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防范及医患纠纷处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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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风险防范及医疗纠纷处理医疗风险防范及医疗纠纷处理百余人围堵医院致门诊瘫痪百余人围堵医院致门诊瘫痪 20062006年年1212月月4 4日上午日上午1010时许,一家红会医院遭到四十时许,一家红会医院遭到四十余人围堵,陷入瘫痪。这些人自称患者家属,怀疑余人围堵,陷入瘫痪。这些人自称患者家属,怀疑医生处置不当导致患者不治,他们分布在门诊部各医生处置不当导致患者不治,他们分布在门诊部各个角落,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进行拦阻。七八名女子个角落,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进行拦阻。七八名女子并排堵在门诊楼的大门口,对前来就诊的患者齐声并排堵在门诊楼的大门口,对前来就诊的患者齐声高喊高喊“无良医院医死人无良医院医死

2、人”,“来一个死一个,来两来一个死一个,来两个死一双个死一双”。另一些亲属在抢救室设置灵堂,他们。另一些亲属在抢救室设置灵堂,他们将死者摆在病床上,在周围堆放祭品,随后跪拜在将死者摆在病床上,在周围堆放祭品,随后跪拜在病床下方,点燃香火开始哭号。下午病床下方,点燃香火开始哭号。下午3 3时时3030分,包括分,包括特警和防暴警在内的共百余警力先后赶到现场,局特警和防暴警在内的共百余警力先后赶到现场,局面才好转,死者亲属情绪有所稳定。面才好转,死者亲属情绪有所稳定。“战战 地地 医医 院院”20062006年年1212月底,深圳市山厦医院医生护士戴钢月底,深圳市山厦医院医生护士戴钢制头盔上班,不

3、仅值班医生在诊室内戴着钢制头盔上班,不仅值班医生在诊室内戴着钢盔给病人看病,连护士也不戴护士帽而用钢盔给病人看病,连护士也不戴护士帽而用钢盔代替。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杂工和财盔代替。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杂工和财务人员也戴上了钢盔。原来,医院因为与一务人员也戴上了钢盔。原来,医院因为与一死亡患者的家属发生纠纷,医生护士遭受一死亡患者的家属发生纠纷,医生护士遭受一伙人围攻谩骂,为了安全,医院才出此下策伙人围攻谩骂,为了安全,医院才出此下策。门诊大厅摆放灵堂门诊大厅摆放灵堂 20092009年年6 6月,福建省南平县月,福建省南平县“医闹医闹”事件震惊事件震惊全国。一位肾积水并尿毒症的重症患者因

4、呼全国。一位肾积水并尿毒症的重症患者因呼吸功能衰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吸功能衰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此后实施家属此后实施“医闹医闹”,组织召集了,组织召集了200200多名多名社会人员封锁门诊大楼,对医务人员大打出社会人员封锁门诊大楼,对医务人员大打出手,手,1010余名医生、护士被不同程度砍伤。医余名医生、护士被不同程度砍伤。医生们不满处理结果,集体到市政府门前请愿生们不满处理结果,集体到市政府门前请愿。不堪医疗纠纷压力不堪医疗纠纷压力 河南南阳一女医生自杀河南南阳一女医生自杀 5月月8日中午,张娟下班回来,一进门就哭喊着:日中午,张娟下班回来,一进门就哭喊着:“他们讹我

5、他们讹我!诽谤我!侮辱我!我冤!诽谤我!侮辱我!我冤!”经过追问,张娟向父母讲述了事情经过追问,张娟向父母讲述了事情经过:经过:5月月2日晚日晚9点左右,她接到一位患儿家长打来的电话,说点左右,她接到一位患儿家长打来的电话,说婴儿发热,体温为婴儿发热,体温为40摄氏度。经过询问得知,他们的儿子出生不摄氏度。经过询问得知,他们的儿子出生不到到1个月,曾在该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张娟是主管大夫。个月,曾在该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张娟是主管大夫。张娟于是在电话中询问婴儿是否有其他异常症状,患儿家长张娟于是在电话中询问婴儿是否有其他异常症状,患儿家长说婴儿吃奶良好,无异常症状。考虑到家长称曾带着患儿坐公共

