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第七章 食品产品认证食品产品认证第一节第一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七章 食品产品认证第一节第一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二节 绿色食品认证第三节 有机食品认证第四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第一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无公害农产品概述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四、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一、无公害农产品概述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其中源头污染问题突出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土壤环境恶化、土壤肥力下降、有毒物质通过农产品富集最后进入人体食用安全无污染、高品质的食品已成为大众趋
2、势2001年,原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对食用农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2002年4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鼓励和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2018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和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立法体制和程序我国立法体制和程序一、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立法权限的划分及立法机构的设置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特别是关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立法体制,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等一系
3、列因素决定的作为最重的国家权力的立法权,其行使主体是由国体决定的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一)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立法主体是立法权的载体,是立法权的行使者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一)立法主体立法机关是指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权是以国家名义制定法律的权力,是独立、完整和最高的国家权力,它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二)我国立法体制的
4、基本特征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统一所有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二)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分层次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还有不同层次的立法活动一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三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还有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三)我国的立法
5、主体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并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三)我国的立法主体2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
6、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三)我国的立法主体3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7、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三)我国的立法主体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三)我国的立法主体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靠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
8、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三)我国的立法主体6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7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规章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除
9、规范性规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立法作为一项决策活动,是一项严肃、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立法活动必然要经过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步骤和环节一、无公害农产品概述(一)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特点: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制用量、限制使用品种、限制使用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但安全的化学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我国把无公害农产品分为三大类: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渔业产品一、无公害农产品概述(二)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指加施或印制于无公害农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证
10、明性标记无公害农产品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字样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我国现行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主要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系列标准由农业部制定,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主体的基本要求,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和认证的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内容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栽培管理、包装标识与产品贮运等特点:体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加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实施时间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Y/T
11、 5010-20162016-10-1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152015-08-1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 5361-20162016-10-1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5030-20162016-10-1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NY/T 5339-20172017-10-1无公害农产品 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NY/T 5341-20172017-10-1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第13部分的名称分别为通则、大田作物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家畜、肉禽、生鲜乳、蜂产品、鲜禽蛋、畜禽屠宰、养殖水产品)NY/T
12、 2798.1-2015 NY/T 2798.13-20152015-8-1表表7-2 我国部分现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我国部分现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和生产管理要求的规模生产主体,均可向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一)申请人申请、递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和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最近一个生产周期投入品使用记录的复印件专职内检员的资质证明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13、(二)材料初审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逐级上报到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三)材料审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产品生产周期内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同时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人及产品有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四)现场审查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
14、申请人,由申请人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产品和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五)环境检测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须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及时安排抽样,并自产地环境采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产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六)专家评审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七)颁证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由省级
15、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并公告;不同意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产品信息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上报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八)证书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复查换证书面申请在证书有效期内,当生产单位名称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向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四、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标准制修订及相关规范制定等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
16、、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管理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无公害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四、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1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2)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标准要求有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专职内检员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有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17、、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3)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四、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2标志管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获证单位)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证书核定的品种、数量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获证单位应当规范使用标志,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当获证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要
18、求的,获证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并向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交回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四、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3监督管理获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并对其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和信誉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证后跟踪检查制度,组织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跟踪检查同时,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度,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
19、、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认定、管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四、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4罚则获证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资质,收回认定证书,并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的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拒不接受监管部门或工作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定证书的其他需要暂停或取消证书的情形四、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4罚则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检测、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consectetuer adipiscing elit.Aenean commodo ligula eget dolor;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consectetuer adipiscing el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