡视员(相当于正局级)、副巡视员(相当于副局级)、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副调研员(相当于副处级)、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不是虚设而是实职,为了保证非领导职务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法制化,必须坚持两点;一是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可设到正司(局)级在地方政府机关最高不超过本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二是对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也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设置办法
23、执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1、领导职务承担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不负有领导职责,只承担岗位职责。2、公务员法第16条第三款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能高于所在部门领导职务,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1)适应各级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在各级机关中,有些职位责任较大,特别是职位上的国家公务员在其分管的业务方面对其管理对象有较大的检查、监督、管理权,但其在本机关又不负领导责任。(2)有利于克服“官本位”现象。在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解决上述两类人员的待退,体现责酬相符的原则,调动这些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3)有利于减少行政领导职效,提高行政效率。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可设到正司(局)级,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不能超过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部司处 委局(司)处总局司处 局司处 厅处科 局处科 局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