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v职工及配偶在深圳无房产,丈夫从2010年12月开始缴纳公积金,每月缴存2000元;妻子从2011年3月开始缴纳公积金,每月缴存1000元,2011年10月该家庭可提取多少?丈夫:20005011=11000元妻子:10005011=5500元关键问题 1、是否有社保存量资金?4、购房票据什么时候开具?3、是否有银行贷款?2、您有几套房产?建议提取类型顺序社保存量提取(原在社保局缴存的公积金)非按月还贷提取(2010年12月后在银行仍有贷款)购房提取(购房票据的开具日距离提取日在两年内)按月还贷提取(现在银行仍有住房贷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建议提取类型顺序v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自住住房,
2、但票据已过期,在银行无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必须累计缴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在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之前应先单独提取社保存量资金。社保存量提取v只要职工在深圳有自住住房,不管是什么时候买的,有多少套房,都可凭其中一套房产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申请社保存量的全额提取。社保存量的全额提取。购房提取所需资料按月还贷提取所需资料可提取额计算1、职工可提取从2010年12月开始的还贷额;2、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每月实际还贷额,留存一个月余额;3、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一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提取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提取,两人的总提取额不超过总实际还贷额;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