6、说婴儿吃奶良好,无异常症状。考虑到家长称曾带着患儿坐公共汽车,包被可能比较严实,随即告诉家长可以口服点退热药,并汽车,包被可能比较严实,随即告诉家长可以口服点退热药,并叮嘱他们密切观察患儿情况,喝药半个小时后再给她打电话。可叮嘱他们密切观察患儿情况,喝药半个小时后再给她打电话。可家属一夜没有打电话。家属一夜没有打电话。第二天上午,患者家属将婴儿送到该院治疗,大约在第二天上午,患者家属将婴儿送到该院治疗,大约在9时时30分分,婴儿停止了呼吸。患者家属认为,患儿死亡是因为张娟没有让,婴儿停止了呼吸。患者家属认为,患儿死亡是因为张娟没有让患儿及时到医院治疗,贻误了治疗。患儿及时到医院治疗,贻误了治疗

7、。5月月4日上午,患儿家属到张娟所在的科室大闹,追打并辱骂日上午,患儿家属到张娟所在的科室大闹,追打并辱骂张娟,并提出索赔张娟,并提出索赔15万元。万元。不堪医疗纠纷压力不堪医疗纠纷压力 河南南阳一女医生自杀河南南阳一女医生自杀 一个医生的血泪书一个医生的血泪书 “我心里实属冤屈,第一,当时患儿我心里实属冤屈,第一,当时患儿只是高热,如果物理降温,加上口服只是高热,如果物理降温,加上口服退烧药,半小时后体温逐渐下降,自退烧药,半小时后体温逐渐下降,自可无大碍。第二,本人作为一名医生可无大碍。第二,本人作为一名医生,在下班之后,给予患儿家属做咨询,在下班之后,给予患儿家属做咨询指导,他反倒把责任

8、推到我身上。第指导,他反倒把责任推到我身上。第三,患儿家属在患儿持续高热情况下三,患儿家属在患儿持续高热情况下,并未再通知我。考虑到本人一生还,并未再通知我。考虑到本人一生还要继续从医,因为我热爱这门行业,要继续从医,因为我热爱这门行业,可想到在我职业生涯中到底要面对多可想到在我职业生涯中到底要面对多少这样的医闹,实在是心灰意冷,无少这样的医闹,实在是心灰意冷,无法从事医疗行业。当一个人的一片真法从事医疗行业。当一个人的一片真心,却得到病人家属的如此打击与对心,却得到病人家属的如此打击与对待,我真是伤心透了。难道只有我死待,我真是伤心透了。难道只有我死了,才能证明我的冤屈?了,才能证明我的冤屈

9、?”摘自张娟遗书摘自张娟遗书哈医大伤人事件哈医大伤人事件 2012年年3月月23日下午日下午16时时30分左右,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医务人分左右,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医务人员正在紧张地忙碌着。这时,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员正在紧张地忙碌着。这时,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刀,疯狂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实习学生,大家躲避不及,的刀,疯狂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实习学生,大家躲避不及,三名医务人员和一名实习学生被砍伤。三名医务人员和一名实习学生被砍伤。硕士研究生王浩坐在门口,来不及躲闪,被刺中颈动脉,顿时鲜血硕士研究生王浩坐在门口,来不及躲闪,被刺中颈动脉,顿时

10、鲜血喷涌而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喷涌而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名医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名医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所幸现在都已脱离了生命危险。其中伤势最重的医生叫王宇,刀从右眼所幸现在都已脱离了生命危险。其中伤势最重的医生叫王宇,刀从右眼角刺入,颅内血肿、右手肌腱断裂。另一位女医生面部被刀划伤。目击角刺入,颅内血肿、右手肌腱断裂。另一位女医生面部被刀划伤。目击此事的一名护士回忆当时的情景,难过又害怕:下午此事的一名护士回忆当时的情景,难过又害怕:下午4点半,突然听见点半,突然听见走廊有人喊救命,走廊有人喊救命,“我一开办公室的门,看见满地是血我一开办公室的门,看见满地是血一名男医生

11、一名男医生趴在地上,另一名男医生面部血肉模糊。趴在地上,另一名男医生面部血肉模糊。”死者王浩,男,死者王浩,男,2012年年28岁,哈尔滨医科大学岁,哈尔滨医科大学09级硕士研究生,级硕士研究生,出事前刚刚收到香港大学医学院博士录取通知书。出事前刚刚收到香港大学医学院博士录取通知书。受伤的三名医生分别是郑一宁、王宇、于惠铭。受伤的三名医生分别是郑一宁、王宇、于惠铭。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数量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数量有所上升。据统计,有所上升。据统计,2011年,我省年,我省333家二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纠纷3984起。虽起。虽然大部

12、分医疗纠纷都能够合法合理地处理和然大部分医疗纠纷都能够合法合理地处理和解决,但是也有少数患者或者家属采取聚众解决,但是也有少数患者或者家属采取聚众闹事、伤害医务人员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闹事、伤害医务人员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人民政府结

13、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法规,湖南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于,于2013年年2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v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鼓励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预防医疗鼓励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预防医疗纠纷、明确了禁止性行为等四个方面。纠纷、明确了禁止性行为等四个方面。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患方原因患方原因v(1)患者期望值过高)患者期望值过高v(2)患者维权意识增强)患者维权意识增强v(3)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少数患者

14、谋求不正当利益 医方原因医方原因v(1)服务态度差)服务态度差v(2)医疗服务存在缺陷)医疗服务存在缺陷v(3)医患沟通不够)医患沟通不够v(4)科室内部、科室之间的不团结,不协调,抵毁)科室内部、科室之间的不团结,不协调,抵毁v(5)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疗投诉分析表明:1、80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2、打断患者说话:、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的医生平均

15、23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秒钟;3、忽视患者心理:、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理感受;研究表明:研究表明: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告告。其它原因其它原因v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向v 缺乏解决纠纷的正当缺乏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途径v职业职业“医闹医闹”集体闹事集体闹事要索赔要索赔保护自我从依法执业做起保护自我从依法执业做起执业医师法规执业医师法规(节选部分)第二章第二章 注注 册册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

16、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三章第三章 执业规则执业规则v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

17、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学证明文件。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不得拒绝急救处置。v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18、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和放射性药品。v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v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

19、,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v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20、部门给予警告或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的;(二)(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

21、署诊断、治疗、流行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的;(七)(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22、床医疗的;(九)(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害事件

23、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v第三条第三条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医师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v第五条第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

24、方有效。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书写相关文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书写相关文书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死亡记录。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入院记录入院记录、再次再次或或多次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入院后

25、2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应当于患者出院后出院后2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完成,24小时内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应当于患者死亡后死亡后2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完成。v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出院记录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应当在患者出院后出院后2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

26、师签名等。师签名等。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死亡记录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死亡后2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知情同意及其纠纷防范知情同意及其纠纷防范特别注意:特别注意:签字签字问题问题v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手

27、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

28、名、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v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

29、,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v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

30、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

31、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存。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1、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

32、由其法定代理人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签字;2、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3、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33、患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临床用血管理临床用血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况记入病

34、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v注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注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v注册时限:注册时限:3年内年内v注册程序及有效期限:注册程序及有效期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5年年v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地点变更v注册延续:注册延续:5年年v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法定情形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法定情形v护士执业记录制度:良好护士执业记录制度:良好/不好记录不好记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节选部分解读)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35、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v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v二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v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

36、能障碍的;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v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做好证据的保管,强化证据管理做好证据的保管,强化证据管理v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结束后6 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小时内据实补记,

37、并加以注明。v 第九条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v 第十条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患者依

38、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39、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v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v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40、即向所在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

41、所在地卫生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

4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扩大。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v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疑似

4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4、。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

45、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

46、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规定进行处理。v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

47、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额:v(一)医疗事故等级;(一)医疗事故等级;v(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v(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

48、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v(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v(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49、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倍以上的,按照倍计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倍以上的,按照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v(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v(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四)陪

50、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v(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v(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v(七)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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